王 曼
“两新”组织中制约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因素及对策
王 曼
“两新”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来形成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分析了“两新”组织中制约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因素,提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对策。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用;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出现了大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凸显。在“两新”组织中成立党组织,加强党对“两新”组织的领导,既能巩固党的发展、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又能引导“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地发展。
“两新”组织是党的依托和重要依靠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对这一领域的政治领导,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种领导不是行政领导或对具体经济工作的领导,而主要是政治领导,具体表现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两新”组织中得到贯彻执行,保证“两新”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党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地发展是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发挥作用的重要目的,也是检验其作用的重要标准。在推动“两新”组织发展方面,党组织可以发挥以下作用:首先,引导“两新”组织把握规律,遵守政策法规健康发展。其次,整合资源,聚集力量,担当“两新”组织发展的“战斗队”。实现“两新”组织与党组织的双向互动,相互依存、共生共荣,共同为祖国的发展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努力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是我们党在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任务,具体到“两新”组织内部则表现为劳资关系和谐、“两新”组织与党组织和谐、组织与个人关系、业主与员工关系以及“两新”组织外部和谐等,“两新”组织外部和谐则是指包括政府部门、社区等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系。除此之外,还有“两新”组织党组织内部的和谐、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两新”组织内党员员工与非党员员工之间的关系等,以达到通过党内和谐、“两新”组织内外部和谐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第一,认识不到位,体制不健全。首先,“两新”组织中的许多业主多为党外人士,对党的认识及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了解,也有的党员业主或企业主的组织观念逐渐淡薄,所以在对党组织的认识问题上存在着偏差。在其意识中,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违反法律法规就行,在自我努力与党的关怀帮助之间更倾向于依靠自我。更有甚者,有的业主担心成立党的组织后,会失去独立性,担心经营活动及方式会受到制约,或担心党的活动占用过多的生产和工作时间,致使经营受到干扰。正是这些消极的认识使得许多业主对组建党组织抱着消极怠慢的态度,思想认识的不到位,是制约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其次,在推进“两新”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突出表现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和行政决策层的关系问题。“两新”组织和传统领域的组织和单位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其决策、管理、分配等支配权都掌握在决策层包括业主手中,党组织难以过问或干预,且其决策层的政治社会文化、政治社会心理及态度也相差较大,员工的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大,加上有着浓厚的雇佣思想,这些都导致“两新”组织中党组织的党建工作随意性大,使其处于“可有可无”的附属地位,或者让位于其他工作,这对“两新”组织中党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开展党建工作有较大的牵制和制约。
第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且党员管理难度加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但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给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难度:一方面表现为党员的来源和思想的多元化给党员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就社区组织而言,现在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有离退休老党员,有尚未解决就业的大学生党员,也有下岗后待业的党员,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利益调整出现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不少党员因个人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而将对社会的怨气转移到对社区的不满,对党组织的不满,因而不支持、不配合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就企业而言,很多员工大多把精力放在努力工作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上,在政治上的积极性不高,要求加入党组织的愿望淡漠,加之管理混乱,党组织的教育和宣传薄弱,也造成了组织作用发挥欠缺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从业人员频繁的流动性在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方面都增加了难度。目前党的基层组织转接组织关系仍是通过介绍信进行转接,跨区域转接组织关系则要经过多个环节,这对流动员工党员的管理增加了困难。
第三,政策支持与具体措施的执行缺乏力度。在对“两新”组织中党组织的政策支持上,中央出台的政策和措施大多有所欠缺。有的政策多为宏观政策,使得地方党组织在制定实施意见或具体措施时出现依据不足的状况,“如《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指出,非公有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很显然这个规定过于笼统和概括,基本上照搬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组织总体职能和任务的有关规定。”忽略了非公有经济组织中党建工作的特殊性,影响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在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中,存在偏重于必要性而忽略了政策执行的可能性,许多措施过于空泛,切合实际较少,所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认识新时期“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把“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现行党章第29条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两新”组织作为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在思想认识上有足够的认识后,才能在行动上有所改善,才能为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还应深入宣传“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的作用及职责,宣传做好此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业主的引导、说服和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思想认识,使其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并主动提高热情,积极配合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形成上下重视和关心支持“两新”组织中党组织的工作,使“两新”组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可通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推动“两新”组织的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都是“两新”组织党组织可以依靠的群众组织,围绕其实际工作和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建设健康、和谐、富有活力及创造精神的文化氛围,把党群共建与企业的发展建设结合起来,在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以党建带动工建、团建,可推行“支部加工会”的模式,提倡在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中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一肩挑,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三,拓展“两新”组织的活动内涵,增强党组织工作的有效性。党组织要把握好围绕“两新”组织发展这一中心以及调动广大共产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这一原则,积极主动地有所作为,为“两新”组织的生产发展主动服务。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过程中走开放式道路,与社区党组织、单位党组织形成互动,共享党建资源,拓宽信息渠道,搭建交流平台,增强党建的活力。还应建设“两新”组织先进和谐的企业文化,并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群众工作的载体,通过自身的政治优势,以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引领企业发展,努力培养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与企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带有时代特征的先进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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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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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1)09-0023-02
王曼(1986-),女,安徽阜阳人,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54)法经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201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