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红
(河西学院政法系,甘肃张掖734000)
传统文化中的不良因素对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的影响
苏海红
(河西学院政法系,甘肃张掖734000)
基于农耕生活和宗法制度基础之上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传统文化中的不良因素也给当下道德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这种危害主要体现在“关系”文化损害了公平、正义;小农意识导致各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肆意泛滥;官本位意识严重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等级观念压制人的创造激情等。只有祛除传统道德中的这些不良因素,才能使人们逐步养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习惯。
传统文化; “关系”文化; 官本位; 等级观念; 道德建设
基于农耕文明的中国传统文化,其历史性的积淀为中华民族的道德建构提供了基本规范,随着工业文明的到来,传统的道德价值观被工业文明效率至上的原则所肢解,人的道德底线一次次探底。“如果人类的社会文化生活没有道德,那么是必归于萎废,甚至归于崩解。……小无道德则小乱,大无道德则大乱,全无道德则全乱。”[1]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如何介入并服务于现代文明,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一方面人们呼吁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回归,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腐朽因素在社会的各个层面肆意蔓延,成为当下道德建设的绊脚石。其具体表现为“关系”文化损害了公平、正义;小农意识导致各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肆意泛滥;官本位意识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等级观念压制人的创造激情等等。只有祛除传统道德中的这些不良因素,才能使人们逐步养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习惯。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将人们固着在土地上。“同一祖先的家庭聚居在一起,成员依据辈分、资历和财产形成身份不一的社会结构,这样就形成了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宗族。”[2]在“这种共同体中……个体很难从血缘关系的网络中挣脱出来”,导致“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而不关心社会”[3]。在对待家庭利益、家族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时,严重的家族观念往往导致个人将家庭利益和家族利益凌驾于社会之上,为家族的蝇头小利不惜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这种思想观念并没有因为我国跨入工业社会、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而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夫贵妻荣”,“父尊子显”,“光宗耀祖”等家族观念依然十分盛行,手握权力者往往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为家庭或家族的私利而贪赃枉法、祸国殃民。
在中国的亲缘和亲情中,不仅表现了个人与家庭和家族的密切关系,而且从中衍生出了整个社会赖以建立的结构和基础——关系网。在中国这个注重人情世故的国度里,关系犹如一张无形的大网,将社会的各色人等网在了一起。关系网的缺损意味着个人生存状态的恶化,意味着个人将被排斥在特定的社会圈子之外,意味着自身各种利益的损失。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贩夫走卒,几乎都无法在强大的关系网中独善其身。因此,通过各种“关系”绕开制度的屏障,则成为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的不二法则。于是同乡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僚关系甚至是同姓关系都成为人们互利互惠的便利条件。中国的“关系”文化就像那些能够穿透石板路的野草一样,经受住了工业化、都市化和市场化的冲击,顽强地生存下来、蔓延开去,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进行疯狂地腐蚀、扭曲。在农耕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靠人情来联络,而在当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加入了浓重的金钱成分,调节和维系社会的依然是“关系”而非契约或规则。在纷繁复杂的“关系网”中,法律、制度、纪律、道德的效力大大降低,公民社会普遍利益的屏障受到损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遭受“关系”的肆意践踏。
自西周时代中国就进入了农耕社会。在漫长的农耕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祖祖辈辈得以安身立命的农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国人形成了浓厚的小农意识。
这种小农意识使人心胸狭隘、目光短浅,不懂得他人与社会对自己的意义。他们为了一己私利,全然不顾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哪怕对社会的损害是自己得利的百倍千倍。他们习惯于把一切“姓公”的东西看成是不属于任何人的可以任意侵占或损毁的东西,他们犯罪的对象大量地指向公共财物,在高层官员表现为贪污受贿,在下层“弱势群体”则表现为盗窃和破坏公共设施,如偷井盖、割电缆、破坏通信交通设施等。
小农意识使人信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生存法则与“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事原则,如对各种违规拆迁政策敢怒不敢言,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集体失语,对领导人的拍脑袋决策噤若寒蝉等。
严重的小农意识使人们将明哲保身作为安身立命的信条,致使人们在公共领域往往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信条而表现出麻木冷漠的态度,在公共领域的重大问题上,往往为了一己私利而采取骑墙主义,甚至趋炎附势,向恶势力低头。
宗族结构中的小农群体对他人常常持有猜疑提防的态度,缺乏对他人的起码信任,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成员间信任度的降低和欺骗行为的泛滥,这与现代公民社会要求公民在公共领域加强沟通合作、关心公共事务的要求背道而驰。
在由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虽然大量农业人口转化为工业人口,但是小农意识并没有随之退出历史舞台,反而顽强地存在于社会意识形态之中,并有潜滋暗长之势。这必然使法律、制度规则这些维系社会的刚性规范成为了可松可紧的橡皮筋。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其进行无情的反省与肃清,才能使和谐、全面的小康社会的建设顺利发展。
官本位意识是封建社会留给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一个十分沉重的必须给予高度关注的文化遗产。在中国,古往今来做官都是全社会首选的、最高的人生奋斗目标,也是评价人生价值的最高标准。同时,在官本位的体制之下,官本位意识与“上追祖宗,下至子孙的亲缘关系”紧密结合,做官不但集社会地位的“荣华”和物质享受的“富贵”于一身而实现政治经济两头通吃;而且可以“封妻荫子”、“光宗耀祖”,将当官的好处辐射到三亲六故、七姑八姨[4]。
老话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其实读书本身并不“高”,它的“高”全在于通过读书考取功名,进入政界,读书只是晋身仕途的敲门砖。“学而优则仕”才是“正果”;“学而优未仕”,则“学”便毫无价值。所以上述话语应改为“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才符合事实。中国人自古就有浓重的“皇粮”意识,“士农工商”表明了早年社会职业的排序原则。就连“替天行道”的草莽英雄梁山一百单八将,革命之后也念念不忘被招安,总感觉戴上朝廷乌纱帽心里才踏实,原来的“天”和“道”已经变成了出将入相、飞黄腾达的小算盘。
今人比之古人愈发有过之无不及,时下中小学生几乎无人再将做工务农当成人生理想,马克思、毛泽东“劳工神圣”、“劳动光荣”的口号听来恍如隔世;大学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场面一年火过一年。“新新人类”做官的积极性让古人都自叹弗如,这全是因为古往今来做官的好处在今天不仅得以全部保留,而且在改革开放之后得以大幅度提高:既保留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权力垄断,又增添了市场经济下对国家财富(实际上是全体纳税人的财富)的自由处置权。
在官本位意识支配下,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认为揣摩为官之道才是真学问,严重忽视科技的发展,认为进行生产劳作和科技研发是一种低三下四的事情,而做官才是高尚的职业,使中华民族在西方国家由农耕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候,依旧在农耕社会的故道上蹒跚踱步。及至当下,官本位意识并没有受到应有的警醒与批判,仍然是左右社会、人生观、价值观和个人奋斗道路的指挥棒。中国仍然是一个官员大国,是行政经费占国民收入最大比例的国家。大量的社会精英麇集于官场,将全部精力专注于各种“为官之道”;更有一些人为谋官升官不择手段,买官卖官、跑官骗官等旧社会的恶行死灰复燃,甚嚣尘上;已经“得手”的官则秉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为官理念,不遗余力地以权谋私,大搞权、钱、色的丑陋交易,严重败坏党的威信,严重阻碍国家的进步与发展。
农耕时代的中国是一个身份政治的国度。人分五等,官分九级。等级之间界限分明,不同的身份进阶享受不同的待遇。身阶越高,社会待遇越高,享受的特权也越多,以至于“刑不上大夫”而免于刑罚。相对于民来说,官对其有明显的等级优势。无论官阶多么低下,哪怕是府中小吏,对于民来说也是高高在上。官对民有绝对的等级优势,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以至于包公用来行刑的铡刀也分为龙头铡、虎头铡和狗头铡,让不同等级的人“享用”。封建等级制度对于那些不“安分”者严惩不贷,下级对上级的“冒犯”往往导致身败名裂,甚至丢掉性命。在这种等级秩序下,老百姓只能安分守己,逆来顺受,服服帖帖,自甘被奴役、被统治,不能稍有越轨。
在等级观念的支配下,为国家做事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为民众谋福祉,而是为了一己私利。这样一来,“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个人目的,变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5]。人一旦尝到了做官掌权的甜头,得到了做官掌权的实惠,他们就会为了权力而将“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诉求抛到九霄云外。处于官场之中的各级官员往往为了保证自己的特权不被瓜分而拼命地压制部下,处于下层的官员往往会为了一己私利而拼命地往上爬。这就导致官场之间到处充斥着勾心斗角和尔虞我诈。为了官职,他们不惜出卖亲戚朋友,不惜出卖父母兄弟,不惜出卖民族利益。
为了使官员既为朝廷卖力又不至于恃权犯上,统治者就推行论资排辈的机制,并使之形成常年延续的官场规则。论资排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官场上的暗算与厮杀,却导致了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的官场麻痹症,使整个官场变得死气沉沉,毫无生机与活力,并使这一习气像瘟疫一样传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整个社会发展极其缓慢甚至裹足不前。这种论资排辈的官场文化严重压抑人的个性发展和人的创造能力的发挥,严重束缚着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竞争理念和竞争意识的形成。
中国人骨子里的特权意识和论资排辈的观念并没有因为我们走入新时代而烟消云散。官与民、大官与小官之间的“平等”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虚无缥缈的“可能性”。官员依旧掌控着老百姓的经济命门——随便找个理由就能砸你的饭碗、扒你的房、抄你的家、没收你的财产,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让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老百姓对官员的“合法伤害”更多的是忍气吞声,充其量也不过是背后发发牢骚、骂骂娘,以阿Q式的自我欺骗来抚慰一下自己受伤的心灵。即便是“清官”也仅仅停留在“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认知水平上。其实,官民之间的关系依然是实质上的主仆关系,而不是契约关系,更不是仆主关系。虽然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使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都不可能永远将某种身份系统维持下去,但是等级特权、尊卑观念和论资排辈的幽灵还依然在中国大陆的上空盘旋,与现代文明密切相关的道德观念远未形成,使得当下的中国“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6]依然任重道远。
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进步都不能割断与其自身历史的联系。只有对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清除传统道德中的糟粕,发掘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成分,使其逐渐转化为新的传统,使人们逐步养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习惯,才能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当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落后的、封建意识和歪曲的市场意识及扭曲的价值观已经浸染、掌控了不少人的精神世界,致使一部分群众乃至一部分党员对社会主义的前途丧失信心。在这种形势下,更加需要代表并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重新树立起坍塌的民族精神支柱和失落的崇高理想。
[1] 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2.501.
[2] 曾宪平,谭敏丽.家庭、宗族与乡里制度: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3] 林语堂.中国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150.
[4] 许倬云.中国古代文化的特质[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48.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01~302.
[6] Henry Maine.Ancient Law(Chapter 5)[Z].Primitive Society and Ancient Law[C].London,1861.
Influence of Unhealthy Factors in Traditional Culture on Current Morality Construction
SU Hai-hong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Department,Hexi University,Zhangye,Gansu 734000,China)
Based on agricultural economy,germinal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raditional morals have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maintained social stability and enhanced national cohesion.But the culture of relations damages justice.Consciousness of peasants leads to flooding violation of order and the thrill of creative effort.Ranking of notion seriously hindered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Rating suppresses the passion of creativity.By abandoning these unhealthy ingredients in traditional culture,we can foster morality of modern society.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culture of relations;petty-farmer consciousness;thought of traditional officialdom;class concept;morality construction
B82-05
A
1674-0297(2011)01-0004-03
(责任编辑:张 璠)
2010-10-11
苏海红(1969-),女,甘肃庆阳市人,河西学院政法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