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 陈 祚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脉络梳理与分析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 陈 祚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描述为企业目标除了关注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关注为企业股东之外的其他相关事宜,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其它相关利益者的经济效益的实现。即股东利益最大化不是企业的唯一存在目的。以企业是否自愿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划分标准,可分为强制性履行的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等和公司自由决定的伦理责任等。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企业目标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补充和修正,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对于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环境保护及社会其他公民的责任等。
本文借鉴国内学者沈洪涛的研究成果,根据企业社会责任课题的研究和不断演进的过程,把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前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20世纪70年代的企业社会回应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企业社会表现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期与利益相关理论的结合阶段;21世纪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公民阶段。本文以时间顺序为线索,值得声明的是,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延续性,各个阶段的时间点有可能存在着交叉和重合,但就其内涵来看,并没有实质性区别。
(一)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最初阶段是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前,企业社会责任在这一阶段形成了基本的框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和承担社会责任到底有哪些等。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初阶段实际上是其概念的提出到确立并得到进一步深化的过程,因而普遍称该阶段为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该阶段主要观点包括鲍恩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安德鲁·卡内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思想、克拉克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伯利与多德和伯利与曼尼之间的两次论战,同时还包括自由主义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批驳等。
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萌生、概念的提出、确立和不断的演变过程,这一阶段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研究,一方面是总结或概括历史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类型及性质等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是讨论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承担什么社会责任等问题。虽然这一阶段大部分定义比较模糊和抽象,并且缺乏内在一致性,但这一阶段研究的最大意义是使人们意识到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企业社会回应阶段 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人们对企业的期望逐渐增大,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拘泥于概念等问题上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或社会的需求,研究的焦点逐渐转向企业如何满足社会需求和社会预期、应对社会压力等问题上。企业社会回应阶段对企业社会回应的概念、内容等做深刻的研究,代表学者有基思·戴维斯和罗伯特L.布罗斯特罗姆(1971)、阿克曼(1973)、普雷斯顿和波斯特(1975)。在企业社会回应的初步研究基础上,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回应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企业社会回应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中的定位等问题的研究尚未形成一致观点。以塞西和弗雷德里克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回应可以取代企业社会责任,理由是企业社会回应是研究企业与社会关系的延续。而卡罗尔、沃蒂克、寇兰、爱泼斯坦和伍德等则不赞同企业社会回应可以取代企业社会责任,认为这两者各有其侧重点,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社会回应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清晰和规范的描述。但由于企业社会回应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企业社会回应与企业社会责任并存于该研究领域。企业社会回应产生和运用的重大意义在于企业社会回应从环境评估和管理等方面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抽象概念转变为管理者的具体行动。
(三)企业社会表现阶段 企业社会表现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首先,企业社会责任在概念上仍较为含糊且维度单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次,企业社会回应关注的重点只局限于企业的反应过程,而在道德和伦理等方面缺乏研究,只能解决企业社会责任某一方面问题;最后,企业社会责任本身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内涵等内容也将会受到不时的挑战,企业社会表现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争论和修正的产物,也是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研究进步的佐证。普雷斯顿和波斯特在《私人管理与公共政策》中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表现的论断,认为公司社会表现的内容有三个核心即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回应过程和结果。塞西提出了包含“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回应”的企业社会表现维度。卡罗尔(1979)的公司社会表现的三维概念模型即企业社会责任、社会问题管理和公司社会回应三者共同构成公司社会表现的维度空间。卡罗尔吸纳了各派观点并有一定超越,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为从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回应转向企业社会表现提供了一个过渡的阶段,最大的贡献在于将之前所争论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系统化了。沃蒂克和寇兰(1985)认为企业社会表现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准则、社会回应过程和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逻辑关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财务业绩的关系在实证上成为可能,新的研究领域由此而开启。而后卡罗尔、沃蒂克和寇兰、伍德等对企业社会表现与财务绩效之间关系进行了经验研究。企业社会表现模型所强调的是在管理背景中加入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和管理实践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阶段 弗里曼(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所影响的所有个体或群体。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为该领域的研究带来了较大变化,明确了企业应当为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卡罗尔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结合,认为企业主要针对利益相关群体来考虑社会责任问题。伍德和琼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理论进行研究,有以下方面的原因:企业社会表现的要求者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社会行为的接受者;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社会行为影响以及企业是否满足其预期的评判者;利益相关者将根据他们的利益、预期、承受程度和评价结果采取行动。由于社会责任基本概念含混不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实证研究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有较大困难。可用的衡量方式的局限性主要有主观判断较多、样本数量不足。在伍德和琼斯的研究的基础上,拉夫等人以利益相关者概念置换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企业业绩则是用企业是否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来进行衡量。
利益相关者理论奠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相关利益者预期一体化目标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理论的讨论,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奠定理论基础。
(五)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研究阶段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有了进一步发展。2002年1月,在纽约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上,由34个全球最大的跨国企业的CEO联合签署了一份声明即《全球企业公民——CEO与董事的领导挑战》,由此企业公民概念从美国推广至全球范围,在强调企业对所处社区责任的同时,一种全球性的社会责任必须要企业承担。纵观对企业公民概念的本质和核心研究,存在三种不同的企业公民观即狭义的企业公民观、广义的企业公民观和延伸的企业公民观。从历史发展和传统的继承方面看,一方面,企业公民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的产物,它把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回应、企业社会表现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概念融入统一的框架之中,传承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中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的传统;另一方面,企业公民在公民权的高度,重新审视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企业公民的研究虽然理论上有一定突破,但由于处于初期研究阶段,仍存在着较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从一般性介绍国外学者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着手,把已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与我国实际相结合,逐渐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
(一)法学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袁家方(1990)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他论证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从纳税、自然资源、能源、环保和消费者等方面进行,奠定了中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基础。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国内主要集中在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相关代表学者有,刘俊海从法学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系统研究,运用比较法学、历史考察、法解释学等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研究,其《公司的社会责任》重点研究了公司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刘连煜(1999)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焦点集中在企业如何落实社会责任即在企业社会责任之下探索公司治理机制与制度、寻求内部监控组织在监控企业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中如何发挥作用。卢代富(2001)在《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一书中对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做了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己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卢代富(2002)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方法,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产生和其发展背景的基础上,对重新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进行了阐述。刘继辉和吕家毅(2004)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多元性即法律责任是前提,经济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是补充。喻勤娅和吴勇敏(2004)在《企业社会责任之思考》一文中认为,企业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作为社会人占有和处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企业不仅要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也应考虑企业利益相关者预期的实现。
(二)经济学和管理学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杨瑞龙等(2000)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出发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利益相关者的联合体,不仅对股东要负责,而且还应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负责;陈维政等(2002)在对国外关于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模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在建立我国企业社会绩效评价体系方面提出了建议;沈艺峰和沈洪涛(2003)阐述了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结合的背景、影响、面临问题及发展方向;陈宏辉和贾生华(2003)提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应从历史的视角来予以审视。
企业社会责任是与利益相关者紧密结合的,企业的契约包含显性的社会契约和隐性的社会契约,在履行社会契约时,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陈宏辉(2003)在《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文中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观推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刘长喜(2005)在《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中,从企业与社会的角度,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框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含、结构和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分析和划分,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自律层次和他律层次,并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变过程做了深入分析。
(三)财务管理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李心合(2004)在《公司价值取向及其演进趋势》一文中,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价值从股东价值最大化取向向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演进的基础;李世英(2004)比较分析了利益相关者与契约理论的股东的差异,并扩展了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陈迅和韩亚琴(2005)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认为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应该分层次;姜万军等(2007)对我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喻勤娅(2005)在《SA8000标准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之研究》一文中,分析了在SA8000标准下我国通过立法来保障劳工利益的途径,从而创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推动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李正(2006)以沪市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沈洪涛(2005)从财务学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产生、本质、发展及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结合等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在我国出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再次成为焦点,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出现了多样化特点,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也逐渐上升。
目前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取得的成果颇丰。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并愈发重视,从对社会责任不多过问到主动申请SA8000认证,从不注重企业社会表现的披露到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从学术界到政府部门再到企业界,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已逐渐形成从学术研究探索到政府监管鼓励再到企业主动承担的良好氛围。
(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发展现状 纵观近年来的学术研究、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履行情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总结: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企业对社区的责任等。因此,笔者认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对企业奉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修正,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和维护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群体的利益即企业应对其影响到的他人(群体)、社会和环境的所有行为负责。这既包括法律规定强制履行的如环境保护等经济、法律责任,同时也包括企业自愿履行的伦理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发展方向展望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为跨越了会计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研究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研究空间。随着各学科之间的整合不断加强,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通过对已有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未来研究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度量的改进。一是改进社会责任信息内容的评价体系。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影响进一步加强,普通民众、非政府组织和学者们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情也将不断增加,今后研究的方向将是寻找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及时调整评价体系、减少评价体系的主观性、以达到更为准确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二是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测量的提高,提高测量的可靠度。三是扩大研究样本的容量,以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度量的稳健性。(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进一步探索。结合传统的公司财务理论与管理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股东与管理者关系、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如资本成本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关系,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反应,这些方面需要更为深入的研究。(4)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维系人类生存的重要课题即是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既是外生的,更是内生的。信息披露在连接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那么,企业内外的关系如何通过这座桥梁连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关系如何?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1]陈胜蓝、魏明海:《投资者保护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2]杜兴强、雷宇:《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冲突还是融合》,《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3]李世英:《对公司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比较研究——一个契约理论的扩展分析》,《当代经济科学》2004年第6期。
[4]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2期。
[5]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财务业绩关系研究》,厦门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编辑 熊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