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颖
(中共黄山市黄山区委党校,安徽黄山245700)
林权融资:资源优势向资本优势转化的桥梁
冯颖
(中共黄山市黄山区委党校,安徽黄山245700)
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亿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林权融资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当前要从落实林权改革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健全保障体系、建立专业载体等方面大力推进林权融资。
林权;融资;发展;实践;改革;措施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五部门成立了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联合工作小组,5月26日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旨在发挥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黄山地区是一个林业重点地区,应当乘风乘势,深化改革,充分利用林业资源优势,推进林业产业跨越式发展。
集约型、规模化、深加工、高附加值是林业发展的方向。目前,实现林业生产跨越式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是认识有误区,经济意识不够浓。不少地方的造林活动依赖行政推动,造林主体主动性不够,不算经济账,存在着“上面要我栽,不是我要栽”的思想,以致“春天栽、秋天黄、冬天下锅膛”的现象一次次重演。其次是对林业资源现有的经济价值认识不够,特别是景观林只体现了绿化环境、美化环境的观赏价值,经济属性没有得到重视。林业资源生长稳定,并能通过变现为滚动发展提供后劲,这一特性没能得到重视和发挥,守着数十亿的财产、却缺少资本投入。
二是改革待深化,市场化程度不够深。林权制度改革不够深入,不少地方的林业还是集体经营,已改制的主要有三种模式:买断制、联包制和包干制。买断制的主要对象是路道、河道、渠道、河堤等宜林地土地使用权,期限10年以上;联包制的对象是农田林网主林带,实行集体与农户联包经营;包干制是对农田林网副林带统一规划品种及布局,承包人包干造林。三种改革的对象以农田林网周边的林木为主,数量不占多数;相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期而言,期限比较短;价值的实现还没有完全引入市场机制。与“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权制度改革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三是银林不衔接,金融对林业发展支撑作用不明显。林业产业既是资源的富有者,又是资金的短缺者。林业资源,一方面经过多年积累,存量丰富且每年以较快的速度自然增长;另一方面受资金短缺限制,各地宜林垦地很多。而银行体系既有大量的资金正在寻求出路,又苦于信贷栽体缺乏。林业产业需要资金、银行业大量资金寻求出路,两者不衔接,既有林权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配套问题,也与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推进不力和主动街接不够等原因密不可分。
厉以宁教授以“新改革第一声春雷”评介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而春雷化春雨的“促进剂”就是林权融资。经过数年的实践,一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如黄山区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多形式并存的融资模式。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商业性信贷+开发性信贷+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模式。
在商业性信贷上,主要有林农直贷、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小额贴息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方式。这些贷款方式的主要特征是以《林权证》抵押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融通林业生产发展资金。
在开发性信贷上,主要有构建信用平台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等形式。构建信用平台是指由政府组织协调,以当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主体统借统还,各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
在商业性保险上,主要是政府保费补贴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不断完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和金融信贷的补偿保障作用。
二是三个方面效果明显。首先是解决了林农生产资金不足,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林产业发展。长期以来,农民缺乏有效的财产作为抵押,生产急需资金无法落实,林权抵押贷款的出现,有效地缓解了这一问题,拓宽了林农的融资渠道,激发了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同时随着林农资金实力的加强,带来林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档次的提高和质量的增强,促进林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升级发展。
其次是使林权证成为名符其实的产权证。深化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了林改成果,搭建了林改的融资平台。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经营权。林权可以抵押也就是林农拥有一定程度的处置权的表现。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林权改革的一个配套措施,为林改搭筑起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有效地推进了林权制度的改革,打通林业发展体制的瓶颈,为深化林改注入了活力。
再次是促进林权的合理流转,推动林业生产要素的整合,促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林权抵押贷款需要一系列的程序,这些程序中又包含了林木资产的评估、林权证登记管理及林权流转等多个环节,涉及林业资源产权、中介服务、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有助于林业要素市场的建立,加快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吸引大量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
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权融资创造了前提条件,林权融资搭建了林业资源优势向资本优势转化的重要桥梁。这一过程,要求我们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推进金融创新。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林业融资政策。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而言需实现三个目标,即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林权融资的创新和推进显然实现这三个目标不可缺一环。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单位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林农贷款借款人实际承担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落实好这些政策,真正建立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制度,是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必由途径。
二是注重引导,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商、协调、推进机制,通过建立林权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的平台。加强对林权融资工作的组织指导,林业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研究出台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权融资指导意见、林业资源保险管理等相应政策,落实和解决推进林权融资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创新贷款模式、简化操作手续,在现有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的基础上,重点扶持林农免评估、可循环小额贷款(2-5万元)业务的开展,实现政府、金融机构、林业经营共赢的局面。
三是搭建平台,促进林业要素流通。成立并完善林权要素市场,为金融机构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新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指金融放贷机构)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以切实履行对抵押林权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优质服务。有条件的还可在要素市场内设立专门的林业融资担保中心,为林业融资提供担保,解决林业融资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成立林权收储中心,解决林权抵押物处置难的的问题。
四是健全保障,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林权的灭失很多是由于自然原因,除非办理保险,权利人往往得不到赔偿.因此林权是否办理了保险。尤其是否办理了森林火险、病虫害险等,对信贷决策尤为重要。目前林业保险还处于萌芽状态,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影响林权抵押融资的推行。因此政府应从林业的特殊性出发,全面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加大保费补贴,引导保险机构支持、服务林业发展,不断开发和完善相关的保险品种,为林农申请林权抵押提供有力后盾。
五是龙头牵动,建立专业载体。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林业发展投资公司,主要代表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管理、运作公共绿地等资产及融资业务,自责荒地荒滩的整理开发,负责重大绿化工程的规划设施和组织施工,自责政府所有林权改革的相关事宜,运用市场手段调控林业市场、推进产业化发展,扶植林业龙头企业,组织引导林业深加工项目建设,做好与林业产业的相关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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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忠义)
F307.2
A
1671-752X(2011)01-0023-02
2010-12-18
冯颖(1962-),女,四川荣县人,中共黄山市黄山区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