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 300450)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天津 300450)
天津滨海新区创新科技统计工作机制,推进创新型城区试点建设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 300450)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统计局 天津 300450)
2011年4月28日,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滨海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办法》,以此作为推进和提高新区科技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印发全区执行。从地方政府的高度并以专项办法的方式,推行和实施科技统计工作制度,以规范协调科技统计工作,是滨海新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该《办法》的实施,将为落实“五个争创”重大任务,扎实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搭建起长效规范的科技数据支撑平台。
《滨海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科技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与分工、统计管理和质量控制、队伍建设和工作考核以及资金保证等一系列重要内容,突出体现了四个方面的改进和创新:
一是突显了科技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将科技统计工作确立为区政府科技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了以区政府主管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协调指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利于建立起完整得力的全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组织体系,确保工作的整体协调和任务落实。
二是体现了科技统计工作的统筹和高效。在做好国家、天津市现有科技统计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立足服务新区科技管理需要,拓展丰富了科技统计工作内容。将滨海新区和所属各管委会两个层面间的科技进步考核和监测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调查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调查统计等工作,纳入科技统计工作任务。
三是建立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指标体系。分别从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科技企业等8个方面综合汇总,形成新区特色的科技指标整体体系,有利于科学、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区科技工作情况,更好地服务区政府科技工作的决策。
四是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保证数据质量,解决科技统计工作涉及面广、数据指标多、数据采集方法要求高、数据统计口径不规范等问题,明确建立数据质量负责制,单位(部门)首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数据负责。建立数据核实制度,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出一门”。建立考评制度,实行奖优罚劣,提高工作积极性。
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滨海新区科技统计工作机制正式启动运行。下一步,滨海新区将继续深入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组织体系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相应的政策知识和业务水平,切实把各项科技统计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招法,使滨海新区科技统计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区域科技创新工作的晴雨表、评估师和智慧库。
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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