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 许雅玺
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分配上提供激励机制,让一部人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先富起来,以支持和带动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强调了经济及经济利益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它有助于冲破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的束缚,能够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使得整个经济效率得到稳步提高。但由于过分夸大了经济发展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忽略了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的实施过程中,分配领域中也客观上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和公平缺失等不和谐现象。任何理论、任何原则都有其特定的历史适应性,在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构现有分配原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在现今个人收入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每个人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类型、数量不同,必然导致平等机会、平等规则面前实际把握和实际结果的不平等。是否占有物化生产要素及其量的多少和质的高低便成为影响人们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基于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下,生产要素完全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要素价格完全由市场交互和市场供求均衡价格决定,这必然形成初次分配的起点上的不公,从而引起收入差距增大。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1.86、2.21、2.72、2.79、3.22、3.32。可以发现,1985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
关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国际上一般前者为后者的2倍。而中国目前的3.32倍还只是直接的收入差距,如果加上各种社会福利,则差距可能达到5~6倍。显然这样悬殊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与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的。
根据“世界银行2008报告”公布数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有不断扩大的趋势,1995年我国基尼系数仅为0.389,2000年增加为0.417,2008年增加到0.469,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这个近年来持续上升的基尼系数反映出了我国分配差距正在不断拉大的现实。
过分强调效率的结果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调节力度不够,引发二次分配中不公平现象突出。表现为所得税政策调节收入差距力度软弱,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上投入少。对高收入进行调节并对低收入实施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初次分配矛盾的基本手段,也是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功能。但是,这方面改革没有到位,政府功能作用缺位,政策措施苍白,使得整个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
我国教育投入明显不足,且城乡分布不均衡。教育投入太少,导致了教育资源的严重紧缺。从教育发展水平看,城乡差距非常明显。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收入再分配中的调节职能弱化。面向城镇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单薄功能与乡村贫困人口制度化社会救助的缺乏,决定了社会保障调节贫富阶层之间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不可能得到正常发挥,而对低收入者缺乏必要的、综合性的保障实际上直接扩大了贫富差距。
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不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保障的基础之上的。只有普遍认同了社会是公平的,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得到有效协调,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发展。如果社会长期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激化各种矛盾,甚至导致社会动荡,使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目前分配中不和谐现象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优胜劣汰,收入差距拉大不可避免。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会引起社会出现严重两级分化,收入越来越向少数高收入者集中。少部分高收入者虽然消费水平提高了,但随着边际消费倾向不断递减,最终高收入者的消费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趋向于稳定。尽管高收入者也会进行一些奢侈品消费,但由于奢侈品消费规模有限,无法对整个社会消费需求起到有效的提高效用;而处于贫困阶层的低收入者由于受收入水平的限制,虽然有较高消费倾向但是消费信心和购买力却不足,因此也引起整体消费倾向下降,导致社会有效需求不足,降低了总消费需求水平。这种状况如果长期不能得到改善,必将导致生产过剩,引发整个中国经济的停滞和倒退。
从产业结构的变动与发展情况来看,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导致社会消费市场结构的变化。贫富差距过大,需求必然会出现两个极端:低收入者把绝大部分收入花在生活必需品上,而高收入者在生活必需品上的消费则趋于稳定,他们更愿意将除去生活必需品消费后的多余收入用于高档品消费。但由于高档品的消费者数量有限,无法促进整个国内消费市场的增长。消费市场的扩张必须扩大农村的消费水平,中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而农村绝大多数人却相对贫穷,这必然形成传统消费品在城市大量过剩,厂家不得不采取降价的恶性竞争策略。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对传统消费品需求很大,但却由于购买力不足而无法构成实际消费。城乡居民间形成的这种巨大消费断层,导致高档消费与低档消费不能够有效衔接,难以形成相互承接的消费梯度,使得城镇市场上已趋饱和的高档耐用消费品无法向缺乏有效需求的农村市场转移,使得整个国内消费结构不合理,阻碍了国内需求的有序扩展和升级。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认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嫉妒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1]。世界银行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分配现状进行的评价是“更富了,但更不平等了”。当前社会贫富差距引发的社会结构既不是橄榄型,也不是哑铃型,而是正处于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过程中的“过渡性的金字塔型”结构[2]。虽然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但当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过于悬殊,必将对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过大的贫富差距会涣散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导致社会成员心理失衡,影响社会阶层关系,滋生社会成员不满情绪,形成社会矛盾。在极端情况下,当出现严重贫富不均、两极分化时,可能会出现钱权交易,完全破坏人们的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的情况。当公平受到破坏后,效率也必然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动摇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
当前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存在极大的不公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不和谐声音此起彼伏,不公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相背离。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来自社会、制度和经济各个方面。但从公平与效率关系和经济学领域来思考,造成当前分配领域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建设中没有可以完全套用的理论为指导,在摸索和效仿他人经验的过程中没能正确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事实上,通过不断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除了矛盾对立的一面,还有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一面,二者之间应该是既矛盾对立又相互协调和共同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效率的提高可以为公平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过分重视效率必然损害公平;公平的促进营造了一种和谐的环境,对效率的提高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过于强调公平又必然损害效率。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理论基础,任何极端的强调公平或强调效率的分配原则都不可取。而我们目前的分配原则也正是由于过分突出效率忽略了公平的实施,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人都应该充分、平等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如果过分突出效率而把社会公平放在一个次要位置上,使得大量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社会分化严重,这就与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相背离。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必须调整。
从世界上一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实践可以看到,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社会阶级矛盾,也在不断吸收社会主义先进理念,致力于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的各项措施。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甚至实施了比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还要完备的社会公平和福利的措施。只要公平与效率都能平衡兼顾,二者不仅不矛盾对立,反而是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可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是市场经济中唯一适用的分配原则。综合中国的改革实践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也证明,单纯的低标准的平均主义不仅实现不了公平还严重损害效率;只讲求效率,忽略社会公平也会导致一系列社会矛盾和拉大收入差距;过分强调公平同样也会挫伤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因此简单地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设计分配原则是永远无法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只有认识到公平与效率的相互依存而又辩证矛盾的关系,在分配中将公平与效率不再单纯地割裂开来,而是进行良性互动的平衡协调,才能找到解决当前分配问题的出路。从对公平与效率关系再认识的基础上,在目前中国分配领域中不和谐声音日趋高涨的情况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中,逐步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过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大背景下,既要求社会具有较高的效率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能实现对财富大致均等的占有以体现人人平等的社会地位。这是和谐目标下对分配原则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逐步实现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的过渡,既在初次分配中就应将效率与公平并重考虑,同时在二次分配中更应该强调公平。
[1] 阿瑟·刘易斯.发展计划[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 邓泉国.贫富差距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个因素[J].科学社会主义,2002(5).
[3] 黄有璋.简论当代中国分配正义原则[J].理论与改革,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