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公路管理局 赵紫星
日本强震、海啸以及福岛核泄漏事故,不仅在短期内重创日本农业,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格局。由于担忧农产品受到核辐射的影响,已有26个国家和地区采取措施限制日本农产品进口。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也于3月24日发布公告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五县的农产品,并于4月8日再次发布公告,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这也使得农产品环境贸易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
日本核泄漏事件对日本农产品造成了重创,由于核辐射不仅在短期内会产生急性放射损伤效应,同时还可能引起远期效应甚至遗传效应,因此核辐射对农产品贸易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集中体现在舆论、收入、技术、制度等方面。
舆论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没有特定的反映对象,但各种社会意识都会不同程度地渗透到舆论中来,并且在舆论中得到充分表现。日本核辐射以及后续的处理方案引发了巨大的舆论效应,舆论效应往往引发共鸣效果,这从核辐射后全世界对辐射产品的集体恐慌,如抢盐、日货遭哄抢、水产股集体下滑等得到验证。不仅如此,由于东京电力公司私自向海洋排放核污水,欧美亚多国沦为“辐射区”,韩国、俄罗斯等国反应强烈,舆论的蔓延,使得日本农产品和水产品不仅遭到多国限制进口,同样也受到民众的抵制,恶化了农产品贸易环境。
收入效应指由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实际收入水平变动,进而由实际收入水平变动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变动。日本核辐射以后,中、韩等国的农产品、水产品大幅涨价,农产品涨价带动化工原料、肥料的涨价,助长了全球通胀压力。在居民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上涨挤出了居民对其他商品的消费,影响到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对其他产业也造成了消极影响。
核辐射对环境贸易的技术效应是正向,核辐射不仅会促进农产品检测技术的研发,同时也对农产品开发和发展起促进作用。虽然,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日本农产品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但是从国际贸易规则来看,这种强制性的贸易保护违背了WTO规则,肯定会改变,代之以合理的农产品环境贸易措施,而这就依赖于检测技术体系的研究和创新,探索出一种更为简单的,可以检测到辐射含量及其导致的微化学变化的技术,并使之形成国际化标准。另外,核辐射间接对辐照食品起到促进作用,由于辐照食品对在减少由食品传播疾病的发病率、降低食品贮藏中的损耗、延长食品的货架期有优越性,辐射检测技术的进步,将对辐照食品加工产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核辐射将成为环境规制标准和执行程度提高的催化剂。与环境有关的国家法律措施、财政措施和进出口贸易措施都会受到日本核辐射的影响。核辐射后,将促使更多国家提高农产品贸易的国际标准,允许更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制定出更多的环境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对全球农产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会有帮助。但是,这些制度以及标准体系也可能演变为发达国家限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技术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包括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目前的环境贸易措施存在明显的单边化倾向,主要集中在技术贸易壁垒和卫生措施方面,存在着被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滥用的弊端。发达国家制定的林林总总的农产品环境贸易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给出口商造成了较大负担。因此,我国目前制定的农产品环境贸易措施大多数并不是主动设置,而是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被动制定的,带有明显的滞后效应,尚未形成一个考虑农产品结构、地区结构,长短期规划相结合的整体布局和联动机制,应对效果相当有限。
我国现行的农产品环境贸易措施仅覆盖清洁生产、检验检疫、环境补贴、环境标准等方面,种类较少。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制定的环境贸易措施除了形式上花样繁多之外,其实质性的限制条款也日渐增加,不仅涉及初级农产品,还包括中间产品和加工成品。此外,从产品的生产周期看,研发、生产、种养殖、到加工、包装再到运输、销售及最终的消费环节,每一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贸易措施覆盖。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的不仅仅是农产品出口贸易,还给我国生态安全留下了隐患。据农科院统计,由于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的不完善,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达400多种,造成年经济损失1000亿元以上。
我国农产品环境贸易措施大多较为零散,仅在贸易法、环境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被提及,缺乏相互联系,并未形成体系。如其中虽然规定了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等可能产生农业环境污染的物品应当科学使用,但对实施部门、实施方式、惩罚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未作进一步规定。此外,部分措施还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例如碳税的制定还在酝酿之中,没有真正意义的环境税,缺乏有关排污交易的制度安排等等。制度缺陷使得我国在抵御具有污染性质的外国农产品时应对乏力,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核辐射事件暴露出我国辐射食品检测技术的滞后性,由于检测技术落后,标准体系陈旧,检测效率低。目前,全国开展辐射食品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机构也很少,检验检疫系统辐射食品检测验室、相关检测设备、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标准检测方法研究刚起步。核辐射暴露出的短板,为我国农产品贸易安全敲响了警钟。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应对明确对辐射食品进行管理的部门,加强对国外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情报收集工作,修订或重新制定出针对放射性食品鉴定检测的国家标准,并加强农水产品放射性检测技术研究,探索出一种简便快捷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提高放射性辐射的应对能力,改善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日本核辐射污染问题曾一度引起民众恐慌,辐射对我国的农产品进口安全构成了一定影响,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包括禁止进口部分都县的食品、农产品,对相关产品建立进口及销售制度,对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要求相关产品出口商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等。这一系列措施的及时实施使人们的餐桌远离核污染,但我国应对国际环境危机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应充分利用风险评估工具,对主要进口农产品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估,对产品风险进行科学分级,依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进口政策,并建立起农产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及保障机制,面对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具有其特殊性,与应急预案的其他内容相差较大,应将其从应急预案中独立出来,并加强分级特性指标的研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熟悉WTO规则,提高WTO规则的运用能力,是解决WTO成员国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必要途径。首先,长期以来我国在对WTO规则和相关协定的运用方面一直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于《TBT协定》和《SPS协定》这两个在WTO框架下专门规范环境贸易措施的协定,缺乏深刻的理解和熟练的掌握,制约着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修订质量的提高。另外,根据WTO相关规则,对于WTO成员国通报的环境贸易措施,其他WTO成员国有权进行评议和交涉。通报评议既是了解国外农产品环境贸易措施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不足以及与国外差距的有效手段。核辐射事件后,国际上发达国家将迎来环境贸易措施的修订高潮,对此我国应高度重视,提高主动跟踪、研究和评议国外环境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找出其严重影响我农产品出口的不合理之处,提出符合我国利益的评议意见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
通过借鉴和吸收国外环保方面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农产品环境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将体现法律精神、维护国家利益、承担国际责任、保护国家环境主权放在完善目标的首位。如在有关产品质量立法中,应体现生产者的环境责任和义务,以增强经营者开发绿色产品的意识;制定我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外贸易促进”的环保条款,做到促进对外贸易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完善和强化农业环境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承担国际责任;严格实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通过政府交涉,政府间多变或双边会谈解决贸易问题,维护国家环境主权。其次,建立环保法规、标准情报收集系统。由于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信息的收集仅仅分布在科技情报部门、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研单位和某些高校,没有形成一个企业随时能够查询的系统,造成企业不能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相关的完整信息。因此,应建立环保法规、信息情报收集系统,及时、完整的提供企业需要的环保相关的信息,提供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信息保障。
近年来低碳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关征边境碳调节税的提案不绝于耳。与高污染高能耗的机械、化工等行业相比,农业属于低碳行业,尤其是我国大力倡导的新农业增长模式,正顺应了低碳经济的国际趋势,因此可以把握时机,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提供农产品,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例如充分发挥我国地大物博、地理与气候条件具有多样性的资源优势,发展中草药、食用菌、园艺等特色农业,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深加工提高出口农产品附加值。同时,将其他国家采用的苛刻的环境贸易措施转化为外在推力,促进自身农产品生产方式转变,提升自我监测水平及标准化生产能力,解决标准化生产的制约因素,催生绿色低碳农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并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及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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