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创新管理方式 完善体制建设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开展依法行政是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几年来,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放在国土资源管理的突出位置,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全过程,落实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全领域,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通过完善制度、制衡权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政府管理创新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基础。2006年以来,我局先后三次集中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共压减审批、备案类行政审批事项26项。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采取多种措施对建设用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从严打击各种矿业违法行为。在资源需求持续增长、资源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妥善处理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取得了“双保双赢”的效果。
推进依法行政,公开程序、高效便民是根本。近年来,全系统通过窗口办文、简化程序、规定时限等,建立起公开便民、高效快捷的新型办事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三个行政服务窗口,对全局各类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窗口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全面实行窗口办文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期办结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各项审批业务的高效、规范运行。
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大力推行科学民主的依法决策机制。我局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重大行政行为均在前期召开业务例会的基础上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了决策的民主科学性。
我局不断探索方便实用、行之有效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普遍采取政府网站、公开栏、报刊及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工作职责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税费收缴、探矿权采矿权报批、测绘资质审批、违法案件查处等办事程序、标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公开体系,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全市不断加大资源市场配置方式改革,不断完善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要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的通知》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洛阳市矿业权出让拍卖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并不断改革完善,使矿业权市场配置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大。
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五五”普法以来,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网站等大众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形式活泼的特点,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名,营造了良好的依法行政社会环境。通过不断努力,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制意识,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水平。
全系统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行政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行风监督员和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制度,加强了对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的监督。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的责任细化到机关内的每个岗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三是以层级监督为重点的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全部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该受理而不受理、该决定而不决定的情况发生。四是以维护权益为宗旨的信访救济机制落实到位,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总数逐年下降。我局连续三年被省国土资源厅及洛阳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五年来,通过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任务全面得到落实,依法行政的程序和制度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意识显著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保护和保障的能力、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明显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形象明显改善、地位明显提高,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