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探析

2011-08-15 00:45王俊涛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乡镇政府农民农村

王俊涛

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探析

王俊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对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是非常关键的。乡镇政府通过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建设新农村中起到基础性作用;乡镇政府通过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力量的整合,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起到主导作用;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抓准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起到推动作用;乡镇政府要通过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保障作用

乡镇政府;新农村建设;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它将伴随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乡镇政府应发挥哪些作用,如何发挥,对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是非常关键的。本文就此加以探析。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曾经多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是作为对未来的一种憧憬,对农村工作的一种号召性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非常明确的总体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它既是作为一个长远的发展目标,同时,也是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方面,经过几年的努力,新农村建设已初见成效。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说,农民是主体。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是,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个体农民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已获得的土地有可能再次失去,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几千年来两极分化和农民被剥削的命运。同时,中国的经济落后,不可能像当时苏联那样以高度的机械化迅速改变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更不能像后工业化国家那样以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根据这一情况,中央积极推动合作化运动,希望通过集体的力量克服个体农民的脆弱性,使全体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大道。但由于在生产实际上,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完全丧失,导致我国农业在手工劳动和传统耕作方法基础上维持着简单再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使农民获得了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农民重新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者和家庭经济的管理者,农业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农产品实现充足供给,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不断进步。实践证明,只有注意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充分赋予农民发展生产和发展经济的主体地位,让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人,农村经济才能发展,农村社会才能进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无论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还是乡风、村容与民主管理,核心都是为了农民,关键是为了全面实现农民的利益。不仅要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还要实现农民的文化利益、政治利益、环境利益。新农村建设必须体现农民的主体性,行使农民的参与权,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己动手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离开农民的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然而,新农村建设单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单靠农业剩余的积累、农村内部的调整和农民力量的发挥,是难以解决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从世界各国,特别是从已经实现工业化那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会存在着两个趋向,一个趋向是国家在工业化初始阶段,从农业农村中提取积累来支持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另一个趋向是,当工业化发展相当程度的时候,都采取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和政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都曾出现过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失衡的突出矛盾,近半个世纪以来,一些国家在工业化达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着力促进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业和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成功经验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日本通过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维护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乡村建设等进行统筹协调,为产业发展、人民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从理论上讲,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涉及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等的建设。要改造、改善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环境保护、村庄规划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等等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些都涉及政府的作用问题。同时,新农村建设,本质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新农村的建设必然涉及到一些体制方面的改革,如乡村民主政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政府尤其是作为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必然要起主导作用。一方面,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当前我国的城乡差别不但是全国性、整体性的,而且具有区域上的不平衡性。哪怕是在同一县域内的乡镇,无论是在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甚至人文自然环境也可能呈现出明显的不同特征。这表明,建设新农村的战略选择,必定不能是“一刀切”战略,而只能是一种基于各地现实的差异性战略,而且,现实也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所以各个乡镇政府必须在坚持总体原则和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本乡镇实际灵活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从村落规划到住宅设计,都不与农民商量,主观地拿出一套模式让农民接受,只突出村,没有突出民,见村不见人。农民的需求得不到尊重,农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得不到保障,导致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方案被动应付,乃至消极抵制。实践证明,凡是新农村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地方,乡镇政府都是较好地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河南新乡古固寨镇,镇政府以区域位置和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点为中心建设中心村。中心村聚集周围一些自然村和散居村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并对周边一定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辐射作用的新型农村社区,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越俎代庖;作为基层政府,它又不能仅仅立足于宏观,还要直接面对农户。乡镇政府应通过直接但不强迫,主导但不代替的方式作用于新农村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发展。

1.乡镇政府通过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建设新农村中起到基础性作用

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实施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一个制度基础。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既有现代农业的一般要求,又要立足中国国情,不可能简单模仿外国放任大资本左右的资本化市场化模式。要通过培育内生发展力,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农业劳动过程的季节性和突击性,与家庭经营有很大的共通性,家庭经营具有许多明显的优势:决策的灵活性、及时性和具体性,较好的整体协调性。从实践上看,家庭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适应生产力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适应生产力发达的国家。人多地少的日本几乎都是家庭经营的农场。人少地多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家庭经营也占绝大多数。家庭承包经营不能动摇,同时,不适应的经营体制也要不断完善。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政府,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一是要做到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使种田农民能够积极地、安心地经营土地。二是要不断完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承包制度更能适应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条件成熟的地方,应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相结合,积极走规模经营的道路。

2.乡镇政府通过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力量的整合,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起到主导作用

新农村建设需要充分调动政府的主导力量、农民的主体力量以及市场的推动力量,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容忽视,不可缺少的。首先,新农村建设,规划是龙头。具体执行中,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及各村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做好规划和设计,做好超前、长远打算,引导农民目光放远,有序建设。同时要制定相关制度,一旦规划形成了,任何一届政府都不能轻易改变,必须保证农村发展的协调性和长远性。其次,乡镇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是为农村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路、文化事业及科技普及推广等公共产品。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物品供给匮乏,主要原因就是长期的城乡二元分治造成的。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这就要求乡镇政府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使其职能“复位”,提升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而现今的乡镇政府不会有很多的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产品供给上来,这就需要乡镇政府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找准自身发展优势,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与上级、与外界的联系,在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农田水利等方面积极争取各级部门和单位的扶持资金,并做好项目资金的整合和监管,达到用有限的资金,最大效益地完成新农村建设目标。再次,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农村和农民的重大任务,而应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进来。乡镇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能力,调动金融、企业、社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村企共建、社会帮扶等,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到新农村建设的队伍中来,以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人力、物力以及建设思路等。

3.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抓准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起到推动作用

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既包括了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了以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各地的资源、生产技术水平、发展程度等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乡镇政府既要全面地从宏观上去认识、规划、处理新农村建设方方面面的问题,更要善于从当前实际出发,看准当前本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处于什么发展阶段,抓准薄弱环节和牵一发动全身的切入口,突出重点,以带动整体的发展。比如,在生产发展上,陕西省泾云县云阳镇的农民习惯种植蔬菜,但分散种植,产品质量低,生产盲目性大,“去年辣椒今年蒜”总是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该镇通过认真分析情况培育出泾云实业开发总公司,以公司为龙头,以蔬菜技术协会为纽带,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使蔬菜生产质量提高、规模扩大,依据蔬菜的特点,采取集中与分散销售相结合的办法,极大地促进了当地蔬菜种植业的发展,加快了农业产品化进程,促进了生产发展。再比如乡风文明。乡镇政府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各类群众文化、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乡镇政府要发挥统领作用,利用各种节庆、传统节日、农闲时间和农村集市,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通过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做好送书下乡、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通过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推动农村乡风文明,树立农村新风尚。

各地的薄弱环节各不相同,比如一些地方群众思想认识跟不上;一些地方资金技术匮乏;一些地方示范带动能力弱等等,乡镇政府必须明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瓶颈”所在,通过努力解决一个又一个不同时期的“瓶颈”,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4.乡镇政府通过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保障作用

新农村建设活动需要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双向互动,乡镇政府是建设新农村的领导者、组织者;广大农民群众则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力量,是主体。要防止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习惯用行政命令包办代替,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主体作用的倾向。一方面,乡镇政府要正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掌握工作分寸,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履行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加强督促检查,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靠农民,相信农民,发动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断改变家乡面貌,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拥护和参与新农村建设。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政策导向作用,以农民为中心安排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把政府推动建设新农村转变为农民主动要求建设新农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创造力。要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建设新农村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尽量实现政府与农民群众目标的一致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主导与主体的最佳结合,使活动产生最佳的效果。

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关键是各级政府要十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既要善于发现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更要通过输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现代科技文明,以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开展普法教育等等,不断培育农民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性、开放性、主动性和竞争性不断增强,他们的经营能力、民主能力、自主能力的主体力量有明显提高。农民群众中,充满着自主、自立、自信、自强的新鲜活力。所有这一切,都从整体上为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奠定了厚实基础。同时,由于农民居住天然的零散性、生产方式落后的分散性和思维观念的传统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人为本,实现农民全面发展,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地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农民,造就亿万现代化的新型农民,他们才能持续而又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主体力量。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目的是要实现政府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乡镇政府通过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保障作用。

王俊涛,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副教授(邮政编码467000)

D267.9

A

1672-6359(2011)04-0049-03

(责任编辑 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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