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1-08-15 00:45:46
浙江国土资源 2011年6期
关键词:征地用地土地

信息视点

国土资源部要求切实做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

6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宣传合力、加强媒体宣传、认真搞好总结,切实搞好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探索开展创意新、形式活、时间长、影响大的主题宣传活动,注重深入基层、贴近生活,让大家听得见、看得着、记得住;形成宣传合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加深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认真搞好总结,对“土地日”主题宣传周的实施情况、成效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的主题宣传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部有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今年“土地日”宣传周的总结报部办公厅。部将组织开展优秀组织奖和优秀项目奖评选,并向全国通报。

国土资源部通知启动地灾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工作

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及再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前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的基础上,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工作,同时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再赴重点地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根据《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将于6月16日-23日分赴四川、安徽、贵州、湖北、重庆、河北、福建、广东、湖南、江西、云南和陕西等省(区、市),重点了解这些地区近期地质灾害情况,督促检查当地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等工作开展情况。《通知》要求,主汛期期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区片专家要在负责区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通知》确定了西北、西南、中部、华南、东南、北部、西部7个区片的专家组成员,规定各区片专家组每周一向部报告上周工作情况。

福建: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实施

日前,《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提出了该省未来五年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规划》要求,一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强抛荒耕地监管,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二要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科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旧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三要统筹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明确用地调控方向,实行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四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完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实施“三旧”改造,引导使用低丘缓坡地,盘活闲置土地。五要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保护生态用地,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青海:全力服务东部城市群建设

6月13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对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加快西宁市和海东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及报批工作。凡纳入东部城市群建设规划的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安排。积极为东部城市群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从今年起适当增加西宁市、海东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保东部城市群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中给予征转分离的政策支持,对列入当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可一次性全部征收(用),再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区,给予周转指标配置的倾斜。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上报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高原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等园区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单列。积极支持东部富硒农业区建设。将农业富硒土壤勘查纳入全省地质勘查总盘子,根据百万亩土地整理开发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进行东部富硒农业土壤的地球化学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可研阶段与发改、经委、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形式,一并踏勘用地现场,提高用地审查效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在18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报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报件后,州(地、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省国土资源厅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报省政府审批的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全力做好东部城市群建设的土地管理基础工作,优先在西宁和海东各县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权属清查工作,及时调解权属纠纷,明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产权;利用今、明年两年时间先期完成东部城市群建设所涉及各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

广西:五项措施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6月10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召开全自治区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视频会议,提出从五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国土资源宣传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好新闻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宣传策划。重点策划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在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创先争优、攻坚克难、清正廉洁、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信息工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宣传队伍。四是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机制,健全与主流媒体的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五是巩固和发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阵地,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特点,精心策划,创新形式,提升质量,做好热点、焦点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

陕西:将问责违法用地严重地方政府

近日,陕西省召开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了《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联合实行问责。今年,陕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为:2010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和“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方案》要求,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联合实行问责。同时,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没收;对于该复耕的违法占地,要坚决予以复耕。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全省选取10宗土地矿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公开处理。若整改不力或不到位,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五项制度”提升审批效率

“今天的事今天办,能办的事马上办,重要的事优先办,困难的事努力办,复杂的事梳理办,分外的事协助办,个人的事下班办,所有的事认真办”,这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显示屏上打出的办事准则。近年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创建“效能型机关”试点单位为契机,狠抓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构建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行政审批效率、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建立“四式”服务体系。为高效服务,利民便民,湖北厅取消了过去由多个业务处(室)单独审查的做法,构建了“一站式服务,分离式接办,并行式审查,网络式办理”的行政审批“四式”服务体系,大力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该厅按照湖北省政府要求,取消、合并、下放了32项行政审批事项,截至2010年只保留了12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率达73%。建立行政审批“五项制度”。湖北厅制定了“窗口受理制、一次告知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五项制度”,将厅内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作效率全面增速。与此同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信息均通过网络对外发布,行政相对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报件的办理状态、办理结果等信息,大大增加了行政审批透明度。建立高效会审制度。湖北厅改进报件审查程序和会审办法,在方式上,将定期会审,改为随时会审,对行政审批事项前期论证实行联审联评、联审联办。在内容上,对各处室均通过审查、未提出不同意见的项目,实行会签审查制度,由主办处室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直接转入下一程序,不再等待集中会审。对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由主办处(室)指定专人跟踪督办,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立行政审批“直通车”制度。湖北厅开通了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实现了省厅与市、县建设用地网上远程报批。在全系统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联网审批,县(市)局可以同时将用地报件传至市(州)局和省厅。今年以来,通过“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40多个,确保国家、省重点项目尽快落地。

四川:推行征地拆迁风险评估机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推进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信访维稳风险评估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重点推进落实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知》要求,对未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未按要求实施,进而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或进行责任倒查,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明确了涉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的重大土地权属调整变更、国土资源民生工程实施、重大土地资产处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及矿业权设置出让等五项评估事项。当前,重点推进落实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征地实施和重大决策、政策出台,都必须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加强风险预测评估,从源头上防控因决策不当、时机不成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引发群体性利益矛盾的产生。

河南:产业集聚推动土地节约集约

河南省日前出台的《河南省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提出,为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需求,再次推行节约优先“战术”。《意见》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各省辖市按区域分为两类区域,并分别制定了创建标准。该省明确,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产业集聚区,不得申报示范产业集聚区;对于获评“河南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的地区,在全省产业集聚区综合考核时加分并给予奖励。《意见》还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纳入正在开展的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范围,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活动同时开展。

河北:确保保障房用地供应到位

6月10日,从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到位,该省决定将今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的9026亩优先供应给各市县。河北省加快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审批,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冲存量土地,并通过6个渠道优化利用存量土地,即政府已经收储还未出让的土地、收回闲置两年以上的已出让国有土地、棚户区改建腾出的土地留足回迁安置用地后的土地、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利用企业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利用工业用地建设公租房。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业用地,可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租房。同时,河北省决定将今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的9026亩土地优先供应到各市县。并采取“点供”至项目的形式,将下拨各市的指标随建设任务计划一同下达。据了解,截至3月底,河北省已确定保障房项目676个、房屋30.9万套,已开工6.56万套。在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和土地方面,河北省各级政府已投入或准备投入资金61.39亿元,达到政府计划投资的51.2%,落实保障房用地1.19万亩。

江西: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用地

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用地服务举措,全力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该厅要求,一是科学合理选址。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旧翻建、就地扩建或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地进行建设。确需择址新建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止无序建设和违反规划建设。属地质灾害避灾搬迁的,原则上要异地安置。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做好服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全程跟踪,全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搬迁安置工作。二是用地指标倾斜。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省下达本市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凡属地质灾害避灾搬迁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争取部相关政策支持。三是加快用地报批。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好事多办、好事快办”的原则,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用地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以最快捷的方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安徽:集体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得征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不得实施征收,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行为。《办法》规定,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行为的市、县人民政府为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风险评估按照确定风险评估单位、确定风险评估事项、开展风险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作出决定五个程序进行。评估报告包括被征收征用土地的辖区政府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向被征地群众告知、听证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准备金概算及缴纳,被征地群众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征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群众争议和矛盾焦点问题,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步骤,评定的风险等级及是否实施征收的意见等八方面内容。《办法》同时还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江苏:重大项目用地省地配套安排

今年以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在推进“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中,进一步完善用地计划,对“点供”项目实行省与地方配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江苏厅明确,以县级和国家级开发区为单位,申请“点供”计划总量在500亩之内的,省与地方按8∶2的比例配套安排;总量在500-1000亩之间的,超过500亩部分省与地方按7∶3比例配套安排;总量在1000-1500亩之间的,超过1000亩部分省与地方按6∶4比例配套安排;总量在1500亩以上的,超过1500亩部分省与地方按5∶5比例配套安排。江苏厅要求,“点供”计划要确保国家批准重大外资项目供地,对投资强度高的项目优先安排。

山东:明确2011年五大纠风工作要点

5月3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纠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提出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五大重点工作任务。《要点》指出,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治理“小金库”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及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要点》要求,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依法征地,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治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坚持征地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制度,开展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集中整治,落实保护耕地和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制,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新疆: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提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进度。通知强调,对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逐宗逐类进行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核查图斑数据;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要认真核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及时报备核查数据;严格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数据。自治区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并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查处任务,违法比例仍超过15%问责线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警示约谈、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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