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问题探讨

2011-08-15 00:44王江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科学化廉政体系

王江波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问题探讨

王江波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本质是遵循和运用廉政建设规律。党在领导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确立并实施了惩防体系,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以及主观认识的局限性,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仍存在诸多不科学之处。要不断深化和把握规律性认识,完善科学全面的内容体系,增强手段方法的实效性,健全并运用工作反馈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基本内涵;主要表现;路径选择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必然选择。党在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长期实践中,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化,初步确立和实施了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大大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但同时在认识和运用廉政建设规律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处。

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基本内涵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就是要在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遵循和运用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层次、效率和质量。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从党的建设角度而言,就是要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通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纯洁党员队伍,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以推动党领导的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从国家建设的角度而言,就是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规律性要求,不断完善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不断深化和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看,就是必须运用各门学科的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历史和现实的统一,目标和步骤的统一,治标和治本的统一,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为基本手段,不断夯实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健全核心性机制,构建和实施科学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内涵丰富,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狭义而言,主要指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作的科学化,包括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的科学化,组织体制、工作机制的科学化,法规制度、工作措施的科学化,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的科学化等;广义而言,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各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其外延涉及各项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等。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本质是遵循和运用廉政建设规律,其实施是一个长期而动态的过程。

二、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不符合科学化要求的主要表现

1、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足。一是如何开辟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如何构建一个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如何确立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的民主监督体系等问题,依然亟待进一步破解。二是各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有待进一步研究。机关、国企、学校、农村、社区等领域,机关中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各公共管理部门等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各自的特殊性,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不同水平和不同层次的特殊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滞后于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的要求,特别是一些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制度先天不足,其规律性认识远远不能满足于工作领域的拓展和深化实践的要求。三是反腐倡廉建设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如在理论上还没有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反腐倡廉建设容易被异化为“服从”于地方发展大局;还未能运用定量的科学方法对当前我国腐败的总体形势、危害程度、风险等级进行较准确地、科学的评估等。

2、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的明确度和深度不够。一是内容范围的模糊性。工作中有的不能把握好党的各项建设之间的关系,把党的思想建设内容等同于廉政教育内容,把作风建设混同于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建设领域的拓展,有的将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推动等,也划入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范畴,导致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泛化。二是核心内容的表面性。在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中,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处于一种外围性或表面上的水平,少数人仍然可轻易操纵人事权、决策权、资金权甚至是监督权;落实诸多廉洁自律规定仍然取决于少数人的道德自觉,有悖于行政伦理的权力私有化、行为商业化、身份商人化的现象屡见不鲜;对监督者的监督及问责制的缺失,使得监督规定的落实柔性化、弹性化等。

3、反腐倡廉建设手段方法的实效性不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检查监督、查处惩罚、改革体制、纠风整治等多元的、综合性的手段方法体系,大大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方式方法的科学化程度。然而,由于对这些手段方法的规律性把握和运用不足,使得它们在实践中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如在教育上,很多廉政党课套话论述、空话连篇,廉政文化建设“形式主义”凸显,教而不化。在制度建设上,重订立轻执行,制度内容重实体轻程序,重“禁止”轻“惩罚”,重原则规定轻配套措施等,导致制度约束率、威慑力不高。在监督上,专门监督机构的非独立性地位导致了整个监督体系功能的软化、弱化。在查处上,腐败案件发现和暴露的偶然性以及腐败分子的实际服刑率,折射出腐败案件的发现率和查处率仍然处以较低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在纠风上,仍习惯采用集中、运动式的整治方式,缺乏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机制;传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在实践中易流于形式或被异化等。

4、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价的科学性不高。一是还未确立综合反映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廉政指数体系。廉政评价实施中出现了“两高、两低”现象,即“国内评价高,国外评价低”,“内部评价高,外部评价低”,降低了反腐倡廉建设评价的科学性和可信性。二是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开放的评价体系。党委政府对社会评价还存谨慎、怀疑态度,评价工作仍保持在可控的程度之内。三是现有评价工作不够科学。如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纪委在全国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问卷调查,但目前存在评价内容有待更新、评价方法有待规范等现实问题。例如,近年来政风行风评价的形式主义特征已经显现,政风行风评价中的不良风气开始出现。

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路径选择

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要以认识和把握规律为前提,以明确内容范围为基础,以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以健全反馈机制为保障。

1、不断深化和把握规律性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认识规律是运用规律的前提。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首要的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深入研究、揭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1)加强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基本规律的研究。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反腐道路,进一步回答“在一党执政体制下如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避免权力对市场的不正当干预,在党的领导下如何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进一步揭示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腐败特征,深刻把握转型期我国腐败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2)加强对不同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特殊规律的研究。要深入研究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差异性,科学分析各种腐败的类型、特征、危害、条件、动因、趋势等,进而提出相应的工作方针、方式、途径及措施。在此基础上,全面系统地部署、实施惩防体系,有针对性地实施反腐倡廉建设试点,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效率、层次和质量。(3)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要从研究腐败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关系入手,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里学等范畴,进一步研究和揭示反腐倡廉建设涉及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要加强对各类廉政理论研究机构的组织协调,建立课题统筹和研发激励机制,推动基本理论和重大课题的深入研究;要组织专家精心编写系列反腐倡廉教材,在学校开设专门课程或专业,推动廉政理论队伍的持续建设和培养。

2、完善科学全面的内容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客体内容因建设而不断深化、规范。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体系因腐败的繁衍和蔓延而拓展,因反腐目标任务的调整而有所侧重,既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同时不能“无所不包”。确立明确的内容体系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基础,不断推进内容体系的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目标所在。(1)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范围。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各类消极腐败现象的遏制,二是各领域的清正廉洁的培育。其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能定位与工作范围,以及各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范围的深度和广度等。要着眼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目标任务,进而科学界定各类反腐败机构的职能定位。(2)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内容的科学化。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的滥用、浪费或侵吞(公共权力、公共资产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共资源,这里为明确客体范围而特地罗列出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健全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共权力运作体系。要按照既互相制衡又互相协调的要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科学的权力产生、运作及终止机制,加大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与公民参与度,坚决革除极少数人垄断和掌握人事权、决策权、财政权而产生“绝对权力”的体制弊端。二是建立健全促使权力廉洁高效运作的保障体系,包括科学有效的廉政伦理体系、廉政制度体系、廉政监督体系、廉政组织体系及腐败惩罚体系等。当前,在加大廉政伦理和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提高纪检及其派驻机构的协调力,健全监督者的监督和责任机制,以科学的体制机制为廉政伦理及制度的软着陆提供良性土壤。要大胆借鉴国外反腐倡廉建设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探讨其中国化移植的现实路径,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国的反腐倡廉内容体系。

3、增强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内容需要通过手段、途径或方式予以实施。反腐倡廉建设中手段方式的正确运用直接影响内容的实施效果。(1)遵循客观规律,增强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每一种方式的运作都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从遵循规律出发,选择科学而适宜的方式,才能实现事半功倍。如廉洁教育要坚持共性教育和个性教育结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岗位层次等进行分类实施。在世界观形成的中小学时期,正面的直接的“先入为主”的教育具有较强的权威性,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这种权威性逐渐减弱。这时候,要改变原有的观点立场,需要加大教育信息的合理性、刺激性和综合性。合理性方面,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思想实际出发,强调遵纪守法前提下的名利观;刺激性方面,要着眼于人的思想现状,提高其思想的触及度;综合性方面,要从人的思想形成的多因性出发,多管齐下开展宣教等。对大部分人而言,那种一味强调淡泊名利、大公无私的纯高尚性、理想性教育,只会因其超越初级阶段的思想现实而成为空话大话。这就是廉洁教育必须研究和遵循的一些规律,其它方式亦然。(2)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事实证明,“物化”可以减少“人为”的机会和条件。要重视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改革、惩处以及纠风中的广泛运用,增强其实效。如通过对多媒体与网络信息的的充分运用,以提高廉洁宣传教育的震撼性;加强网上政务公开工作,以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平台、网络交流平台与网络舆情收集平台,以形成更好更快的腐败发现和防患机制等。

4、健全并运用工作反馈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健全完善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反馈系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保障。(1)整合、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反馈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问卷调查工作,细化群众评价的内容,扩大问卷调查的范围,允许和鼓励社会主体特别是民间机构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建议和工作评价,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多元参与交流反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风行风评议机制,防止政风行风评议的形式主义和腐败之风;要借鉴“国际透明组织”等国外中立机构调查反腐工作的做法,探索建立综合反映各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工作成效的廉政指数体系。(2)重视运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反馈系统。要客观看待反腐倡廉建设反馈信息,切实运用反馈系统检验工作、完善工作和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和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价数据库,为研究我国转型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规律提供完整而有价值的参考数据。

D035.4

A

1671-2994(2011)03-0088-03

2011-04-11

王江波(1971- ),男,福建安溪人,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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