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熔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 理论教研室,云南 大理 671000)
加强大理州农村少数民族道德建设
王丽熔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 理论教研室,云南 大理 671000)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理州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当前,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把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联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促进大理州农村少数民族道德建设。
大理州;少数民族地区;道德建设;面临的问题;措施
大理历来有“文献名邦”的称誉,各民族自古以来亲仁善邻,《南诏德化碑》记载有“退不负德,进不惭容”的道德之风。改革开放以来,大理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道德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群众的思想道德观念不断更新,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为此,笔者以大理州农村少数民族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农村道德建设的对策,增强新时期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有所滋长。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诱使人的价值取向发生扭曲,趋向个体化和本位化,价值目标指向金钱,一切向钱看,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而一旦有了钱就追求物质享受。一些群众手里有了钱,不务正业,聚众赌博。这种价值取向和生活追求,严重危及社会风气,不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道德建设。
2、集体观念淡化,个人主义严重。自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些人在思想认识上产生误区,认为“包产到户”就是“私有化”;认为“不吃你的粮,不拿你的钱,无需再听你的话”,对公益事业漠不关心,不把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当回事,例如:有的少数民族群众不实行计划生育,认为孩子生了自己养,不用你管。社会责任感、义务感淡漠,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想浓厚。
3、伦理道德观念蜕变,社会道德有些失范。改革与社会转型,使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青年道德迷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不清,社会道德失范,道德水准下降,非理性心理扩张,社会正义感淡化,荣辱观、是非观混乱。如为地界、房界、林权邻里间纠纷不断,甚至大打出手;子女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年轻人不思进取、游手好闲等等。
4、封建道德、陈习陋俗沉渣泛起,污染社会风气。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封建思想滋长,宗族观念强化,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赌博、卖淫嫖娼屡禁不止,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家庭和睦。
5、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建设滑坡。法制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制的补充。一部分群众法制观念、道德意识淡薄,偷盗、抢劫、拐骗、敲诈、斗殴、谋财害命、欺行霸市等现象日趋严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社会风气恶化,群众没有安全感,严重危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影响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1、切实加强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道德认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道德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心理基础,而道德行为是道德认识的外在表现。要让群众自觉的加强道德修养,养成自觉遵守道德的行为习惯,就必须抓好道德教育这个环节,使他们不仅知道应该怎么做,而且还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第一,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认识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少数民族群众懂得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才能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而良好的环境又能熏陶、教育每一个生活在其中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创造了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际关系,与人于己都有重要意义。第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认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以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耳熟能详的事例来宣传和倡导《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概括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公民道德规范,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对道德规范的知晓度、信奉度和践行度。第三,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通过专题讲解、墙报、宣传画册等形式,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公民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道德建设中,应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并与各民族的传统习俗、生活实际相结合,使之成为各民族群众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2、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做到知行统一。道德建设强调知行统一,不仅让少数民族群众知道,更要让他们做到,把知行统一起来,使道德行为随处可见。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道德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提倡有道德的行为,使良好的道德风尚成为农村少数民族道德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第一,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道德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在大理州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的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评比道德模范主题实践活动,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参与进来,以这些活动为载体,切实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整治村霸、族霸等社会恶势力,整治求神问卦等封建迷信活动,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帮助少数民族澄清模糊认识,看清社会主流道德方向,树立勤劳俭朴、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的道德观念,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第二,以节庆为依托,营造浓厚的道德氛围。组织好春节、清明节、民族节、端午节、开海节等对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的节庆活动,通过拜年、贴对联、扫墓、书法、剪纸、绘画比赛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在移风易俗中体现人文关怀,在节日欢庆中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幸福,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道德建设和科学发展。第三,以日常生活为抓手,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在日常生活中倡导重礼节,讲礼貌,让广大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告别不文明的言行,不断提高道德修养。
3、努力为农村少数民族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法律和道德都是提高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素质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补充。第一,加强道德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证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抓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第三,用经济和社会政策影响群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注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以及当地民族习俗。既要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又要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的高尚道德行为,为农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第四,用规章制度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相关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和公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①罗国杰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茅于轼著:《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③《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1年版。
责任编辑:许如江
D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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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1)02-0062-02
2011-02-26
王丽熔(1968- ),女,云南大理人,中共大理州委党校理论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