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与通讯
2011年10月9日,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国内煤炭、煤层气等领域有关专家对依托晋煤集团建设的“煤与煤层气共采山西省重点实验室”项目通过论证。
晋煤集团坚持转型跨越发展,逐步构建起了煤炭、煤层气、煤化工、电力、煤机制造、新兴产业六大产业板块。在煤层气产业上,晋煤集团不断探索实践,突破了国际专家公认的无烟煤不利于地面钻井开发煤层气的“禁区”,探索研制出一整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晋城矿区不同地质条件的地面与井下抽采技术,并积极与省内外大型企业合作,拓展产业发展领域,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为进一步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晋煤集团启动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初具规模。
晋煤集团建设的“煤与煤层气共采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正是以山西各地不同煤种、不同地质条件下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技术为研究方向,将有利于山西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技术体系建设。
煤层气做为清洁能源,如果利用得当,就可以变害为宝,不仅可以用来给出租车加气,而且还可以用来发电。8月1日,从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电力公司将给予煤层气发电项目政策支持,先后帮助晋煤、阳煤、大宁、丰润、等一批煤层气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利用。
山西省电力公司响应国家号召,积极为煤层气发电项目并网创造条件,对并网煤层气电厂,积极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加快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截至目前,山西省省电力公司已累计结算煤层气发电上网电量35亿千瓦时。另一方面,山西省电力公司还积极落实煤层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在初期加价每千瓦时5.47分钱的基础上,今年又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每千瓦时0.37分钱电价空间,全部用于解决山西省煤层气发电价格补贴”。此外,山西省电力公司还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调配融资结构,确保按照《购售电合同》约定,及时向煤层气等发电企业支付上网电费,保证了煤层气发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支持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经国务院批准,下发“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的税收的通知:
(1)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 (详见本通知所附管理规定的附1《勘探开发煤层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以下简称《免税物资清单》),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暂时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税。进口时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手续。超出海关规定暂时进口时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经海关批准可予延期,在暂时进口 (包括延期)期限内准予按本通知规定免税。
(4)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税收,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以外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5)本通知规定的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具体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责任编辑:桑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