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有关县市成立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强化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的管理,同时按照水利部要求严格节点目标,实行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保证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出台 《山东省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对水电项目的审批、监管、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水电开发行为,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坚决杜绝 “四无工程”,切实保证水能资源的合理、健康、有序开发。
三、进一步做好项目资金落实工作。积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按照 “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项目资金,确保电气化县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税务、金融和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执行好国家在小水电领域的税收、电价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政策扶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