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油”的关键是“问题人”

2011-08-15 00:44杨进春
中国石油石化 2011年16期
关键词:油品销售监管

■文/杨进春

“问题油”的关键是“问题人”

■文/杨进春

“问题油”这一顽疾之所以久治不愈并频频出现,不只是制度缺失、监管缺位、标准缺陷等原因,而且暴露出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问题人”的问题。

“问题油”的问题没有结束。

7月,《中国石油石化》杂志刊发了有关“问题油”的几篇文章,自费订阅一年该杂志的中石油陕西销售宝鸡分公司油库员工挨个读了一遍。从资深的评论员文章到该刊记者对“问题油”深层次透彻的揭示报道,使笔者有了触及内心的感受。笔者认为,“问题油”之顽疾久治不愈并频频出现,不只是制度缺失、监管缺位、标准缺陷等原因导致,而且暴露出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有关企业阶层的“问题人”的问题。

从“问题油”出现的表面上看,它像是“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可又不去认真地、好好得打,不是打而不死便是被打跑。于是,“问题油”避险过后,如同“问题奶粉”一样,变着手法再次频频出现,使得广大油品消费者无所适从,会认为每家公司的油品都让人忧心忡忡。

从“问题油”产生的利润价值上说,它像是一个“金娃娃”,让一些人抢着要抱回家。十几年前,一些地方的土炼油泛滥,但最终被用心的有关部门依法打得一干二净。可现在倒好,又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添加剂油或调和油的产品投市,令滞后的检验技术手段犯了难,让质量标准也难以对标。

从“问题油”出现的根源上讲,无疑是一些油品炼厂和油品销售企业的成本与利益问题。作为油品销售企业,当然是以降本增效为前提。由此,成本最低化和利益最大化,当是该企业的基本宗旨和出发点。据了解,调和汽油生产准入门槛较低,生产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不高,成本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正轨油品销售企业有着1400元~2300元/吨的差价。于是,一些油品炼厂企业就浑然冒险炼就出擦标油品;一些油品销售企业尤其是一些缺乏规范管理的民营企业,也浑然冒险销售起了用着感觉不明显、问题不太大的“问题油”了,甚至有个别的私营油品销售商以貌似中石油、中石化商标形象的加油站进行销售,数年也打不掉,以至于短斤少两现象有所发生。

纵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建筑安全事故等危害性,油品安全同样可怕。所有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表明:一是这些企业管理者的理念严重错位,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二是有些政府管理部门职责严重不到位,多部门推诿不作为;三是一些管理与被管理二者之间的背后,大都暗藏“互惠共赢”的利益链,总是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如果打击不力,整治违法成本过低,长期以往,由此便形成了打而不死、死而复活的怪相出现。

虽说“问题油”的问题根源找到了,但这些问题根源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源于操纵“问题油”的“问题人”。制度是由人去制订的,监管是由人去执行的,标准是由人去定立的。所以,当在解决制度、监管、标准这些问题的同时,更应注重解决这些“问题人”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真正从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的理念和思路上去认识“问题油”的危害性,油品销售人员要经得起“三大责任”的检验,为社会经济秩序和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而努力。

其次,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在监管制度和标准的设计上,包括畅通民众举报、诉求等信息渠道,力求不断完善,减少盲点或滞后。如果出现了新问题、新课题,应及时有效地进行打击和追责,使得整治类似于“问题油”包括由此所牵出的“问题人”时,能够有法规可依、有制度可循、有手段可检。

再次,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油化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运输企业法人、业务管理人的教育和督导;改进或创新监督工作方式,使用排查与抽查、强检与送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手段,力求教育与督导、管理与发展的有效结合。

最后,“问题油”一旦出现,要进行全面动员、地毯式的摸底排查,深挖和严惩“问题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只有解决了“问题人”制造 “问题油”的因素,才能从源头上断绝“问题油”的出现,还社会一个清洁、环保的油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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