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一
性的乡村社会表达:基于北方乡村几起性事件的典型研究
刘中一
在乡村社会当中,乡村性事件往往超出自然发展和存续的范畴,多数情况下成为了村落社区成员自觉的文化和权力建构。换句话说,乡村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评判的不断附着,正是在村落社区成员的自觉并且不间断地努力延续下完成的,是主流乡村性道德和意识形态的社会表达。
性;乡村;事件;社会表达
在乡村社会当中,“性”①我们这里所说的性是指性社会学和性人类学的核心概念——“性”(sexuality),一定意义上,在我们的研究中所使用的性的概念其实是社会意义上的性,是文化意义上的性。关于这一点,福柯的话可以说很准确地表达了我们的想法:“这里的性,并非表示天性,而是作为历史、作为意义和话语的代表。”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国‘性’研究的起点与使命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的潘绥铭教授把sexuality翻译修订为“性”,以区别于不加引号的、主要指称生物学意义上的性(sex)。在本文中,我们遵循了潘绥铭教授的翻译方法:“性”。不过,为了行文上的方便和统一,除非做出特别的说明,很多时候把“性”直接写作了性。以及性事件并没有像城市里一样被繁杂的文明礼仪所规定,动不动就被贴上“个人隐私不得侵犯”的封条,不得公开言说和评论。相反,当真正融入乡村日常生活中去的时候,就会发现虽然一些村民公开谈论村落性事件可能会遭到社区成员的道德贬抑,但更常见的情形是,几乎没有什么别的事情像乡村性事件那样,能够使整个乡村的男女老少都动员起来,也没有什么别的事情能够让村里人从中获得如此多的乐趣。人们似乎往往通过对性事件的细节展现和道德讨论来表达自己的主体性、对内在自我的感觉和道德“认同”。由此,性事件本身也往往超出普通乡村社会事件自然发展和存续的范畴,多数情况下成为村落社区成员自觉的文化和权力建构,成为一种主流乡村性道德和意识形态的社会表达。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的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具体到乡村社会中的“性”或性事件方面,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城市的现代性道德文化开始大举入侵乡村,使乡村社会各色各样的性事件层出不穷。在乡村社会中,性或者性事件,虽然往往表现为男欢女爱和儿女私情,但其中往往折射着时代、社会背景[1]。对其典型事件的剖析,可以看到社会的制度、经济、道德、文化、观念的变迁。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一批由本土学者所撰写的以乡村性文化和乡村私人生活为主题的人类学研究著作相继问世。首先,潘绥铭先生于世纪之交主持了我国第一次严格的随机抽样意义上的性社会学调查。潘绥铭先生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性行为与性关系调查,对中国人性行为与性关系的整体情况做出了详尽而有说服力的分析研究,但是因为农村性的状况差异太小,很难进行统计分析等等原因,没有专门针对乡村的性状况展开更进一步的深入分析。[2]其次,一些社会学或者人类学研究者也从文化变迁或者文化涵化的角度对乡村的性变迁进行了初步探讨。这些研究大致从两种角度展开:一种角度着重考察正规的体制内性问题,如婚姻家庭问题研究。这些研究多是集中在农村社会学研究领域。①这方面的研究,最主要的成果之一就是作为“七五”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家庭和婚姻的变化”课题,由雷洁琼领衔,课题组经过将近5年的共同努力也取得了预期成果,出版了《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一书。另一种角度则关注非正规的体制外性问题。这些研究多集中在法学研究领域,如,农村老人性犯罪问题研究和近年来出现的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性犯罪问题研究等等。再者,也有研究者结合村落文化变动对我国乡村性以及性别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3]
无可否认,以上的研究大都是极为出色的。他们的探索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学术讨论的基点,他们的工作经验对我们的研究也有直接的借鉴意义。不过,对相关的研究成果加以粗略检视之后,也不难发现现有成果大都属于宏观实证调查的范畴。这些研究虽然对于把握乡村社会的“性”的总体概况很有裨益,但却少有触及乡村社会中性的微观运作。如果要探求性在乡村社会中的表达机制和逻辑,还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入手,经历一个研究方法论上的“转型”,即从单纯注重“结构功能主义”的宏观数据分析(例如大规模的性问题的社会调查等)转向“现象学分析”的微观个案解读(例如对性事件的个案阐释)。
另外,既往对我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多采用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虽然这种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的成果不菲,出现了一系列像《乡土中国》那样的经典著作。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与所有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一样,这种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也有其力所不逮的地方,比如:结构分析主要把社会的位置或地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主要研究的问题,对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者个人的行动缺乏关心。也就是说,在缺乏足够的对农民日常生活的观察和理解的情况下,恣意利用远离村庄实践的大理论图解破碎的所谓经验事实,得出了大量的结论和论断。撇开结论的正误不讲,单是缺乏对乡村和农民日常生活世界的理解,使用破碎的经验事实来试图解释一般事件,已经注定了这种路径的局限。
为了弥补这一缺憾,一些学者在对我国乡村社会进行研究的时候,发展并使用了以“讲故事”为主要形式的人类学叙事研究方法[4]。讲故事之所以再度成为目前中国乡村社会经验的一种语言表达时尚,如果笔者的理解没有偏差的话,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规范的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的传统叙事方式之中发现不了中国乡村社会经验的切实表达路径。也就是说,中国乡村社会经验难以完全地用从西方社会经验中孕育的现代规范社会科学话语和言路来表述,比如“宗族”“关系”“面子”等在西方规范的话语和表达言路中都找不到恰当的词语或者解释。而以“讲故事”为主的人类学叙事研究方法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故事当中的情景再现可以把很多语言不好表达的意义和内容表达出来。由此可见,人类学叙事,尤其是采用“讲故事”为主要形式的人类学叙事在乡村社会研究中的运用和发展并不是出自一种浪漫的唯美主义热情,而是由于在许多情况下人类学叙事是乡村社会研究中的事实陈述最适合、甚至是唯一可选择的表达方式,最起码对于一些隐私性问题或者说乡村初级生活领域来说是这样[5]。
首先,在乡村社会研究中,以“讲故事”为主要形式的人类学叙事对于一些隐私性比较强的乡村生活题材或者初级生活领域来说,可能是寻找、挖掘、把握“社会事实”的最佳方法之一。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存在是特定历史时空中的特定的“许多个别历史因素的特殊组合”。很多时候,生活中的人们是从实用、方便的切身利益出发,在特定的时空中,依据实际的、切身的经历和遭遇的事件对自身留下的“感觉”来做出行动选择的。由此,对于一些更适合用“讲故事”的形式来表达的内容来说,人类学叙事很可能是最容易在动态中揭示事物“隐秘”内容的一种研究方法。
其次,在乡村社会研究中,以“讲故事”为主要形式的人类学叙事有利于把乡村社会生活当中散落的有分析价值的片断和细节串缀成完整的故事或者事件,进而通过对故事或事件的文本分析,来揭示隐藏在这些片断和细节背后的深层社会文化内涵。这与一些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在研究中努力揭示故事或者事件背后的文化意义和价值结构的努力不谋而合。
最后,在乡村社会研究中,人类学叙事不仅可以通过一个完整的事件设定的特定视角去探析乡村故事或者事件发生的社区结构、社区分化、社区发展等,而且可以通过与乡村故事或者事件过程相关的活动把故事或者事件本身带入一个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之中去考察。这也与很多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主张的要把故事或者事件放置到社会变迁的宏大场景中分析的思路相通。
按照人类学研究惯例,在对田野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研究之前,研究者应首先交代清楚田野工作地点的形态学和生理学特征。但是由于本研究不是把村庄和其中的村民作为自己的研究和分析对象,而只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村落中进行的研究,即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不是村庄,而只是把村庄当作田野资料获取的场域。这样一来,也就没有必要对田野工作地点的方方面面都作详尽的铺陈,而只是择其与事件相关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背景性交待。
(1)村庄概况。
本研究的田野工作地点L村位于华北平原,是人类学家偏爱研究的那种典型的小乡村,全村83户,324人①最近以来,L村外出务工和永久居住的人和家庭越来越多,村庄有快速“萎缩”的迹象。另外,在乡村社会中,人数和户数因为统计口径的不同,在不同的统计报表中是有较大出入的(比如,是否将在县城居住的人员和在外地上学的人员统计在内,如何统计已经分家但是仍在一起居住的家庭户数等)。这个数据是笔者田野工作时,当时在L村生活和居住的人口和家庭户数。。在国家的统计报表上,拥有可靠耕种土地2 600余亩,但是土地肥力较差,粮食单位产量很低,所以,一直以来主要依靠种植为生的村民们的日子过得并不富裕。
(2)婚姻爱情。
在L村,婚姻仍多是通过媒人牵线,撮合婚事,年轻人很难进行自由恋爱。即使订了婚,男女双方一般也不能由着性子随意来往,只有在节日期间如中秋节或春节期间两人才有交往和交流的机会。在当地,择偶标准一般除了经济、社会、情感等因素之外,男女能否相配,人们还特别地在乎一整套关于生辰八字等属相方面的习惯讲究和标准。即使两个人你有情我有意,但是如果这方面不合,那也好事难成,因为这事关将来家庭的稳定和人口的兴旺。由此,在L村人们的婚姻观中,不仅“爱情”并不是婚姻的必然前提,而且婚姻不是个人的事情,更不是爱情的必然结果;因此,夫妻之间的情感空档,也成为产生“婚外恋”的客观条件和外部诱因。
(3)性别(性)禁忌。
对于大伯哥和兄弟媳妇之间的禁忌是当地性别禁忌中最为严厉的 。在当地,大伯哥和兄弟媳妇间说话很讲究分寸,一般不互相开玩笑,甚至大伯哥和兄弟媳妇间禁止直接对话。“可在公公面前扭一扭,不在大伯哥面前走一走。”相对而言,在L村,“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嫂不抚叔,叔不抚嫂”等儒家传统要求则显得宽松很多。
性言说在当地也有很多的禁忌。首要一条是不得在公共场合公开言说,村里有一句老少皆知的俗语:“家有钱财万贯,不说(议论)人家做贼养汉。”不过,各种性的叙说禁忌也留给了性话语以特定的自由空间,其标准是,这些预留空间的领域或类型,是最不容易引起人们纷争的涉及性的内容的部分。比如当地村民津津乐道的“听气儿”②也就是听洞房。在当地,一对新人就寝后,往往有小伙子们扒在门外和房外“偷听”,甚至钻到床底下或卷在被子里偷听。然后于翌日迅速以添油加醋般的描绘传遍整个村落,更有甚者还在公开场合公布或模拟这些私房话和音响。开始笔者不明白为什么把听洞房叫做听气儿。后来推想可能是乡村新婚夫妻原来就不熟悉,在新婚之夜不可能有多少可被偷听者大做文章的言语交流,只能偷听到新人夫妻生活中的喘息声音。于是,把听洞房叫做听气儿也就不奇怪了。和没有明确当事人的性笑话、荤故事等等。
按照学术常规,本文中所叙述的这几起乡村性事件或许根本就进入不了社会学、人类学研究的范畴。主要因为本文论及的这几起乡村性事件的内容太过于平实,以至于没有足够多的冲突性关系和细节让研究者可以展开学术想象力。比如,在这些性事件中,既找不到性人类学家喜欢瞩目的异域性文化和本土性文化的冲突③在所有的社会科学各学科当中,人类学对“性”表现出最早,也最为持久的兴趣。在人类学的童年阶段,性人类学研究者就开始或到某个原住民社会,或到某个异域文化当中去贴切地了解这些文化中的性习俗、性道德和性文化。另外,从人类学的角度对人类性行为的研究也是性学研究中较早开展的一个研究领域。无论是马林诺夫斯基的《原始人的性生活》,还是米德的《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与气质》都是这方面的研究典范。,也很难发现法人类学家热衷讨论的乡村社会中民间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对抗④这是社会人类学家在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中,晚近开发的一个重要学术资源,可以说在国家和社会的框架内,几乎所有的知名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不肯也不能绕过这个问题。从费孝通、杜赞奇、黄宗智、萧凤霞等学者有关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到王沪宁、王铭铭、孙立平等对乡村社会文化与权力的研究,都不同程度上涉及到这个问题。。但是,即使如此,只要稍一思量,也可以发现在这些表面十分寻常的事件当中,存在很多“不寻常”之处:比如,在一个本来由传统的乡村性道德文化一统天下的话语圈内,有关当事人双方性关系和性行为的任何细枝末节却都不断得到超乎寻常、有悖常理的“发挥”;又比如,随着事件的发展,开始只是发生在两个人(最多是两个家族)之间私人领域的爱恨情仇故事很快就被演绎成整个村庄范围内事关乡村社会文化与权力结构的公共事件⑤把一些乡村性事件称为村庄的公众事件,主要是因为如下两点。首先是事件参与人的多样性,即事情已经不仅是当事人个人或者家族内部事务,而是成为整个社区共同关注和参与的事情。其次是事件解决方式的社会性,即事情不再是简单运用当事人的个人资源(如人际关系、社会地位、物质手段等)就能解决,而是可能要运用本社区资源、社会资源乃至国家资源才最终得以解决。;还比如,这几起事件几乎牵动了所有社区成员的“道德神经”,事件发展过程由此也具有了相当于“道德戏剧”排演的效果……
事件一:因性离婚。
现如今,农村夫妻离婚虽不算什么新鲜事,但是在L村,一对刚结婚没有两年的年轻夫妻就吵着闹着要离婚。这下子可是急坏了双方的老人和亲友,双方各自前后请各方面的人物出面劝说了好几次,可是效果并不明显。
女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在当地村民眼中有点“石破天惊”——性生活不和谐。女方说:男方那方面能力太强,自己受不了他的性虐待,有时候一天男方就要和自己同房好几次……并且女方还说,国家法律明文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国家法律是支持女方离婚的,这是保护妇女合法的权益。男方则辩解说:其实不是自己的错,是女方整天晚上想着干那事儿,现在自己都被吓得几乎不敢和她在一个被窝里睡觉了……村民们说:也不知道他们哪个说的是真的,哪个说的是假的。不管怎样,咱这块地方十里八乡还没有听说有谁因为这个事情还要闹离婚的……
这本是一起普通乡村离婚事件,只是由于女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在乡村社区有点“稀罕”,一时间村里的女人们私下里议论纷纷:一些女人嘻嘻哈哈地说不知道性虐待到底是什么滋味;更多的女人则是质疑就仅仅因为这种事情,至于离婚吗?开始的时候村里人大都对女方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后来,有好事者前去听房,在冷风中苦候了半个晚上,屋里一点“情况”也没有,于是,村里的过来人首先开始有点明白了。也就是说,当村里的人们发现事情的真相也许远与女方所说的大相径庭的时候,村里的人们,尤其是村里的女人们就纳闷了、生气了,甚至愤怒了。
在这个事件中,最起码有两点是L村的村民们觉得不可理解的,或者说有两点违背了当地乡村的性观念:第一,原来作为婚姻义务的性生活可以成为名正言顺的离婚的筹码和借口,成了当事人要求和表达自己利益与声音的一个工具。第二,性权利在村庄人们的观念历史上就从来没有作为一种权利形式存在过,除非为了生育的目的,否则性生活是否和谐,甚至说夫妻双方有没有性生活,在当地人们看来,都并不重要。于是,当人们弄清楚了事情的真相,看到是一个女人主张自己的性权利的时候,整个乡村的舆论导向都发生了一个急转。当然,这个事件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女方提出的离婚理由为什么不是更符合事实真相的男方性无能,而是编造出来的,不合生活常识和逻辑的男性性亢奋呢?这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如果女方要求离婚的理由是男性的性无能,在当地的乡村文化背景中是不被接受的。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说出了真相也就说明这个女性公开地要求性权利,这是与乡村社会推崇的“少性”,甚至“无性”的女性形象背道而驰的。在乡村社会中,在好女人和坏女人的判别标准上,性往往成为超越其他标准的最重要的尺度之一,妇女与主动的性行为离得越远就越显得她纯洁和稳重。就是说,乡村女性的性往往是被框定在一个固定的想象空间里面,对乡村女人而言,只有符合在这个想象空间中的“性”才是道德的,才能够为社会所接受、被自己所认同。
在乡村社会中,婚姻的缔结本就不是为了个人的满足与快乐,而是为了一个家族的延续,被赋予的责任义务远超过其权利。由此,在婚姻中,在夫妻关系中,它只肯定性的生育功能。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就像废物一样被排除在社会生活大机器的运转之外,而这个机器之外的一切性活动和性关系都是不道德的。在乡村社会,许多妇女以为,她们有满足男人性需要的义务,男人有享受她们的权利。而她们在性生活中享受到了快乐,那不是她们应该享受的。换句话说,乡村女人的悲哀,不是乡村男人在性生活上对她们需要的不解和漠视,而是她们自己对自己这种需求的不敢承认。她们从来不敢奢望、奢谈男欢女爱。
事件二:性别之性。
L村原本有约133公顷(2 000多亩)“旱了收蚂蚱,涝了收蛤蟆,不旱不涝收碱干巴”的盐碱地。自从前些年这里被开发为一个石油勘探队的临时基地之后,这片多年来一直没有人耕种的荒地顿时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为了给几千名石油工人提供后勤服务,一些外地人或单独或成群结队来到这里打工、做生意。很多初来乍到的外地人由于人生地不熟,为了避免遇到当地人的恶意刁难,主动地向L村里有点权势的人物“靠拢”以寻求庇护。不过,如若寻求庇护的人是女性的话,过程中也难免会有一些“纠缠不清”的事情。对此,一些L村的男人们喜欢把这看作寻求婚外情感与性满足的绝佳机会,不过,更多村民相信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变相的相互利用关系罢了。
村东头有一家夫妇,男人是村里的治安主任,女人是村里的小学教师,本来日子过得平平静静,但是自从外地的打工者跟随石油勘探队“蜂拥”到L村附近之后,这家的男人因在维护石油勘探队临时基地治安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经常被人邀请去喝酒。特别是进入夏季以来,更是经常夜不归宿,托辞自己在外边打牌。在农村,人们劳作和休息娱乐的时间区分十分明显。一般说来,打牌主要是冬季人们主要的娱乐方式,但是这时候是夏季,这家的女人自然对此很是怀疑。于是,女人便暗地里跟踪男人……
当发现了男人的真正行踪是夜宿一个外地女人的住处之后,女人找到了男人的兄嫂,要他们给自己主持正义。面对来讨说法的弟媳,兄嫂几乎异口同声:都是外地女人不好,勾引人,谁叫他叔叔是村里的治保主任呢?在当地人看来,男人“搞女人”不仅不丢人,还成了对外炫耀当事人魅力的资本。结果自然是女人在兄嫂那里不可能得到一个让她满意的答复。倒是女人对这事情的反应以及男人对女人的反应让村里的人们议论了好一阵子。当时,女人曾经对外人说如果男人再这样下去,她也出去找个人。当这句话传到男人耳朵里的时候,男人不屑一顾:她敢吗?要那样,我就宰了她。
从事件二可以看出,在乡村社会中,夫妻关系中的“忠诚”经常是单方面的,即要求女性必须忠诚于自己的丈夫,不能超越于婚姻之外跟他人发生两性关系;但是,如果男性跟别的女人相好,尽管有些时候人们也会议论纷纷,可是男性受到的谴责压力要小于女性,大多时候甚至会仍然我行我素。也就是说,同样都是出轨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女性身上那就是不可饶恕的,男性则可以被原谅,甚至根本就不应该追究。这件事情虽然发生在L村,但是我们相信在我国其他的乡村里也绝对不会是一个个案。在很多的乡村夫妇之间,男人们可以接受自己彻夜不归,但却绝不接受妻子(包括女友)的背叛或出轨行为。
此外,我们还看到那个男人的兄嫂得知了这件事情以后,不仅不把这件事情当作一件丢人的事情,而且还有点炫耀地说:谁叫他是一个治安主任呢?有人认为,所有的男权社会都奉行男女之间的双重性道德标准。对于男性的性道德标准相当宽松,而对于女性却异常严厉。尤其是在同一个事件中,男女往往受到不同的对待。这是因为男女两性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承袭了各自的性别角色位置,当男女两性进入到各自的性别位置,并学习内化其性别角色下的关于其性别人格特质的规范或期待时,亦同时接受了性别角色之中对于男女两性各自不同的“性期待”。已婚男性因传统父权社会所赋予的特权,完全可以在婚姻之外找寻另一片情感抒发的天空,这么做顶多算作是没有责任心、不务正业。女人则要“从一而终”,不得有任何失节的情事发生。如果从性、文化与权力的关系角度看,这种男女区别对待的性道德标准的两重性不仅体现了一种文化,也标明了一种权力——男人对女人的统治。
事件三:从“找小姐”到“打炮”。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L村年轻男性商业性性行为的比例似乎远远超过通奸事件的发生率;某种角度上说,当地年轻男性原有的偶尔的体制外性行为和性关系(通奸、强奸或者婚前性行为等)似乎已经完全被商业性的嫖娼行为所取代。丰收之后或者农闲时分,一些年轻男性不仅呼朋唤友,而且会明目张胆地集体乘坐同一辆出租车去城里的歌厅或者发廊“找小姐”。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开放,以婚姻为性的唯一合法渠道的规范越来越不具有约束力,在自由使用自己的身体寻求快乐这个问题上的社会监控越来越弱,社会舆论对此也越来越宽容。特别是乡村社会人口流动和私人领域的扩大,使得传统性道德习俗的控制作用大大减弱。现在的社会生活空间为人们提供了“做自己想做的事”的可能。目前的乡村,男人的嫖娼行为常常成了全村公开的秘密,但没有人明显地去干涉他们,于是也就有了事件三中的奇景:呼朋唤友一起去嫖娼。
客观地讲,“嫖娼”在乡村社会中历来就有,但无论是在国家大传统的主流话语中,还是村庄小传统的伦理观念里,都是“见不得人、丢脸的事”,是偷偷摸摸的勾当;但是现在的乡村中,人们已经不把嫖娼行为叫作“嫖娼”,而是称为“找小姐”。在L村,尤其是年轻男性甚至都不再把这种行为委婉地称为“找小姐”,而是赤裸地定义为“打炮”。在他们看来,前者的寓意中,“小姐”无论如何低贱,还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与小姐发生的是一种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对自己的老婆来说多少应该有些许愧疚;而后者的含义里,则不把小姐当作独立意义上的人,而只是把小姐作为一种器具——接收“炮弹”的器具。由此,嫖娼行为成为一种完全的生理发泄,这时候是人物分离的。无论是外人,还是自己的妻子都是不应该过多地对此行为进行谴责,甚至怪罪。总之,从“嫖娼”变成了“打炮”,这话语的更替足以道出今天乡村社会性伦理观念的急剧变迁。
目前,以L村为代表的乡村性道德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之下,已经沦为一个很自相矛盾的体系。它一方面痛恨奸夫,鄙视男性与良家妇女的婚外性行为,另一方面对男人婚外嫖娼行为似乎并不以为羞耻。尽管我们知道很多的乡村家族的族规中有禁止族人嫖妓的规定,但是其主要原因是这种行为败家而不是违背性道德,故嫖娼者一般不会像奸夫那样因违背道德和法律而受到严厉谴责和惩处。为什么传统观念既鄙视婚外性关系,又纵容嫖娼狎妓?原因在于,不仅在嫖客眼里,而且在很多村民眼里,妓女非“良家妇女”,属于婚姻外的群体,与妓女的性行为不会损害行为者的婚姻。
事件四:你是靠你妈妈“靠人”长大的。
这个事件听起来更像是一段乡村传奇。L村村北边居住着一位寡居40多年的女人。听说女人年轻时候是一个大户人家的“娇小姐”,但是命运不济,因为父亲抽大烟败了家,被迫以三口袋红高粱的价格嫁给了村里一个年纪大的穷庄稼汉子。丈夫虽然笨嘴拙舌,但是对女人特别好。村里的老人经常讲:女人喜欢吃大米,而在几十年前的L村,主食却只有玉米和高粱。大米算是奢侈品,只能在熬粥的时候放一小把儿。于是,男人就在每次喝粥的时候,把自己碗里米粒留给女人。本来女人以为就此可以过上好日子,但是第三个孩子还不到两岁的时候,丈夫就病死了。由于当时是集体公社制度,在生产队的帮助下,为了三个孩子,也许更为了守望一份爱情,女人没有改嫁。四十几年来,女人把三个孩子拉扯长大,自己也成了老太太。
前不久,不知何故,已经当上村长的小儿子因为一件家务事情惹得老太太暴怒。于是,当着众多外人训斥儿子:……你知道自己怎么长大的?你是靠你妈妈“靠人”长大的。在当地的话语体系中,“靠人”的确切内涵是一个女人为了金钱和权势与丈夫之外的男人通奸的意思。乡村靠人者(一般叫“靠家”)与城市卖淫者(一般叫妓女)的差别在于,前者绝不会公开标价,只收取礼物(比如生发水、手帕、毛巾、香皂之类),除非家里遇到经济困难,才会收取现金。也就是说,她们希望将“性关系”保持在“情关系”层面上。乡村中的“靠家”,肯定包含了“恋人”的意思(“那是她的靠家”),但是“靠家”比“恋人”的含义要复杂得多。一对年轻人相爱可以叫“靠家”(但一般不会这样说),通奸者也可以叫“靠家”,因为生活所迫与别人发生关系以换取利益有时也叫“靠家”。在L村中,并没有人认为因为需要养育子女而成为别人的“靠家”,就一定高于通奸中的“靠家”。因为“靠家”仅仅表明狭义的两性关系,没有充足的乡土社会的价值意义,更不可能将它包含的养育子女的原因抬出来作为合法化的理由。
正因为如此,老太太的话一出,经村里长舌妇们的演绎,一时间成为村里最轰动的“名言”,很长时间里人们都以此相互间打诨插科;但笑闹过后,很多人却说这家的老太太的一生很“了不起”。在受儒家道德文化浸染的当地社会之中,“靠人”本来是一个十分不道德的事件,是继杀人放火之后的罪不容赦的女性罪过之一,虽然很多时候,所谓的“靠人者”并非十恶不赦的淫妇,而多是一些有着很多客观原因在性方面失业的女人。对待这样的人,乡村人虽也因她们的行径违背乡村性道德观念而唾弃,但同时也会对她们独自养育子女的行为给予很高的评价。于是,这些“靠人”者多给人留下一种亦正亦邪的印象。但是,让人奇怪的是为何当地人们却把老太太的一生,当然主要是其依靠“靠人”而养育子女的行为赞赏为“了不起”的义举呢?“了不起”在当地性道德话语体系中究竟有什么特别的内涵呢?
根据事后的一些调查,L村村民们说的“了不起”大致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认为“一个年轻寡妇在那么艰难的情况下不改嫁,就凭这个也了不起”;第二,认为老太太“靠人”也是一种生存的无奈,是一种走投无路的选择,不是老人主观意愿上的错;第三,认为一个母亲在当时的情况下,牺牲自己名节而养育孩子就是一种勇于奉献的“善和美”。
事件五:芦苇地里的爱情。
L村村后有一片芦苇地,春季,笋尖钻天;夏季,绿苇蔽日。正因为这里人迹罕至,更因为这里环境优雅浪漫,所以经常发生一些让村民们津津乐道的花边事件。L村的一名40多岁的已婚男性和本村一名30多岁的已婚女性(自己表舅的妻子)长期关系暧昧。有知情人透漏,苇荡中留下了两个人很多的浪漫记忆。但是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忽然有一天,女方的男人根据家族里人的提醒和协助,在芦苇地里发现了两个人的“好事”。于是,女方的男人非常恼怒:两个人竟敢背地里来往了这么长时间;双方的家族也非常气愤:两个人怎么这么不懂规矩,不仅仅是亲戚关系,而且差着辈分还胡搞乱搞?
为了双方和双方家族的面子,谁也不希望把事情闹得太大,男方家族向女方家族提出私了的要求。于是,与所有这类事件一样,开始了无休止的谈判调解,开始了全家族的社会动员,开始启动了乡村道德的审判程序……双方家族第一次真正坐在一起已是事发20多天之后,参加者都是当事人亲缘关系比较近的家族成员。也许是因为双方都感觉事情很丢人,都更愿意把事情局限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之内。在他们看来,这种事情也不是什么不可以解决的事情,不一定上法院解决,真闹到那个地步,对谁也不好,两边(家族)这个仇就有可能永远解不开了。最终,在双方家族的强力干预和调节下,此事在男方赔偿女方丈夫2 000元之后很快偃旗息鼓了。
从事件五可以看出:在L村中,一旦村内出现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妇之夫和有夫之妇的婚外情就不仅仅是两个人或者两家人之间的事情,还往往导致两家人所在家族的紧急动员。这主要是因为在村庄中,村民们看待一个人,看到的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他身上存在的种种村庄内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家族关系。也就是说,村民们并不会从男女两个个体的角度来看待男女的婚外情,这个时候他们想到最多的是男女各自背后的家族势力的强弱。在这种情况下,家族势力的登场并成为主角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实事求是地说,事件的起始与终结犹如当事者双方家族之间进行的一场既饶有趣味又险象丛生的博弈“游戏”。这个“游戏”不仅是双方家族之间的权力博弈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各种行动策略的运用,当事者双方家族都能接受的一种“秩序”逐渐形成,这一秩序反映的不是事件某一方的胜利,而是双方在乡村性道德文化上的合力建构。
西方著名性社会学家威克斯曾经说过,在实际生活中,“性欲把大量起源于别处的矛盾集中到自己身上来:阶级的、性别的、种族地位的、一代人与另一代人之间的冲突、道德上的可接受性和医疗上的解释等方面的矛盾,在性欲这里有了一个交叉点。”[6]66他还深刻地指出:“只看到性的‘自然的’构成,我们就不用指望能理解性。只有通过无意识的过程并以文化形式作为媒介,才可能认识这些构成的成分,赋予它们以意义。”[6]3本文通过以乡村典型的性事件为分析文本,通过对事件过程以及乡村社会对事件再现逻辑的“深描”,阐释了乡村性事件往往超出自然存续的范畴,多数情况下成为了村落社区成员自觉的文化和权力建构。这么做,虽然不能够得出相较威克斯的研究更加深刻的结论,但是却能一定程度上呈现乡村社会当中的主流性道德和意识形态的社会表达。
首先,任何一种社会认可的“性”中,都有一套维护自身稳定与安全的文化意义结构与权力运行机制。他们的存在规范了社会中的性关系和性行为,对危及其合理性的思想被文化排斥,宣判为不道德的;而危及其合法性的行为被权力压制,进行规训和惩罚。福柯在《性史》中曾经这样感慨:“请注意一个根本性的事实:从基督教占统治地位以来,西方世界不停地宣称:‘要知道你是怎样的人,就要知道你的性行为方式。’性从来就像一个议事厅,我们种族的前途和我们人类主体的‘真理’在那里得到决定。”[7]163虽然,福柯的本意是对性被高度“复杂化”这样一种状况的极度不满和愤怒,但是他也说出在事实面前,也不能不承认性从来就像一个议事厅,是与文化、权力等分不开,且纠缠在一起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这些乡村性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同样包含着一种“性”的文化与权力的运作。一定意义上,这使得事件中的性不仅是被乡村社会的文化与权力建构的,而且其意义是随乡村社会场景的变动而被文化与权力不断添加的、赋予的,甚至被颠覆或者重新界定。
其次,任何事件都是在一定文化场景内发生,文化作为社会现实的代名词是事件发生的意义结构。一般而言,置身于特定的文化场景当中,就等于是置身于特定的文化意义系络当中。因此,有研究者指出,文化首要关注的,是在社会和团体成员之间意义的生产和交换——是“意义的给予和索取”。[8]因为相同的“文本”(任何可以表意的东西),可以被赋予不同的文化意义,而文化意义的生产又常常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结果。这样一来,如果把事件中的文化看作表意系统,难以避免地涉及其中的透过“性”的权力运作。一定程度上,无论是标定环节中对当事人的标定,还是规训环节中对当事人的规训,实质上都是乡村性意识形态权力运作的外显形式。另外,由于行动着的个体是处于乡村社会性道德文化中的各种位置上的,这些位置相应地规范限制了事件当事人的行动取向。所以,当事人的行动选择——作为事件构成的一种形式——通过权力运作促成新的行动选择形成的同时,也通过权力运作决定了行动选择的文化意义结构。在上面的这些事件中,透过村落社会成员互动或者博弈过程“创造”出彼此能够认可与接受的行动策略,以响应社会文化情境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乡村性道德文化系络和权力结构的重塑过程。
再者,不仅社会文化与权力对于事件中的性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事件中的性在维护原有社会文化与社会权力结构方面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造成社会不平等方面充当重要角色,事件中的性是作为一种象征手段从事了社会文化与权力关系的再生产。尤其在重视性道德文化的这个乡村社会中,性往往是评判一个人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准,人们往往按照每个人性道德水准的高低,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和个体。这样,性在事件当中就作为一种文化资本,一种象征符号资源,成为人们获得权力与社会正义的途径。乡村性道德文化作为文化资本不仅可能生成位处表层次的这些性事件,在本质上,还会继续生成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权力关系。其巧妙之处在于,人们往往认为这种由性引起的社会文化或者社会权力结构再生产是必然的,个人在社会场域中的位置是由自身的道德水准决定的,却看不到在个人道德水准形成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性道德就是社会文化与权力运作的结果,看不到这是社会现实当中支配阶级的特权模式[9]。实际上,在这些事件当中,正是性、文化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为多数人压迫少数人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其结果造成强权意志和权力关系大行其道,少数人沦为社会“公众道德”的牺牲品。①笔者此处没有任何政治、道德或者意识形态上的考虑。此处要表达的意思和整个研究主旨一样,仅仅是一种纯粹学术意义上的分析和讨论,没有包含任何其他层面上的判断和认知。
[1]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2] 潘绥铭.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 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
[4] 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
[5] 刘中一.人类学叙事与乡村社会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2):142-146
[6] 威克斯.性,不仅是性爱.石人,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7] 福柯.性史.张廷琛,林莉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
[8] 霍尔,等.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徐亮,陆光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9] 应星.身体与乡村日常生活中的权力运作—对中国集体化时期一个村庄若干案例的过程分析∥中国乡村研究:2,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The Social Expression of Sexuality in the Rural Society:Based on Several Typical Sexual Affairs in the Northern China
Liu Zhongyi
In rural society,sexual affairs are often beyond the scope of ordinary affairs from the development to the surviving.In most cases,it often becomes the culture and power construction by village community members consciously.In other words,the mainstream process of sexual affairs and the process in which moral judgments are attached are completed by the village community members consciously.It is the social expression of sexuality in the rural society.
Sexuality;Rural;Affairs;Social expression
2011-05-30
刘中一,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邮编:100081。
(责任编辑:连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