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2011-08-15 00:54:11马明丽
科技视界 2011年24期
关键词:原价材料价格建设工程

马明丽

(鱼台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 鱼台 272300)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是工程造价的计价基础,它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而材料费在工程预算定额中约占70%左右,在工程造价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它既是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难点,也是市场各经济利益主体反映的热点。如何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方法,合理地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是我们必须探讨研究的主题。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的主要方式是:由工程造价部门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价格指数,供社会各界进行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编制工程概算、编审工程预(结)算时使用。怎样进一步将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好,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几点意见:

1 发布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重要意义

现阶段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虽然采取的形式和方法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基本一致。对于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所发生的材料差价,我省一般采取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按单项材料计算差价即材料指导价或按实计算差价,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小的次要材料按系数计算差价,即采取单项、按实和系数调整三结合的办法计算材料差价。实践证明,采用这种办法调整差价是可行的,发布的指导价格基本符合市场客观实际,反映了市场价格水平。既有助于施工企业在保证工期、质量前提下选择最佳进货时期,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为业主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重要依据。

2 做好市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资料调查

调查搜集资料工作是编制市场材料价格的基础。材料指导价格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建立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核心、吸收建设、施工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以座谈会的形式,全面分析实际情况,选择好调查对象,制定合理可行步骤、方法、方案,对若干问题做出科学决策。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组成因素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材料场外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为此在调查工作中应做到适应市场,准确反映出市场价格构成的各种因素。其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材料原价:要深入本地规模较大,技术设备先进,有质量保证体系的建材生产厂调查搜集。这些厂生产水平高,品种齐全,定价合理,这是调查搜集资料的重点;根据材料市场在不同区域,方位的分布情况,分别向经营不同类型材料厂家的代理商、经销商进行调查搜集;向主要大中型施工企业调查搜集月(季)度材料平均使用量或采购供应量及其价格资料;对部分特殊的材料,如果本地没有生产经销单位,可向外地生产经销单位进行调查搜集。在上述收集调查资料过程中,还应摸清批量采购享受优惠幅度以及当时付款与延期付款的材料价格差异。

2.2 材料运杂费:根据运输市场费用及装卸费实际价格行情资料,同一种材料如果有几个货源地供应时,应调查供应地点、供应量及供应比重,有无吊装设备以及人工装卸与机械吊装各占的比例;同一种材料如果是通过多种方式运输时,应调查清楚各种运输方式中转衔接情况;调查材料运输起止点的道路情况,按合理流向确定最短运输距离,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并结合材料的不同性能和特点,研究确定其运费(吨公里或台班)计算方法;调查清楚生产厂商送料到工地的材料品种以及各种材料 (包括轻浮货物)在不同运输工具中的技术装载量。

2.3 材料的场外运输损耗率。

2.4 有关材料的包装费(租赁费)和包装品回收值。

2.5 材料的单位容量和换算。

2.6 测定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率。

3 要合理地确定材料价格组成因素

新型材料是通过加工单位进行加工配送,直接使用到建筑工程项目中,而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又缺乏其预算价格。这样就给材料价格的确定提出了新的课题。例如施工中使用的冷扎带肋钢筋、冷扎钢筋,现行工程定额中仍未列有该项材料的制作安装子目,因此,在确定该种材料价格时就应通过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合理地确定其组成因素。即该种材料仍作为材料对待,其价格中不应包含除锈、调直、下料弯勾等工序,因为施工单位在购买时,要求加工单位按其提供的下料清单制作,其购买价往往包含了定额制作工序内的费用。一般按定额以光面圆钢制安子目套用,该种材料施工单位购买价中包含了应由其自行完成的工作内容。所以在确定冷扎带肋钢筋和冷扎钢筋指导价格时不应包含上述定额制作工序的费用。

4 做好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编制和测算工作

对已经调查搜集到的各类资料,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测算和加工整理,研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动规律,剔除资料中不合理部分,采取类推比较法进行分项计算。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前提下,依据国家省、市制订的有关政策规定,测算编制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其测算的重点应是材料原价和材料运输费。

4.1 材料原价的测定

从目前材料市场实际情况看,某些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其销售价格已趋于一致。如直径6.5mm、直径10mm的圆钢。对这些材料按照一定的规格范围确定一个平均原价。但是,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往往具有两个以上的货源渠道,和不同的销售价格,对于这种情况就要测算其平均价格作为其指导价格的原价,其方法是根据同一品种一定规格范围内材料的总需用量(或采购量)和各货源渠道的供应量,采取加权平均方法测定其原价。用公式表示为:

加权平均原价=(Q1C1+Q2C2+Q3C3+……+QNCN)/(Q1+Q2+Q3+……+QN)

式中Q1、Q2、Q3……QN各货源地的供应量或各不同使用地点的需用量;C1、C2、C3……CN各货源地材料原价。

4.2 材料运杂费的测定

由于建设工程材料使用量大,运杂费的计算应以材料的不同货源地或使用地,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为好。可用公式表示为:

材料运输费=(Q1T1+Q2T2+Q3T3+……+QNTN)/(Q1+Q2+Q3+……+QN)

式中Q1、Q2、Q3……QN各货源地的供应量或各不同使用地点的需用量;T1、T2、T3……TN各不同运距的运费。

5 加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发布

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要从有利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报价,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承包方的材料结算关系出发,分别按月发布招投标工程的材料报价,按一年四季发布建设工程材料结算价,更好地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解决材料价格时间差的问题,进一步调节建设工程市场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样能使工程造价更为合理。同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还应明确,材料指导价格实行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挂钩的办法。在合同工期内竣工的工程,根据该项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程量,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应时期的材料指导价格进行结算;因工程承包方责任拖延工期至下一个报告期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期与报告期中较低的材料指导价格调整材料差价,非工程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延长工期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阶段各报告期相应的材料指导价格进行价差调整。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调查、测算、编制和发布以及材料指导价格的形成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讨科学的调研方式,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在市场基础上,遵循价值规律,就能够把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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