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1-08-15 00:52刘凤芹
科技传播 2011年5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服务业机构

刘凤芹

中共宝鸡市委党校,陕西 宝鸡 721001

在我国,企业急需的大量科技成果得不到满足,而高校、科研院所拥有数以万计的成果得不到推广应用,造成我国多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技术力量薄弱。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机构是具有知识性和智力性的新型经济服务机构,是以技术为商品,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和开发为目的,在政府与科技、科技与经济及社会之间,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挥纽带、桥梁、传递作用,为技术创新服务,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技术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发展科技服务业,可以助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我国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1 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

目前,科技服务机构主要在政府统筹规划和大力扶持下运行,主要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资讯与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所、创业服务中心等形式存在。从服务性机构的市场独立性角度可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性的科技服务机构。以市场主体的身份提供社会化服务,承接公益性服务项目或参与市场化竞争。例如独立存在的质量评价机构、监测机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知识产权事务所等;另一种是非独立性的科技服务机构。主要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属企业内设机构。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内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质量检测部门、投融资部门、知识产权服务部门等。

2 科技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科技服务从无到有,目前尽管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体系,但还不够成熟,无论从数量和功能上都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需要,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存在“轻中介、疑中介、弃中介”的现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科技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功能还远远不能满足科技、经济发展的要求。

2.1 政策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大多数类型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法律地位、运行机制等方面没有受到明确的政策法规支持和保护,其法律地位、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等还不够规范。在法律制度方面,国家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等几部法律涉及到科技服务业,以及在《合同法》、《民法》中也有部分条款涉及到科技服务机构,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全面规范科技服务机构的各项行为及权利义务,致使在许多方面出现法律真空、无章可循的现象。

2.2 服务业运行资金匾乏

长期以来,仅看到科技服务业服务性这一属性,忽视其效益性,将科技服务业当作不创造新价值的非产出部门。因此,在资本投入上,忽视了对科技服务业的投入,用于改善科技服务业基础设施、创造新服务领域的资本投入相当少,投资结构严重扭曲。科技服务业出现资金瓶颈,成为制约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一大隐患。

2.3 科技中介行业基础薄弱

执业资质较低,自身服务水平、能力不够制约机构发展。许多服务机构由政府创办的,科技服务机构官办,垄断着部分资源配置,部门分割现象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不完善致使很多科技中介服务业机构散、乱、小的特点比较明显,规模大、层次高、有特色的品牌中介行业十分缺乏。科技评估,创业投资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公共信息渠道不畅、供应不足,致使中介机构及企业信息技术沟通方面欠缺,企业需要技术方面的服务,但是中介机构无技术来源。

3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科技服务业的建设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化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优化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各国都基本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体系。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1 加强科技服务业的政府调控和规划引导

创新政府管理和监管体制,改变以往政府在科技中介机构管理中扮演的调控、引导及监督的角色,把政府行使的职能如行业标准制定、同行业竞争规范、技能素质考核等职能还给市场和社会,政府主要承担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法规、研究对策、加强监管、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间接调控,而把各项直接管理的事项和职能都由科技中介机构或适当引导成立中介协会管理。政府要从整体上抓好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其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对各类科技资源进行重新优化组合,重点加大构筑技术创新和科技孵化服务体系、投资融资服务体系、科技咨询和培训服务体系、科技资源和信息服务体系、成果转让服务体系等,落实国家对中介机构财政的扶持力度及奖励制度,税收方面进行政策优惠,解决资金短缺瓶颈的影响。

3.2 营造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

制定科学、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科技服务业的立法工作,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政府支持、科技贷款、企业投入与社会集资”的原则,通过特别法的形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市场,为风险资本运作提供法律依据,构建一个完善、精确、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

3.3 构建公共信息平台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通过重组、兼并、联合以及引进外资等途径,成立中介服务机构超市,实现中介机构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程度高、运行规范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调动各行业积极性,搜集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信息机构、企业、社会的各种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建立公共信息平台,设立各种数据库,为供方、需方、专家、企业等各方面提供服务,通过网络连接,急时、准确、完整的进行数据传递、共享,提高科技服务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3.4 注重培育专业人才

优秀的人才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实施人才战略,一方面对从业人员不仅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企业管理及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制定向科技服务专业人才倾斜的政策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进入科技服务业,必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快速走上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和商品化,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1]王树文,钟巧玲.我国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中政府管理创新研究[J].当代经济,2010(1).

[2]李兴华.对科技服务业及其管理的思考[J].广东科技,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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