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子洋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北京 100080)
反腐倡廉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严惩贪腐的坚强决心、勤俭廉洁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赢得了民众的拥护和信赖。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且成就斐然,与国民党的腐朽统治形成鲜明对照,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后来推翻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的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的政治基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对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全民族抗战的新形势下,为始终保持革命队伍内部旺盛的斗志和廉洁的作风,抵制国民党的拉拢腐蚀和酒色利诱,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及时向全党敲响警钟,指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危险。1937年9月,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我们主张积极的思想斗争,因为它是达到党内和革命团体内的团结使之利于战斗的武器。每个共产党员和革命分子,应该拿起这个武器。但是自由主义取消思想斗争,主张无原则的和平,结果是腐朽庸俗的作风发生,使党和革命团体的某些组织和某些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1]文章进一步对共产党员的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2]同年11月,毛泽东在《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尖锐地指出,要防止“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3],给全党敲响了警钟。1938年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报告中,针对国内存在的包括政权腐朽在内的各种不利于团结抗战的困难环境,要求共产党员“自觉地担负起团结全国人民克服各种不良现象的重大的责任”[4],在抗日民族战争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5]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民族解放战争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在抗日战争中的行为规范。
1939年7月,刘少奇在延安马克思列宁学院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演讲中强调,为保持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纯洁性,共产党员必须在改造社会的斗争中同时改造自己,在无产阶级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修养以及艰苦奋斗的作风修养中,肃清“自己一切不正确的思想残余以至某些不适合于共产主义利益的最微弱的萌芽”[6]。193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要求停止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加强对党的各级干部的教育工作,提高党的纪律和加强党的团结。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各根据地先后开展了整党工作。
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告诫全党: “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7]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谆谆教导共产党员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经常打扫和洗涤沾染我们的灰尘, “实行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8]。
在抗战时期进行的反腐倡廉教育中,中国共产党先后宣传了白求恩、张思德两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型。1942年至1945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著名的延安整风。在这次整风中,深入进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提高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对于廉政建设具有直接的意义。
中共中央还十分重视历史经验,用以警策共产党人。1944年3月,郭沫若在重庆《新华日报》发表了著名的史论著作 《甲申三百年祭》。对于这部著作,毛泽东极为重视。1944年4月12日,他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说:“近日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也是叫同志们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9]1944年11月21日,毛泽东又致函郭沫若:“你的《甲申三百年祭》,我们把它当作整风文件看待。小胜即骄傲,大胜更骄傲,一次又一次吃亏,如何避免此种毛病,实在值得注意。倘能经过大手笔写一篇太平军经验,会是很有益的;但不敢作正式提议,恐怕太累你。”[10]对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自觉,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保持公正廉洁的重要原因。
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这个纲领于1939年8月15日正式颁布。纲领第4条规定:“改革政治机构”,“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1939年1月15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首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制定了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的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颁布这些施政纲领的目的,是要 “改造政府成为抗日民主的廉洁的政府”[11]。施政纲领规定:“整理财政,建立严格经济制度,肃清贪污浪费。”“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一是注重发扬民主,二是严格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中共中央在抗战期间发布了一系列指示,阐明党关于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政策,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优势是靠政策的正确、党员的模范作用和人民的拥护来实现的,强调在政权建设中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党员必须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倾听他们的意见,遇事共同商量,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1940年3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提出了“三三制”原则:在抗日民主政权的政府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三三制”是为了在保证抗日民主政权中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增强各抗日阶级的团结,推动全国范围统一战线政权的形成,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探索出来的有利于发扬民主,便于自我约束的领导机制。根据《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建立了一套代表机关的监督制度。该条例规定参议会有广泛的监督权,边区各级参议会“是人民代表会议,是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必须遵守和执行参议会的决议,并对它负责”[12]。陕甘宁边区政府率先实行“三三制”后,其它各抗日根据地也都按此原则进行了普选。
就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被选为边区政府副主席的开明绅士李鼎铭提出了 “精兵简政”的提案,受到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精兵简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政权进行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也是保廉反腐、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精兵简政使抗日民主政府避免了人浮于事的官僚主义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1945年7月,黄炎培等爱国民主人士应邀访问延安期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共产党能否找到一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避免重蹈“政怠宦成”“人亡政息”“求荣取辱”的覆辙这个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3]
在抗日民主政权的干部选拔和作用方面,中国共产党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强调廉洁奉公。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干部管理法规和指示。主要有:1939年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1943年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关于各机关内部干部调整的规定》等等。《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规定,关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根据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则》还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免权限作了具体规定,以防止滥用权力任用私人。与此配套的是干部考核工作,考核分平时、定期和临时三种,考核内容之一就是是否廉洁奉公,考核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在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方面,中国共产党人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制订了诸如经济制度、职务交待制度、会议汇报制度、检查制度、检举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沾染各种不良倾向的人无空可钻,有效扼制了贪污浪费现象的蔓延。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中共中央就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腐败分子的通知》。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还建立了各级财政、经济制度,划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核四大系统,便于相互制约、监督。为严明政纪,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3年4月和5月先后颁布了 《政纪总则草案》和《政务人员公约》,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包括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等。其它各抗日根据地也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惩贪条例》或《暂行办法》,规定都十分清楚而严格,使反腐倡廉有章可循,行之有矩。陕甘宁边区还建立了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行政督察专员负有对边区政府监察、指导地方政府的职责。它是发扬民主政治,提高行政效率的措施。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政权早期的一种行政监察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高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一心为公,生活俭朴,与广大战士和人民群众风雨同舟,休戚与共,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了光辉的典范。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和模范作用是十分重要的。1941年3月29日,彭德怀在北方局党校发表《民主政治与三三制政权的组织形式》的讲演中指出:要使党员干部懂得 “在敌后根据地内,贪污是不合法的、可耻的行为,贪污是例外”,而 “根据地内取消了高官厚禄,打破了官贵民贱的封建官僚制度,行政人员的生活费与津贴,甚至比雇农的工资还低,这是真正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金钱名位,只有人类的先进才能做到这一点。敌后根据地取消了薪俸制,奠定了廉洁政府的基础。这不仅是全国今天之模范,亦为中华民族前途开辟了光明灿烂自由幸福之鲜花”[14]。
当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都保持着艰苦朴素的作风。共产党中央领导人和警卫战士一样吃粗粮,咽野菜,没有丝毫特殊。斯诺在《红星照耀中国》中这样描述毛泽东:“在担任共产党十年中,没收了地主、官僚和税吏成千上万的财产之后,他自己所有的只是一条毛毯和几件个人物品,包括两件棉制服。尽管他既是红军指挥员又是主席,他的衣领也同普通士兵一样戴着同样的两个红领章。”[15]
在法规制度上,中国共产党对各级领导人的生活标准做出严格的规定,领导人一律不准搞特殊化,和群众一样过苦日子。例如在陕甘宁边区,从基层的乡长到最高层的边区政府主席,都实行津贴制度,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当时国民党的县长每月薪俸为180元,而边区的县长每月津贴仅为2.5元,边区行政长官每月最高的津贴也只有5元。县政府每月办公费平均在20元至30元之间。[16]在晋察冀,“边区政府主席每月生活费只有十八元,各县行政工作人员生活费普通都在十元左右,一切个人的应酬、膳食、衣服且均为自备,而许多廉洁的县长还节约其生活费之一部捐助于抗战或群众团体”[17]。
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带头奉献、不求索取的精神,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表率作用。因为领导人一律不搞特殊化,所以即使生活再苦,群众也没有怨言。正如邓小平所说:“为什么过去很困难的局面我们都能度过?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干部、党员同人民群众一块苦。”[18]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的表兄文运昌致书毛泽东,想到延安工作,毛泽东回信说:“家境艰难,此非一家一人情况,全国大多数人皆然,惟有合群奋斗,驱除日本帝国主义,才有生路。吾兄想来工作甚好,惟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自总司令下至火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19]这不是一封私人的通信,而是公告天下的宣言,是在社会上公开树立起一面立党为公的旗帜。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正是集结在这面旗帜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冲锋陷阵,不怕流血牺牲,为国家民族的命运而英勇奋斗。
中国共产党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时时为群众利益着想,廉洁奉公、不搞特权的工作作风,不仅使中国共产党赢得了根据地人民的广泛支持,也使人们从共产党身上看到了抗日战争胜利的希望,看到中华民族振兴的希望。关于这一点,著名华侨领袖陈嘉庚的感受具有代表性。1940年夏,陈嘉庚访问了延安。在延安9天,陈嘉庚的亲身经历,亲眼所见的许多事,给他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陈嘉庚走进毛泽东住的窑洞,映入眼帘的仅是“屋内十余只木椅,大小高下不一,写字木桌比学生桌较大,系旧式乡村民用家私,盖甚简单也”。交谈过程中,细心的陈嘉庚发现“南洋女学生来,无敬礼便坐,并参加谈话,绝无拘束。又一男学生亦然。少顷集美学生陈伯达来亦如是。余乃知平等无阶级制度”。傍晚,毛泽东宴请陈嘉庚,朱德夫妇、陈绍禹夫妇、陈伯达、江青等十多人参加。“筵仅一席,设于门外露天,取一旧圆桌面置方桌上,已陈旧不光洁,乃用四张白纸遮盖以代桌巾,适风来被吹云即弃不用。”[20]
陈嘉庚深感延安与重庆两地风气有天渊之别。在重庆,达官显贵们过着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生活。蒋介石官架子十足,部属对他唯唯诺诺,奴颜婢膝;在延安,呈现着“勤劳质朴、民生安定、廉洁奉公、政治清明”的新气象。士兵、学生见到毛泽东和朱德总司令都毫无拘束,言行自如,他们同桌吃饭,与军校学生一起下场打篮球。这种领袖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使陈嘉庚无限感慨,他坦言,“这种事世界上没见过”。他由此得出结论:“国民党蒋政府必败,延安共产党必胜。”“中国的希望在延安。”后来他回忆说:“我未往延安时,对中国前途甚为悲观,以为中国的救星尚未出世,或还在学校读书。其实此人已经四十五岁了,而且已做了很多大事了,此人现在延安,他就是毛主席。 ”[21]
1940年年初,中共中央在检查各抗日民主地区党的工作中发现,一些同志只会“动员”群众完成这样那样的任务,而对群众情绪和群众生活漠不关心,这种倾向加上革命队伍内外的其它不良影响,使党的某些基层组织变成了“官僚机关”,某些党员变成了站在群众头上的“党老爷”。针对这种危险的现象,张闻天在1940年6月发表于《共产党人》杂志上的《更多地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文中指出:“每一件违反群众利益的举动,都必须给以最大的警觉与注意。对于那些鱼肉民众、压迫民众、欺侮民众的官僚、老爷们,必须给以严厉的革命纪律的制裁。”[22]他进而指出:“党必须不断推举那些真正为群众所信任、所爱戴、在群众中有威信的新的领袖,来代替那些贪污腐化分子与老官僚主义者,为群众办事,为群众工作。”[23]1940年8月20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董必武在《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讲话中说:“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24]尽管当时在党内和抗日民主政权中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行为仅属个别,但中国共产党确实做到了令出法随,严惩不贷。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十种行为均为贪污。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对贪污腐化分子,除治贪污罪外,在行政上还要给以相应的惩治。在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 《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中规定,对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者,予以各类惩戒。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根据这些法规、条例,开展了反对腐化堕落分子和贪官污吏的斗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规章制度和法规,虽然还不十分完善,但对它的执行却是认真的,这对于防止贪污浪费,打击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艰苦的敌后环境中,广大人民群众对贪污行为深恶痛绝。中国共产党顺应民意,对贪污腐败分子毫不留情,决不手软。当时中国共产党奉行的原则是,对于共产党员和红军干部,执行纪律比一般群众更严。如从小参加红军、在战斗中屡建战功、曾经担任过旅长职务、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1937年10月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打死刘茜。案发后,国民党《中央日报》大肆渲染“发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响。如何处理这件事,关系甚大。有些人提出,在国难当头,急需用人之际,可让他戴罪杀敌。黄克功是毛泽东的老部下,为免求一死,他写信给毛泽东求情。结果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公审会上,宣读了毛泽东写给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毛泽东在信中深刻指出:“黄克功过去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25]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和支持下,边区政府和执法机关坚持“应罚的罚、应拘的拘,任何人的威胁不屈,任何大头子的说情不理”,提高了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威信,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查出乡级贪腐干部150名,区级以上的贪腐干部27名。1941年上半年又查处了36件。正是由于延安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腐败分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人民大众充分感受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证了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实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权力是一种有效的制约,而对权利的约束又是保持政府廉洁,防止政权腐败的重要途径。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法治代替人治,这是抗日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
由于中国共产党坚决落实好各项反腐倡廉措施、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坚定地做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才造就了当时延安的朝气蓬勃、廉洁奉公的新局面。毛泽东指出:“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这里是民主的抗日根据地。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26]而在各个抗日革命根据地,情况也与陕甘宁边区相类似。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共产党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地反腐倡廉,防微杜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过几年的反贪污斗争,边区贪污案件明显下降。如陕甘宁边区,1940年查处贪污案644件,1941年上半年下降为153件;太行区,1943年查处贪污案606件,1945年下降为238件。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作过这样的对比概括:“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 ”[27]
[1][2][3][4][5][26]《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 6 月版,第 359、361、392、521-522、522、718 页。
[6]《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 1981年 12月版,第121页。
[7][8][9][2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 6 月版,第 809、1096、948、1048 页。
[10]《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12月版,第241页。
[11]《中共山西党史资料丛书·抗日战争时期(二)》,第29页。
[12]《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5月版,第28页。
[13]转引自宫力、朱地、陈述编著《毛泽东在重大历史关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14]史耀清:《红色寻光》(魅力长治文化丛书?革命卷),第三章太行的天是晴朗的天——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四、廉洁政府,北京燕山出版社2005年7月版。或从互联网上查找:魅力长治文化丛书红色寻光,也可找到该书的网络电子版。
[15]斯诺:《西行漫记》(又名《红星照耀中国》),三联书店出版社1979年12月版,第56页。
[16]刘政《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成功实践——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国人大》2002年第2期。
[17]《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政权》,《解放》第3卷第2期,1938年10月30日。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217页。
[19]《毛泽东书信选集》,“给文运昌的信”,人民出版社 1983年12月版,第114页。
[20]《陈嘉庚回忆录》,东方出版社2010年11月版,第185页。
[21]参见秦立海“陈嘉庚:‘中国的希望在延安’——陈嘉庚对国共两党的近距离观察”,引自广东省政协编办的《同舟共进》2010年第9期。
[22][23]《张闻天文集》(第三卷),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4 年12月版,第 80、81页。
[24]《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版,第58页。
[25]《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12月版,第110-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