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党政群关系思想浅析

2011-08-15 00:48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董必武人民出版社党员

薛 腾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

董必武党政群关系思想浅析

薛 腾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

正确处理党政群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群众监督的一个重要问题, 也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董必武同志是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长期担负党和国家在政法方面的领导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他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党政群关系问题进行过认真的探索和研究,发表过许多极为精辟的见解。董必武关于党政群关系的一些基本思想,至今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董必武;党政群关系; 思想;浅析;

一、党政关系

党与政权机关的关系可以说是有政党政治以来的重大问题, 当然也是中国共产党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政党的党政关系, 是保证党的正确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一,应把党和政权、政府在性质上区别开来,不能混淆起来。

早在1930年7月22日全国组织会议通过的《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的决议里, 指出:“苏维埃是工农群众的政权组织, 与党绝对不能相混合的。”[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立之初, 董必武就明确指出:“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这决不是说党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决不是说可以把党和国家政权看做一个东西。”[2]这些论断说明,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共产党与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机关的国家政权及其政府机构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个政治实体,党是阶级先锋队组织,政权机关和政府组织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构,是社会强制机构,把党混同为政权机关或把政权机关混同为党的组织都是错误的。

第二,应把党和政权机关、政府机构的职能区别开来。

党政之间性质不同,决定了它们在革命和建设中各自负有不同的职能。如果把它们混为一个东西,由党的组织代行政权机构、政府机构的职能,就会妨碍政权机关和政府机构职能的发挥,就会使人民当家做主形式的国家权力机关有名无实。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弄得不好是比较容易出现的。因此,分清其职能,便成为一党执政条件下党政关系中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问题。董必武在1951年9月23日《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中说得很清楚,他指出:“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应把党的机关的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本身的职能。”[3]这不仅指出了党不应包办国家政权机关工作的问题,而且指出了党组织要做好本职工作,抓好自己职权范围内工作的重要性。

第三,党和政府关系的纽带和媒介是党员和党团,轻易不要调动他们。

董必武指出,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人员中的一员。党和政府这样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党在政府中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乎政府之上直接指挥命令政府。[4]党员是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媒介和纽带,这就决定了党员和党团具有双重身份,那么为了保证政府工作的有序开展,就不能随便调动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党员,若一定要调动,则一定要经过政府负责人的同意方可。

第四,理顺党和政权机关之间的正确关系,改变党的领导方式,重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

董必武指出,党与政权机关的正确关系应是:对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工作方向,应给予正确的指示;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政策,并对他们的活动实施监督;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党和非党)到政权机关中工作。[5]董必武的这段话集中说明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党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此规定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方向,并据此对政权机关的工作实施监督。

其次,党制定的政策应该经由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去实施,使政权机关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在我国,党和国家政权机关都是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但二者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职能。国家政权是权力机关、行政组织,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直接的表现;党则既非权力机关又非行政组织,而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核心和领导。党只有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这些“杠杆”和“传动装置”,才能发挥其核心和领导作用。因此,党在指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之后,必须经由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使之更加具体化、完善化,并付诸实施。党不应该直接向国家政权机关发号施令,不应该直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否则便会影响政权机关发挥作用。

再次,挑选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到政权机关去工作,是实现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组织领导的基本途径。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领导必须依靠组织领导去保证。董必武认为,实现党对政权机关组织领导的基本途径,就是挑选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到政权机关中去工作。他这样指出: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人员中的一员。这样,党和政府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怎样领导政权机关呢,是经过在政权机关中的党员的工作,使政权机关接受党的政策,来实现党的领导。

二、政群关系

政权机关包括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府。人民代表会议和政府机关与群众的关系是人民政权职能中着力把握的重要一环,是体现人民民主政权能否为群众谋利益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政群关系的关键。董必武在正确处理政群关系上有重要的论述。

第一,人民政权的权利来源于群众。

董必武指出,边区政府的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密切。[6]解放初期,有人提出“谁是主人,谁是长工”的问题。董必武明确指出:“人民是主人,人民代表和政府干部都是长工,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代表人民做主人”。[7]这就从权力来源上指明了人民群众才是国家的主人,通过选举产生的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群众的公仆,直接向人民群众负责,受其监督。这样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了当家做了主人,在政治上翻了身。

第二,重视人民代表的选举,使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民主政权建设的关键就是要从人民群众中选举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人员成分构成必须具有广泛,只有吸收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才能体现人民的民主权力得到实现,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他们管理国家事务。董必武在1948年8月7日至20日在石家庄召开的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真正选自人民群众,没有种族、信仰、性别的歧视。[8]董必武特别强调在地方政权组织中,一定要吸收当地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9]只有人民群众充分的参与到代表会议中来,才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才能充分地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了人民的选举权利受到充分的尊重。

第三,重视人民代表会议的桥梁作用,动员群众积极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代表会议在政府和群众之间起桥梁作用,政府一切合乎人民利益的政策,一经会议讨论,便立即成为群众的物质的力量。[10]董必武在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召开的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加强政权工作,也就是说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应为开展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因为人民代表会议如果开得好,就能广泛地动员人民起来管理国家和他们自己的事务,就能使广大人民积极地和我们一道去完成当前诸般工作任务,同时也使广大人民能监督我们的工作,批评我们工作的缺点,以便及时加以纠正。[11]

第四,政府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注意防止脱离群众。

董必武指出,要使政府真正成为群众的政府。政府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是政府工作中很严重的病态。[12]政府有权力,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群众,并向群众负责,这一性质决定了政府要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政府既然有权,就必然会产生特权思想和腐败现象,其后果严重威胁到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导致出现脱离群众的现象。

第五,政府要采纳群众的意见并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对待错误批评。

董必武在陕甘宁边区中共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府的行政权,已深入到社会的基层。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销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到政权是他们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的政府。群众对政府的批评也许有错误的可能,政府所作的,也有时为群众所不了解,因而发生误会。这时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切不可打击他们,更不应当对他们借故报复。我们要相信群众是可以说服的。[13]

第六,政府要有权威,群众要拥护自己的政府。

董必武指出,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14]从军队和人民对解放区政府的关系上说,要拥护政府,服从政府。因为政府是民选的,拥护和服从政府,也就是拥护和服从人民的意志。这样一来,政府、军队和人民,没有矛盾和冲突,只有和谐和团结。[15]

三、党群关系

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最高的,党权的威信容易滋生党员的特权意识。特权意识必然导致脱离群众,这严重威胁着党的事业。董必武作为一名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更是很早就意识到党群关系是攸关党的生命的关键。

第一,健全人民民主法制,杜绝党内特权思想,防止党脱离群众。

结合自身的法学造诣,董必武提出了法制党权观念,只有将党的生活和党员的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才能有效杜绝党脱离群众。董必武一贯强调共产党员应当成为遵守政府法令的模范,党员犯法必须从严惩处。他批评有些党员同志犯了法,因为他自以为是党员,想不受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而有些地方党组织也觉得党员犯法,是党内的事,让他逃避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这都是不对的。董必武早在1940年的《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中就提出:“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明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明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绝不包庇罪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16]董必武认为,只有将党的生活和党员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办事,从严治党,才能缓解党同群众的矛盾,防止出现党脱离群众的现象。

第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党执政意志的体现。

董必武始终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点应当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得到确认,并且应当在党的执政实践中得到切实的体现。董必武虽然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但是他从不自恃特殊,而是认为“我们共产党人所领导的革命,和过去的改朝换代不同”,他认为共产党员应当事事以群众利益出发,不能斤斤计较个人利益得失。董必武认为岗位没有大小之分,甚至把自己比作“布头”和“配角”,勉励自己时刻都要为党为人民勤勉工作,努力奉献。

第三,通过党的整风,防止宗派主义,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宗派是党成长中的大敌,曾经给党的事业带来过重大损失。董必武特别注意引导党员从理论上认识宗派主义对党的事业的严重危害,在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的基础上,反对宗派主义。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董必武是南方局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发表了《宗派主义在对党外关系上的排他性》一文,指出:宗派主义植根在阶级社会里,是党的工作中的一种不正之风。宗派主义是一种关门主义,它尤其损害党群关系,疏离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董必武大声疾呼:“让我们去倾听群众和党外人士的呼声吧!去了解群众和党外人士的迫切需要吧!去向群众和党外人士诚恳的学习吧!”[17]董必武号召党应该打开门来,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和党外人士的呼声,了解他们的需求,同时向他们学习,以解决宗派主义。

第四,强调党的进步是不断地和群众一起学习而进步的结果。

董必武在《党在不断地学习中进步》这篇文章中阐述了党23年的成长历程,党的成绩是伟大的,党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中的决定因素。这是因为党是不断地和群众在一起学习而进步的。这些学习都不是书本上的字句中所能寻得出的,甚至马列主义的书的字句中也寻不出。这只有在群众斗争的活生生的事实中去虚心领会,去刻意追求,去脚踏实地地试验,才会得到成果的。[18]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党的成长始终和群众的进步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革命惨烈程度如此之高,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党终于抛弃了本本和教条,开始以人民群众为师,中国实际为师,创造性地开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样一条通往光明的通衢。这也验证了,只有人民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不竭动力。

结语

总之,董必武关于党政群关系的思想,是董必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的理论财富,对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有指导意义。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群政群关系紧张等等。董必武特别注重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教育全党正确认识党政群关系,并结合自身的法学背景,强调通过立法加强法制观念,有步骤地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改变以党代政、党包揽一切的做法,缓和党群政群关系紧张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条重要方针。因此,认真学习研究董必武关于党政群关系的思想,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起到了借鉴作用。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16页。

[2]《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307页。

[3]《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308页。

[4]《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54—55页。

[5]胡传章、哈经雄:《董必武传记》,湖北长江出版集团,2006年6月第一版,第284页。

[6]《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55页。

[7]《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305页。

[8]《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200页。

[9]《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112页。

[10]《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154页。

[11]《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292页。

[12]《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55页。

[13]《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56页。

[14]《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56页。

[15]《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109页。

[16]《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59页。

[17]《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84页。

[18]《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第101—103页。

薛腾,男,(1984-),山东青岛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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