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周
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崔建周
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是省委、省政府在新的起点上作出的重大部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把党的建设也分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健全和完善了党的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它的实施,必将成为推动全省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制度保障。
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省的各级党组织是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战斗堡垒。实现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强化党的建设的保障支撑作用。党中央一再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省委也一贯高度重视全省党的建设工作。由于党的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清醒认识党的建设的重要作用,不能正确处理党的建设和经济发展、业务改进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这种倾向表现在实践当中,就是党的建设工作在实际中常常“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出现了所谓的“沙滩流水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要强化党建的责任意识,首先要实现由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与党建考评“两张皮”转向“双赢互动”、捆绑考评、互相促进。把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不再单纯重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奖惩功能,而把党的建设的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推进工作和鼓励先进中。这既体现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要求,也体现了党建是“第一工程”的要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实行,就是要通过考核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发展不仅是经济增长,而且是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在内的全面发展。我省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把党的建设列为各市、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共性指标,把党的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作为重要指标一道部署、统一考核,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任务层层分解、考核严格明确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强化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党的建设的责任,能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能力等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的全局。“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始终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的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党性修养、能力提高、作风改善、民主决策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其他工作的全面开展。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建设的一般性号召比较多,具体明确的要求和抓手比较少;提出的要求多,考核的手段少,虽然提了不少目标,但建设的好与坏、深与浅却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
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建设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牢牢抓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两条主线,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确立总体目标,并据此设置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要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既要根据干部队伍建设规律和发展要求来设定指标,也要重视与我省转型跨越要求的契合度,使相关指标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机衔接。我省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年度考核的指标涵盖了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各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这些指标体系既体现了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也体现了山西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领导水平能起到“指挥棒”、“推动器”作用。
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是党建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工作效能直接决定了党建工作的成效。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目标考核,一些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在以往的党建工作中不主动抓工作重点、不认真抓工作成效、不积极破解难题、效率意识淡薄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党建工作不落实、不切实、不扎实,花钱不少却成效不大。
党的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党的建设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时空坐标中定位,专门列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具体指标,这些指标体系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目标指向。与此同时,把考核结果同调整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等结合了起来的做法,既形成了各级领导班子重视党务工作、支持党务工作的压力,也为党务工作者提供了工作的动力,对于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有重要作用。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的建设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执好政、掌好权、服好务,这就要求既要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进行党的建设,也要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党建成效的评判标准,更要把人民群众的参与作为推动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建设如果不体现群众的意愿,不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仅仅是关起门来搞党建,自说自话、自建自查,就可能使党的建设陷入自满自足、自我循环、流于形式的境地,既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也不不利于形成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形成党的建设与普通党员、人民群众的有效互动,就要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突出普通党员、党外群众的考核评价功能,把主要由传统的上级考核、内部考核、组织考核、统一考核转为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组群结合、统分结合,并要根据被评价对象与评价主体关联度、知情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评价方法和相应权重指数,形成多元考核评价主体。山西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自查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社会评价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增强了民意和社会舆论的评价功能,拓宽了考核范围、形成了多元评价主体,构建了“开门搞党建”的科学机制。这样的模式有利于消除群众与党建之间的“隔断”,让群众在参与的过程中感受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让党务工作者在群众的评价中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
总之,党的建设不仅是科学发展的目标之一,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和重要保障。省委将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运用一套科学严密的指标体系来考核,必将推动全省党的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这一考核体系在加强定性指标方向指引的同时,加大定量指标的权重,切实解决党建责任制考核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将有效推动党的建设走向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成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益探索实践。
(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