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民主是民生的催化剂
在浙江湖州市召开的一次听证会上,35名民意代表从14件备选项目中,投票选出10件当年要优先办理的民生实事;而所有备选项目,也是该市此前通过发动市民来信来电这一民主方式确定的。
民生项目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把优先办理民生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交给群众,是还权于民,这种以民主来促进民生的思路,是破解一些地方民生困局的突破口。
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五次提到“保障和改善民生”,足见这个问题的“热度”和中央的重视。当前,一些地方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迟迟没有实质性突破,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和资源分配严重不公两大痼疾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哪里?恐怕不是财政困难,而在现行政治体制的不足和弊端。因为不论资金投入还是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相关的制度安排,涉及决策机制、政绩考核、预算公开、人大监督等一系列政治体制的问题。
试想:如果一些地方能破解选拔干部搞一言堂的问题,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使那些能一心为民的好干部源源不断地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如果一些地方能制定重视民生的政绩考核体系,促使政府冲破利益集团的阻力,及时充足地向民生领域拨款,公正合理地向各阶层、各地区配置公共资源;如果一些地方的人大能有力地监督和制约政府,人大代表关于改善民生的议案能及时得到实质性回应,群众合理的诉求能畅通表达并得以充分实现……总之,只有民主和法治建设更上一层楼,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随之明显改善,二者成正比关系。
(文/黄琳斌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