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常成
工会在集体劳动争议中的角色和作用
——来自本田谈判的启示
剑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常成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争议中的利益争议,即,工会或工人代表与雇主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从法理上讲,合同的签订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由于利益争议不涉及既存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内容,缺乏司法裁判的法律依据,如果出现的争议,则由双方谈判来解决,由订立集体合同的两方——工会或工人代表和雇主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来解决。
但在我国,企业工会由于无法独立于企业,因而在劳动争议中不能够站在劳方利益一边,而是倾向于做中间人、调停人。大量经验表明,这样一个摇摆不定的身份使工会极易在冲突激烈时做出维护甚至代表企业利益的作为。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激化矛盾,把劳资矛盾转为工人和工会,工人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让工人对体制产生不信任感。
由此可见,工会在集体利益争议中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而且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我国,集体谈判(协商)制度的开展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行。由于历史原因,工会和党联系密切,工会的政治地位较高。比起雇主组织,全总和省市一级工会可利用的资源和力量相对较强。因此,在集体谈判制度中,工会主要利用省、市等地区一级工会的行政能力迫使企业接受要约。例如,上海市的家乐福工会在市总的指导下,从2008年便开始着手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虽然首份上海市家乐福的集体合同在今年的3月23日获得了通过,然而谈判的过程非常艰辛。在有上级工会支持的情况下,工会在谈判中仍然遭遇了企业的强硬态度。家乐福资方代表曾经在协商中离席而去,来自资方的阻力是集体谈判中面临的最大压力。而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护功能更弱。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直言不讳地指出,当前制约集体谈判(协商)机制的问题之一是主体不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这种权利。基层工会对于企业的依附是工会的谈判力量缺失的主要原因。
我国企业的工会主席大都兼职企业中的其他职务。在一般的工会工作中,如进行福利分配,做一些活动时,还能够起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利益冲突相对明显的工资谈判中,工会主席就很难有勇气和能力向企业提出并坚持工会(工人)的诉求。所以,凭工会主席的一己之力向企业发起谈判确实具有现实上的障碍。但工会不是工会主席一人的工会,工会真正的基础和力量来源于工人。在集体谈判中,“劳动者是(集体谈判)权利的意志主体,工会是权利的形式主体,形式主体服从意志主体的利益和要求,意志主体通过形式主体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属于工人的基本劳动权(集体谈判权)应当归还到劳动者手中,并且这一权利通过工会的代表得以具体行使。在保证体制严肃性的同时,工会的谈判力量也由此显现。
受去年罢工的影响,今年2月,本田公司主动发出要约,这充分证明了感受来自工人的压力是能够把雇主带到谈判桌前的最有效的手段。工人的集体行动不一定实际发生,只要这种可能性存在,对于雇主就是一种威慑,从而确保集体谈判的进行。在去年罢工潮的影响下,很多企业主动提高了工资水平,说明企业在工资问题上长久以往的坚决不退让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动摇,这对于工会来讲是一个良机。工会应当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资源上的优势,因势利导,争取劳动者的信任,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把工人的谈判行动体制化。事实说明,南海本田的企业工会正在抓住这个机遇。
应该说,本田去年和今年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是典型的利益争议,其表现为工人不满当前的劳动条件,希望提高原有的工资水平及其他劳动条件。去年夏天,工人通过罢工向雇主施压,迫使雇主最终同意谈判。在最后的谈判中,双方就新的规则达成一致,并约定每年2月初举行工资谈判,为今年的谈判打下了基础,使得新一轮的谈判从程序上规范化。在正式谈判前,工会广泛收集并整合了工人的意见。在谈判中,工会完全采纳了工人提出的880元工资增长要求。即使面对公司的压力,谈判代表们始终坚持了880元的底线没有动摇。这次劳方的谈判成员不仅包括13名工会成员,还有将近20名来自车间的工会分会小组长。整个谈判过程透明,5名工会谈判代表和工人的沟通顺畅。例如,在企业提出新方案后,工会提出企业方离场。在单独讨论时,谈判成员能够自由发表意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工会的副主席作为谈判代表,在谈判中“态度坚定,说话有有礼有节”,得到了工人的普遍认可。本田的工会在这次利益争议的顺利解决中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此次谈判的另一现实意义在于,它是中国工会力量和工人力量在集体谈判中相融合的一个范例。工会通过引导劳动者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求,把原本无序的工人自发行为纳入到体制的轨道之中,实现了法律赋予的使命。
当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主要矛盾时,工会的角色就变得非常突出了。在处理集体争议时,工会必须明确自身在法律规定中的两个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劳动者权益,这是建立在工会的独特身份和作用基础上的。工会是我国唯一的合法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这是在集体争议当中其他主体所没有的特殊身份。即是说,法律规定中的“两个维护”,要求工会要通过维护、代表劳动者权益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对于工人来说,通过工会的法定代表身份发起谈判是体制内集体谈判的重要步骤。另外,出于对工人谈判能力的考虑,虽然近几年的集体争议体现了工人们的逐渐成熟,但是作为专业组织,工会仍具有一般工人所不具备的能力,例如协调内部利益,运用各类资源等等,从而保证了工人的谈判力量。对于雇主来说,一个能够代表工人的工会意味着存在一个明确的谈判对象,这就能够使谈判双方快速进入谈判程序,避免了恢复正常秩序的拖延。对于政府来说,有效的工会代表保证了原自发行为的可控性,有利于把争议行为控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良好的工会工作也能够消除双方的防范、戒备、抵触甚至敌对的心理,对于劳资矛盾的缓解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发生集体争议事件后,工会由于得不到工人的信任而无法在罢工和谈判中合法有效地代表工人,这就需要工会在争议发生时,谨守作为工人方代表的定位和职责,明确自身的立场和态度。在本田的第二次谈判中,工会用实际做法向工人表达出工会的诚意,获得了工人的认同和支持。虽然谈判结果与预期有不小的差距,但是工人们却表示能够接受这样的结果。去年同样发生了集体争议的广州电装有限公司则经受住了更大的考验。在工人堵住了出货口,引发企业要报警时,上级工会认为,动用警力是没有必要的,完全可以通过工会劝说工人争取合理诉求而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区工会负责人果断要求警方不出警,同时劝说工人不采用过于激烈的方式。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工会不断地深入到工人当中,向工人表达工会的立场和对工人行动的理解,并同时了解工人的不满和要求,主动、积极引导工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并督促、协调资方和劳方依法律程序选举协商代表,通过协商化解分歧和利益纷争。最终,企业和工人都接受了工会的意见,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工人对于工会的态度,也由原先的不信任转变为接受工会作为自己的代表与资方谈判。
为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指出:“工会在参与调处劳资纠纷时,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工作。但是,配合不能盲目,不是什么事都去做,而是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紧密合作。”工会不能在集体劳动争议中模糊自己的身份和作用,亦不能成为政府和雇主的附属,重复这两者的角色,工会就无法获得工人的信任,成为其认可的代表。而在各方的眼中,一个缺乏工人信任和认可的工会终将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因此,工会回归为真正的工人利益代言人角色,是工会在集体争议解决工作中的基本前提。
利益争议的本质是“在已有的规则外制定出新的规则”,它的解决依赖于双方的谈判力量。工会的行政力量只是一种辅助工具,不能够替代工人自身的力量。对于雇主最有效的压力机制是来自于工人的集体力量,这也是工会的谈判力量来源。
本田的谈判不仅体现了工人力量是工会谈判力量的重要源泉,还证明了工会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对于工人的代表,从而把工人自发的集体行动划归到体制内。工会作为劳动者代表的法定身份决定了工会的工作方式和原则,这也是工会独有的优势。换句话说,将工人自发的集体劳动争议体制化是一种稳妥的维稳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是关键。
工人是工会稳固自身地位的根本。广州电装工会在谈判中的做法得到了上级工会的支持,受到了区党政领导的认同,并且自身的威信也得到了提高。不仅工人开始信任企业工会,在工会主席有意辞职时,企业也一再挽留。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向中共广州市委常委会汇报协调日资汽配企业劳资纠纷停工事件时说:南沙区工会在调处事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南沙区工会还受到了广州市总工会和南沙区委的充分肯定,被称为“少有的、做实事的工会”。此外,工会还获得了制度上的褒奖,公司给予了企业工会工作各种便利的条件,广州市总和南沙区委为企业一级和区一级工会增加了人员的配制和经费。
广州电装工会与南海本田工会都同样在集体谈判中发挥了积极的代表和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当面临着集体劳动争议的考验时,工会需要摆正位置,准确定位工会身份,从而赢得工人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只有当工会回归到真正的劳工利益代言人的角色中,才能将劳资博弈引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使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因此,工会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是重要而不可替代的,社会各方对于工会的工作也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支持。
去年9月1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的开幕式上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在全社会各个方面灌输“社会公平,协调增长”的价值导向,是对未来五年、十年、二十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应该朝着哪个方向走的一个大的判断。包容性增长是对于单纯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反思和扭转,强调社会公平,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并通过体制和政策向弱势群体的倾斜,让占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参与决策并且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建立内需性的经济增长方式。
“包容性增长”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收入问题,考虑如何增加劳动者收入占GDP的比重,如何增加工资收入。这一方针在劳资关系中的应用,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的副编审邓聿文则表达得非常明确:“资本也应该适当地向劳动力方面倾斜。一方面,资本要有这方面的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应该赋予劳动者更大的权力,比如博弈的权力,否则单靠‘资本家’的善行,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大多数是起不了作用的。”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策略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工会需要真正理解“包容性增长”这一目标的背景和意义,明确自己在社会发展新思路中的角色和应有的作为。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工会组织应该通过对劳动者权益的代表来维护社会稳定。本田等一系列由工会代表、工人参与的集体谈判,向我们展示了这一路径的可行性及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