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枣庄学院, 山东 枣庄 277100]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与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发展特征之比较
⊙张 敏[枣庄学院, 山东 枣庄 277100]
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和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发展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如果能将中国和西方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特征进行比较,能够从中得出更多的启迪。当代中国音乐美学的学科建设就应该在批判继承前人、充分吸收他国的优秀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
主体 审美标准 感性与理性
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对音乐进行哲学思考的学问,其发展过程是极其漫长和古老的。从有记载的论著开始深究,我国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八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的春秋战国时期;而西方追溯到公元前八世纪的古希腊时期。诸多思想家、哲学家都结合当时的音乐实践,从不同的角度对音乐进行思考和论述。在音乐的价值和功能、音乐的美感、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等方面都提出了有价值的观点,但受到不同文化底蕴和环境的影响,同样是在古老的年代开始发端的美学思想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
两千年前,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中有记载,音乐应“为礼以奉之”,便强调出音乐必须受制于礼。百家争鸣时期孔子提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音乐还是被强调于教化、宣传、教育的功用。孔子也曾提出“思无邪”,讲求音乐的思想感情要合乎礼制,纯正无邪。荀子则在孔子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提出“礼乐”的范畴。两汉时期的《乐记》提出“乐者,德之华也”,突出强调了音乐与伦理道德的联系,音乐应该表现道德。这在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是有迹可循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对于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是多注重音乐的外部关系,强调音乐与政治的联系,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主流是礼乐思想。
西方音乐美学思想都深刻地体现了注重音乐本体研究的特征,并且十分注重将美学思想运用到音乐的创作上来,音乐美学走上了一条更加面向音乐实践的发展道路。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从数的与感情的进化角度,探讨了音乐美的本质,提出了“五度相生律。导致了在中世纪时期,认为音程以4度、5度、8度为协和,在奥尔加农里仍以4、5、8度为主,其实是从毕达哥拉斯的音乐美学思想中脱胎而出。18世纪是一个发生了巨大转变的世纪,在18世纪的法国乐坛曾经爆发过三起重大的争论:“旋律派和和声派之争”、“喜歌剧之争”、“格鲁克歌剧改革之争”这三次争论实际上是音乐美学不断完善与提出的表现。争论的重点不是在音乐的外部联系,而是音乐形式与内容之间哪个更为重要。这本身就体现出,西方音乐美学所研究的重点是本体,思想一经产生就会对音乐实践和音乐形式的本体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可以看到,“喜歌剧之争”之后第一部喜歌剧《乡村卜者》的出现代表活泼清新风格的喜歌剧开始确立自己的形式以及在欣赏者心目中的地位。“格鲁克歌剧改革”后,出现了一大批的优秀成果,比如《伊菲姬尼在奥里德》等。这些作品表现出内容的严肃性与崇高性,更重要的是增加了音乐与表现内容之间的联系。可见西方的音乐美学研究是立足音乐本体,并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
音乐美学家在阐述理论的过程中,也善于结合音乐作品具体分析,善于观察并致力于解决音乐审美现象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特别是到了20世纪后期,西方音乐美学研究更加推崇“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将研究问题的起点放到具体的审美经验和艺术现象上去,回避拒绝任何先入为主的观点。
中国对于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是多注重音乐的外部关系,强调音乐与政治的联系和音乐的社会功能。西方音乐美学主要研究音乐本身发展的问题,以音乐的内容和形式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并且研究方法上也颇为不同,音乐以分析作品研究音响为主,这种态度对于音乐美学理论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也应该本着从本体着手,以分析和引导实践为主的原则,去思考音乐美学问题。
春秋时期,虢文公等人就提出“乐从和,和从平”的命题认为音乐的美在于和谐,而和谐必须要平和。荀子提出“中和”范畴,强调“中和”必须以礼为本,认为合乎“中和”的是礼乐。将儒道两家思想结合,由周敦颐提出“淡和”的思想。周敦颐在《通书·乐上》提出“淡和”审美观点,音乐应“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儒家强调“中和”,道家强调“淡和”即用淡和之乐去消除人们的欲求,平息躁动,达到维护封建伦理纲常的目的。对音乐,古人还提出“中正和平”,反对变革。可见中国古代的美学思想中审美的标准大多是以“中和”、“淡和”为准则,以平和恬淡为美。
西方的审美标准是很难找到一个概括性的描述。这是因为西方音乐美学本身就不具有一个一成不变的主导思想和共同观点。古希腊时期提出道德功利主义恰恰是近现代自律论音乐美学所反对的观点;中世纪时期禁欲主义是音乐美学的重要特点;而到了古典主义和文艺复兴时期西方情感论音乐美学思想却大加盛行,对中世纪的音乐美学思想进行了大胆的否定。19世纪的浪漫主义音乐表情原则,在20世纪的形式论音乐美学中已成为批判的对象。整个西方美学思想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否定自我、开拓创新、不盲从、不迷信、批判大于继承的过程,这是西方音乐美学家所尊崇的学术态度。
我国的音乐美学研究就缺乏这种敢于自我否定,缺少批判大于继承的胆识。
中国的音乐美学早在春秋时期就提出了众多的范畴与命题,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众多学派,百家争鸣的局面令人欣喜,其思想广博、深邃。至西汉时期,即公元前二世纪,又出现了《乐记》这样自成体系的专著,把中国音乐美学,也把世界音乐美学发展推向一个高峰。至魏晋时期,即公元三世纪,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深入探讨音乐特殊性的自律论专著,较之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早了整整十六个世纪。但是嵇康过后一千几百年的时间里,音乐美学思想没有重大突破,并且越来越保守。所以中国的音乐美学思想可以看出是早熟而后期发展缓慢。
从古希腊到中世纪结束,西方的音乐美学处在一个萌芽状态,这个阶段大概经历大约两千年的历程。但随着西方近代文明的开始,西方音乐美学才开始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新思想不断涌现。从文艺复兴开始到20世纪,各种流派,各种思想层出不穷。音乐美学作为独立的、新兴的学科,逐渐走上了专业化。
这个事实告诉我们文化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史上的每一次高峰都是伴随着音乐艺术的一次次蓬勃发展。西方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是由古至今,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的。我们无法改变社会现状,解放思想,解放人性,大胆地尝试、创新和突破,不仅仅是美学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一切科学进步的基础。
“美学”这一名词概念是1750年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提出的,原意是建立起来一个与逻辑学和伦理学相对立的学科。这本身就把“美学”这门学科放在了理性主义的框架之内,这种思想影响了西方的音乐美学研究。西方美学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之内,所致力于达到的目标就是可以在美的现象中寻找到某种永恒的客观法则,进而以这些法则作为审美判断的共同标准。音乐美学领域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大多数的音乐理论家相信音乐的美也能够通过对于某种理性原则的掌握而达到,这种认识活动要以理性的认识为最高目标,以逻辑思维为基本法则。西方的音乐创作实践中,有人将音乐视为数字游戏,试图用精确的推理、运算或完全随机的组合来代替音乐的创造性思维,在音乐写作过程中完全排除主观的感受,极力追求客观性和偶然性。音乐如果脱离了听觉感受的自然选择,彻底变为理性思考的对象就丧失了作为艺术而存在的根本价值。这些现象其实是“理性至上”的美学观念所带来的后果。
而对于中国的古代音乐美学,某种意义上说只存在有“美”的概念,“美”的思想直到1920年才真正提出了“音乐美学”的学科概念。所以到目前为止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体系还不算完善。所以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充分考虑到人类的感性认识的重要性和理性认识的双重把握,而不能一味强调某一个方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我们看出,在研究中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在音乐美学的研究中都存在着缺陷。我们在研究中应该立足音乐本体,并且理论联系实际,采取不断否定自我,并且不断开拓创新,不盲从、不迷信的学术态度,考虑到人类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双重把握,并且以一种很开放的态度来对待音乐美学的研究,借鉴接受来自数学、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成果不断接受经验实证和逻辑推理两方面的检验。愿音乐美学这门古老而年轻的学科在我国能够真正开花结果。
[1] 张前:《音乐美学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版。
[2] 唐纳德·杰·格劳特:《西方音乐历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3] 王次:《音乐美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
[4] 齐光远:《宗岱美学思想研究》,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版第2期。
作 者:张 敏,枣庄学院助教。
编 辑:吕晓东 E-mail:lvxiaodong81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