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谦 / 庞传贵 . 山东意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500.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院, 北京 00044
“南文”的接地采用接地井方案,利用刚性铜质接地棒作为垂直接地极,此为BS 6651-1999对待有防水层的阀板基础的标准接地做法,此方法在国内很少采用。《EWR》6.8.3条要求,除防雷系统不接入电气装置总接地端子(Main Earthing Terminal 简称MET)外,
《南阳酒店项目防雷设计优化方案》(发表于《建筑电气》2011年第6期,以下简称“南文”)虽然是国外的防雷工程优化案例,但因为采用BS EN 62305:2006(idt IEC62305:2006)标准,和中国的防雷标准联系非常紧密;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此案例对我们的防雷设计有一定的意义。
根据“南文”介绍,南阳酒店工程是位于阿联酋阿布扎比市区的四星级酒店,地下4层,裙房4层,“L”形塔楼最高处104.75m,总建筑面积47900m2。方案 执 行 英 国BS EN 62305:2006(idt IEC62305:2006)和阿布扎比质监局(RSB)发布的《The Electricity Wiring Regul-ations 2007》(以下简称《EWR》)等标准。
“南文”的接地采用接地井方案,利用刚性铜质接地棒作为垂直接地极,此为BS 6651-1999对待有防水层的阀板基础的标准接地做法,此方法在国内很少采用。《EWR》6.8.3条要求,除防雷系统不接入电气装置总接地端子(Main Earthing Terminal 简称MET)外,
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均应按BS EN 62305执行。按照BS EN 62305-3,此类垂直接地极做法(标准称为A型接地体)仅适用于“小型建筑物(如家庭房屋)或已有建筑物”等耐受冲击电流能力较高的场所。对于有较多敏感电子系统或者有较高火灾危险的建筑物,适合采用B 型接地装置(即环形接地体)。
虽然,“南文”图4接地井大样图中,接地棒上端标有“φ50 PVC管用于环形接线”的工艺要求,但是,BS EN 62305特别注明,在环状导体与土壤的接触部分少于接地体总长度的80%时,该接地体的布置仍为A型接地体。
与A型接地体相比,B型接地体的突出优点在于:
1) 能更好地在各引下线之间建立等电位连接,以均衡电位;
2) 与土壤有较大的接触面积,能更快地泄放雷电流;
3) 有利于在导电建筑物墙体附近实行电位控制,避免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伤害的风险(例如,本案例的玻璃幕墙铝合金框架等);
4) 有利于防电磁脉冲(LEMP)的需要。
对于此类设有防水层的建筑物,BS EN 62305环形接地体的标准做法见图1,在防水层下方的100mm~200mm厚素混凝土内设置环形接地体(可采用25mm×3mm裸铜带)。根据分析,潮湿的素混凝土内一般含有超过4%的水份,其内部做为接地体的裸铜带可按与土壤直接接触对待;同时,由于有混凝土的保护,接地体的防腐和防机械损伤都有保障。
1 防雷引下线;2 测试点;3 环形接地体;4 加强防水措施;5 防水层;6 素混凝土层;7 土壤层
“南文”的图1中电气装置接地共设置了20处垂直接地极,分别为:
1) 发电机中性点接地井,共1处;
2) 发电机外壳接地井,共2处;
3)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井,共4处;
4) 变压器外壳接地井,共2处;
5) 高压柜接地井,共2处;
6) 低压柜接地井,共4处;
7) 电信接地井,共4处;
8) UPS接地井,共1处。
与其他形式接地极相比,垂直接地极的效率相对较高,且能提供较低的接地电阻。按照《EWR》6.3.2条,“电气装置的接地极均应连接到MET”,便于电气装置和配电的接地测量,便于均衡电位。“南文”中从MET引出接地极20处(且各类接地极之间无连接线)没有必要。按《EWR》6.4.6和A5(k),主进线断路器为500~2500A时,只需设置两处截面为70~150mm2的 垂直接地极即能满足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即使对于敏感设备的功能性接地,《EWR》6.9.3只要求从MET引出专用接地干线,以避免单一接地线受损时,设备发生间接接触故障而产生的电气干扰。
因此,电气装置没有必要单独设置那么多垂直接地极,较少的接地极也易于实现《EWR》所规定的与防雷接地极的隔离要求,且可节约投资。笔者认为,本案例可仅设置2~4处φ15铜质接地棒作为电气装置的接地极。
BS EN 62305-2防雷系统的防护等级(LPL)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总的风险计算公式为:
Rx=NPxLx(X=A,B,C…)式中:N——危险事件的数目;
Px——损害的概率;Lx——导致的损失。具体到雷击建筑物的风险Rx=RA+RB+RC
式中:RA——活体损坏的风险;
RB——实体损坏的风险;
RC——内部系统受损坏的风险。
把总风险组成R=∑Rx与可承受的值RT进行比较,RT典型值见表1。
表1 可承受风险的典型值RT
1)如果R ≤RT,则不需进行雷电防护;
2)如果R>RT,且RB>RT,被评估建筑物应选用适当防护等级的LPS类型,使得RB≤RT;进一步选择适当的内部系统电磁脉冲防护系统(LPMS)等保护措施,可以实现R ≤RT。
经过风险评估确定LPS类型后,其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的间距可以根据表2确定。建筑物某一侧设置引下线的情况,其“L”形塔楼部分可以再增设9处(11~19 号)引下线,参见图2。也可以依据BS EN 62305-3 E4.3.6的条款,利用圈梁内环形自然钢筋的绑扎即可满足分流目的。
图3 分流系数
表2 不同防护系统的引下线间距
BS EN 62305-2风险评估的内容繁多,过程复杂,“南文”中未见相应的内容。国际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在未采取风险评估,或者不可能做详细调查时,LPS应按最高防雷等级选取[1](实际上,该方案的引下线间距正是小于等于10m)。“南文”优化设计图2中共设置了10处防雷接地井,均设置在 “L”形塔楼建筑靠外墙处。按照BS EN 62305 5.3.6条和5.4.2.1款,每处人工垂直接地极、与其相连的引下线,以及相应的测试点应一一对应,以便于检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和防雷引下线的电气导通情况。因此,该方案的防雷引下线应只有此10处。
1 原方案防雷引下线;2 新增防雷引下线;3 环形接地体;4 避雷网格接闪器;5 防雷引下线外引连接线(与防雷引下线同材质,同规格)
BS EN 62305-3 5.3.1注2和F5.3.1强调,“应围绕建筑物周边等距离,尽可能多地设置防雷引下线。通过周边引下线分流,可以减少雷电流对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的闪击,以及对敏感设备电磁干扰的风险。如大跨距建筑物等无法在某一侧设置引下线时,可在其它侧额外设置补偿引下线,使得引下线的平均间距满足要求”。首先,本案例中已设置的引下线平均间距并不满足要求;其次,本建筑不属于无法在
BS EN 62305增加了“防雷等电位连接” 的术语;对于高度大于20m的大型建筑物通常需要在楼层上设置防雷等电位连接带(即我国标准中的均压等电位连接环,以下简称均压环)。
“南文”要求在建筑物楼层上部设置均压环,认为均压环能“有效减小引下线的电感,不仅起到分流作用,还能降低火花或者闪击的概率、均衡电位、降低反击电压。”
网格型接闪器配合均压环和环形接地体的分流模型参见BS EN 62305-3图C.3(即图3)。分流系数kc随均压环的增加而逐步减小,当建筑物楼层上设置3层环形导体(满足h1取值5m~20m)后,kc4达到最小,引下线之间实现均流。当然,
本案例设置均压环是否有“降低火花或者闪击的概率、均衡电位、降低反击电压”的功能呢?分析如下:
在建筑物h1高度处,防雷引下线上的电位按下式计算:U=U0+UL=I×R0+L1×h1×di/dt
U0——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接地装置上的电阻电压降( kV) ;
UL——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引下线上的电感电压降( kV) ;
I——雷电流幅值(kA) ;
R0——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
di/dt——雷电流陡度( k A /μs ) ;
L1——引下线的单位长度电感(μH/m) ,一般取定值,等于1.5μH/m;
h1——计算点到接地体(或最近的等电位连接环)之间的距离。
当按“南文”的做法将防雷系统和电气装置接地系统隔离时,见图4。
当发生雷击建筑物时,因防雷接地极和电气装置接地极隔离,理想情况下,可认为电气装置MET的电位接近为0V。无论是否设置均压环,闪络电压均接近为:
图4 防雷系统和电气装置接地系统隔离时的闪络
图5 防雷系统和电气装置接地系统连接时的闪络
由此可见,由于防雷系统和电气装置接地系统隔离,雷电流引起的高电位与电气装置接近于0V的低电位之间有很大电位差,使得均压环没有产生明显的优化效果,未实现“南文”中所预想的“降低火花或者闪击的概率、均衡电位、降低反击电压”等功能。
当防雷系统和电气装置共用接地系统时,如图5所示,设置均压环,并采用等电位连接后,闪络电压为Uab=Uae=L1×hx1×di/dt。通常hx1远小于h1,使得引下线的雷电闪络电压大大减小,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以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由于“南文”未介绍本案例的楼层高度104.75m×80%=83.8m以上部位的防侧击措施,本文不宜猜测,也不做讨论。
“南文”认为“BS EN 62305:2006和我国的防雷接地标准截然不同”。实际上,我国防雷规范一直和国际电工组织TC81委员会的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如,GB 50057-94是基于对IEC 61024的修改;GB 50057-94(2000版)修订时增加了IEC 61312防电磁脉冲的相关内容;GB 50057-2010主要引用了IEC 62305系列规范的内容。我国的建筑物防雷国家标准如果能像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那样,直接将IEC 62305引进为欧洲标准供成员国执行,相信会消除很多误解。
和我国的防雷接地标准截然不同的是《EWR》。其标准中要求“防雷保护系统和电气装置接地系统应做隔离”和“防雷接地极和电气装置的接地极应有7m间距”等规定不合理,落后于中国标准,由此导致了“南文”中部分方案的先天不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要求防雷系统和电气装置接地系统隔离,直接产生上文3.2中防雷系统接地极对MET及其所连接的电气装置的反击电压I×R0的存在,此反击电压在整个建筑物内普遍存在、如影随形;即使当防雷接地体的接地电阻R0=1Ω,I×R0仍有达到几百千伏的可能,这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1) 本项目的防雷接地体应采用环形接地体,不宜采用垂直接地体(接地井方案);
2) 各类电气设备不应单设接地体,不应将防雷接地和电气装置接地隔离,而应由MET集中引出接地线,并设置防雷和电气装置共用的联合接地体;
3) 防雷引下线数量偏少,应沿建筑物周边均匀设置引下线,以达到减少闪击和防电磁干扰的目的;
4) 仅对于防雷而言,总等电位连接比减小接地电阻更重要;
5) 《EWR》部分条款不合理,执行此标准的我国工程师应引起注意。
[1] Vernon Cooray. Lightning Protection[M]. The Institution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London,United Kingdom 2010, 377.
[2] BS EN 62305-2, 2006[S]. 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2006.
[3] BS EN 62305-3, 2006[S]. 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2006.
[4]The Electricity Wiring Regulations 2007 (Revision 1) [S].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Bureau.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