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654200 晏庭园
会泽县是一个典型的贫困山区和农业大县。2010年末,全县总人口100.7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3.34万人,有耕地面积4.67万hm2,人均耕地487m2,农民人均有粮397kg,农民人均纯收入2 643元。近年来,随着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加速了全县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县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办法、新途径,指导和引导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走出了一条以出租、代耕、转包、互换、入股等为主的农村土地流转新路子,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大幅增收。2010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4 453.2hm2,占当年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1.5%。
在全县土地流转中,以转包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637hm2,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4.3%;以出租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1 490 hm2,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33.47%;以互换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314.9 hm2,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7.06%;以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43.8 hm2,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以入股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17.3 hm2,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0.39%;以代耕方式进行流转的面积为1 949.8 hm2,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43.78%。
在全县土地流转中,流入公司企业的779.8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7.51%;流入种养大户1 277.7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8.69%;流入专业合作社的17.3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0.39%;转让给农户代耕2 378.3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3.41%。
在全县土地流转中,农户间自发流转2 947.3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66.18%;乡镇、村等组织提供信息流转1106.6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4.85%;委托乡村组织流转面积399.2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 8.97%。为妥善解决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县乡分别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纠纷调解工作。截止2010年底,全县已成功调解各类土地纠纷6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做到发生一件,落实一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全县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整体不高,小农经济思想比较严重,成为制约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加之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农户种地不但不交农业税,还能获得一定数量补贴,更加深了农民的惜地观念。同时,少数乡镇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了解还不深、不细、不透,担心土地流转后就再也收不回来,宁愿把土地撂荒,也不愿意流转出去。再次,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和方方面面的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不少基层干部存在着求稳怕乱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引导不力,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进程和流转行为的规范化。
全县还没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流转信息不畅,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致使所流转的土地处于自发状态,口头协议多,报村、乡(镇)、县批准备案的少;即使签有书面合同,内容也较简单,责权利不明确,甚至有的条款不合法,没有按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签订,造成土地流转纠纷隐患增多,农村土地流转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目前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很多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来解决吃饭、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土地对于他们来说,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发展的重要资源,即使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来说,大部分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保障,大多数农民仍然视现有的土地为生存“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如果没有了土地就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来源。因此,农民不敢轻易流转土地经营权。
山高、坡陡、谷深、土地分散是会泽的县情。据调查,全县农户承包的田地多的有十多处,少的有五六处,长期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粗放型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严重制约着全县农村土地规模集中流转。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加快流转土地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牢固树立流转就是发展,发展必须加快流转的理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固定宣传栏和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和程序,用身边土地流转的典型事例与成果,采取听、看、比的方法,向广大农民进行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和引导,着力提高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思想认识,变“要我流转”为“我要流转”,努力营造土地流转的工作氛围,让更多的农民和基层干部主动参与和配合土地流转工作,广泛形成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全面推进土地流转速度。
3.2.1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县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制定,政策法律宣传、业务指导、纠纷调解、土地流转调查等;在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合同的签订、指导、合同备案、档案管理、地源储备、纠纷调解和统计上报工作;每个村季要设立1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代办员,定期了解本村土地流转动态,分季度上报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并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和合同签订制度,保障土地流转依法进行,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3.2.2 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程序。镇、村两级要加强组织引导,协调和促进投资人和农户之间达成共同的土地流转意向,采取座谈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在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流转价格、流转期限、流转面积、地上附着物处理等具体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严格按照合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3.2.3 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加大招商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流转双方创造条件。对以入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要帮助投资主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片区设置土地流转的最低价格(保护价格),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1)各地要充分依托当地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积极引进培育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建设成种植大户和种植能手,鼓励走“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基地+农户”、“大户能人+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农民以转让、转包、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规模生产经营,不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规模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金融资本、城市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等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和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参与土地流转,创办实体,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4.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要及时出台扶持奖励政策,对土地流转较好的单位、业主和放弃承包地的农户给予奖励或补助。要把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形成项目跟着产业走,设施围绕基地建的格局,集中打造优势特色产业。
3.4.2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金融部门应加强对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和保险支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帮助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对实力强、信誉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切实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的规模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4.3 努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逐步完善”的原则,通过政府、集体、个人三方面按比例投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模式,逐步在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取代耕地而成为农民的最后和最可靠的生存保障。
3.4.4 提供优质服务。农业、农机、科研等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他们提供适用农机具、优良品种和技术服务、市场供求信息等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