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熠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9家企业生产的99种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 B7000.204-2008、《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 B7000.1-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 B17743-2007、《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 B17625.1-2003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导线管),结构(平稳性)/结构(夹紧力),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外部接线(软线固定架),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插入损耗/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火),结构(平稳性、夹紧力),内部接线(截面积),外部接线(截面积、软线固定架),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耐久性试验项目。
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