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解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浙江 杭州 310020)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阶段任务已经完成,普查对象名录基本确定。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国普办)的统一部署,2011年7—12月全面开展普查数据获取工作。根据国家普查方案,水利工程普查数据获取和普查表填报按 “在地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完成;没有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普查员完成。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小型水利工程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普查员水利专业知识不足,要完成普查数据获取和普查表填报任务十分困难。本文结合浙江实际,通过对水利工程普查数据特征和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数据获取的对策与措施,以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列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包括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引调水工程、堤防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工程、窖池工程等9类工程。根据规模以上重点调查、规模以下简单调查的原则,共涉及普查表9张,9张普查表涉及的工程及规模标准见表1:
表1 需要填报普查表的水利工程名录表
续表1
水利普查每个工程填写1张普查表的包括规模以上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等7类工程,普查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程特性、工程作用与效益、管理情况等。以水库工程为例,普查表主要指标见表2:5 536人、普查员36 734人,基本达到了国普办关于每个村级行政区有1名普查员,每个乡级行政区不少于3名普查指导员的要求。选聘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已经在水利普查工作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表2 水库工程普查表主要指标
分析上表指标,专业性非常强,对基础资料的要求非常高,如果非水利专业人员、没有工程设计资料,填报难度很大。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依据工程受益范围、规模大小、重要程度以及权属关系等,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水电站、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一般由相应的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一般成立专门的管理单位或管理机构,落实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堤防(海塘)工程一般依据堤防(海塘)的重要程度、所在河流的管理权限等分级、分类管理。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库、水闸、泵站和县级以下河流的4、5级堤防大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由乡镇或村进行管理。从本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成果看,全省需要逐个填写普查表的水利工程共26 300多个。以水库工程为例,全省共有小(2)型以上水库4 331座,其中大型水库33座,中型水库157座均成立了专门的水库管理单位,有专人负责管理。小(1)型水库721座,小(2)型水库3 420座,根据水库规模、任务和重要程度,除一些重要小(1)型水库有管理机构或专人管理外,大部分水库无专门的管理机构,绝大部分小(2)型水库由村级管理,一般设立巡查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其它如水闸、泵站、堤防等亦大致如此。
浙江省的水利工程大多为建国以后兴建。近年来,浙江省加大水利投入,开展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电站、泵站改造,千里海塘、万里江堤和城市防洪、“强塘”工程等工程建设,建设管理模式大多为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审查、审批,有的还直接负责项目前期和实施工作。因此,各级水利部门积累了较为完善的工程设计和建设资料,而作为负有工程管理责任的村级机构,由于无专人管理,资料反而不全。同时,还存在一批未经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于建成时间早,设计、建设过程不规范等原因,缺乏相应的设计、运行资料。因此,由村级来完成工程普查数据获取难度很大。
根据国普办统一部署,浙江省于2010年10—12月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全省共选聘普查指导员
根据国家普查工作方案,在普查数据获取和普查表填报阶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负有指导工程管理单位获取数据、填表和审核普查数据的职责,对于没有管理单位的水利工程,其数据获取和填表工作将直接由普查员承担。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以水利专业人员为主体的普查员队伍很难建立。据统计,浙江省42 270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中是否从事水利行业一栏中填报“否”的为37 270人,占88%。特别是村级普查员,大多由村干部、村会计、大学生村官担任,为非水利专业人员,水利业务知识普遍缺乏,要承担如此专业性强的普查数据获取任务将十分困难。
从以上分析可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的水利工程普查指标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由于相当一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由村级管理,而村级往往不掌握设计资料或无设计资料,且实际存在无管理单位和专职管理人员的情况,加之村级普查员的专业水平大多不能满足普查数据获取的要求,故为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提出如下对策与措施:
(1)完善数据获取的各级责任制。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相关的工程管理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数据获取由管理单位负责。规模以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窖池工程的普查数据由所在村获取。其它水利工程,要以县级普查机构为责任主体,因地制宜组织水利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数据获取工作。
(2)落实数据获取的具体组织模式。空间数据的获取,建议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或委托专业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完成。其它工程静态数据的获取,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或部分委托技术力量强、熟悉当地情况的水利设计等单位完成,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在水利系统内抽调懂专业、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一段时间,专门从事普查数据的获取工作;三是将普查数据获取任务按工程类别、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本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机构,由各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负责完成;四是如乡镇级水利专业力量强,能够满足数据获取需要,可以把相应的普查数据获取任务分解到乡镇水利管理机构,县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有关工程设计等基础资料的支持。
(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全面收集工程设计、运行资料,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实地访问、现场测量等获取普查数据。对于确无设计、运行资料的,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尽早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数据获取方案,明确数据获取的方法、途径和责任主体,并根据确定的数据获取方案,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和综合分析、推算工作,确保各项数据来之有据、客观真实。
(4)加强工程动态数据获取。凡需建立台账的,都要严格按照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执行。不需要建立台账的动态数据,如水库的2011年供水量、水电站2011年发电量、引调水工程的2011年引水量、农村供水工程的2011年实际供水量、实际供水人口等,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数据确定方法,及早部署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加强对记录过程的日常检查、指导。
(5)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水利普查是第一次,没有经验可供借鉴。水利工程普查数据获取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办法。试点地区、试点工程的选择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涵盖本地不同的工程类别和状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试点,探索切合本地实际的普查数据获取组织模式和具体的方式方法,为全面开展普查数据获取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的水利工程普查指标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据获取必须依靠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县级水利部门必须全面梳理本地水利普查数据获取任务,因地制宜地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普查数据获取责任体系,加大普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力度,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时间,确保普查数据获取任务的保质、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