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航滨 郑直
一、两岸签署金融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的重要意义
2009年11月16日两岸签署了《金融合作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MOU),包括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分行业备忘录,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签订MOU的意义如下:
第一,對金融监管机构而言,MOU的签署建立了制度性的对话机制和协商合作平台,降低金融服务业者的管制成本与金融监管政策不确定性,使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再进一步。两岸金融监管机关可依MOU约定,取得金融业在两岸分支机构的财务业务信息、金融经营状况和风险评估等指标。
第二,对台湾金融业而言,MOU的签署给予台湾金融服务业更大的发展舞台,银行业将可申设大陆分行、子行和参股,证券业将可参股大陆券商,保险业可赴大陆开设分支机构。在大陆投资的广大台商及经营大陆市场的企业,将因此获得台湾金融服务业的融资支持。台湾金融机构进大陆广阔的市场,不仅协助台商解决资金问题,更可刺激台湾岛内金融产业发展,在台湾岛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第三,对金融产品投资人而言,MOU签署后大陆QDII投资台湾股票的规模上限将由目前的3%提高至10%,约千亿元新台币,有利于台湾证券市场引进资金,增强投资品种,且可让投资机会变多,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保险公司则能迅速提供台湾民众在大陆地区的保险服务;一般民众及厂商也可享受更便捷的两岸汇款、货币兑换及资金融通等服务。
二、签署MOU和ECFA后两岸金融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MOU和ECFA后的机遇
ECFA可以使两岸业者特别是台湾享受到超WTO的待遇,为两岸金融实质性合作提供了更多便利,体现了在市场准入的具体条件下,比一般外资金融机构更多的优惠。同时,体现大陆没有要求对等原则,而是在最大程度上进行了单方让利,体现了两岸合作诚意。
对于金融业者而言,从MOU到ECFA,使双方降低了金融服务的管制成本和政策不确定性风险,为两岸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实业界提供了更加多元化、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契机。一是两岸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利用ECFA的内容,更加便利地实现机构互设,直接进入彼此金融市场。二是台湾金融机构进入大陆市场,可以从台湾岛内狭小、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解脱出来,分享大陆经济增长与市场发展的成果,并为大陆的台资企业提供适应性更强的金融服务。三是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市场,既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和业务水平,也可以为越来越多进入台湾的大陆贸易和投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四是两岸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可通过深化多种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有利于两岸优化各自业务结构,共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台湾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在文化认同、国际经营、金融人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内部管控、零售业务、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与大陆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网络优势结合起来,共同提升竞争力。五是大陆金融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银行存放款增长快,银行密度较低,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银行业,企业在股票市场集资仅占20%,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大陆人口和资源市场庞大,目前保险渗透率不足3%,未来金融服务业具有爆发性成长潜力。
MOU和ECFA生效后,两岸加快金融合作的步伐,在各领域得到全面推进。在银行业方面,大陆方面已经批准台湾6家银行在大陆筹建分行,其中第一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彰化商业银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五家银行已获准营业,并新批准4家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台湾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大陆的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赴台设立代表处,在台设立的代表处将从事非营业性活动,包括联络台湾银行业者与客户,以及收集台湾金融市场信息等。在证券业方面,2010年10月,大陆已批准群益投信和富邦投信获得大陆QFII资格,累计已批准15家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29个代表处;累计已经有17家台资企业在大陆的A股市场成功上市。在保险方面,大陆已累计批准设立5家台资保险公司和13家台资保险公司的16个代表处。大陆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业务也已正式实施。此外,银联卡在台刷卡、取现等业务陆续开通,持卡人在台消费更加便利;两岸多家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或全面合作关系;两岸金融界的交流更加热络,互动更为密切。
2、MOU和ECFA后的挑战
一是市场开放将促进两岸金融业者的竞争,给双方的金融业者带来一定竞争压力。对于台湾金融机构而言,对大陆市场环境的适应性、市场网络的拓展、营业性活动经验方面处于先天劣势;大陆的金融机构经过一系列改革,实力不断增强,本身又具有规模、营销网络与客户资源、本土文化等优势。因此,台资金融机构面临大陆金融机构和其他外资机构的双重竞争压力。对于大陆金融机构而言,市场开放后,无疑增加了台资机构这样在经营、人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内部管控、零售业务、品牌营销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竞争对手;同时,如果准备进入台湾市场,还面临着适应不同市场环境、新建营销网络的挑战,以及受制于台湾市场狭小竞争激烈的难题。另一方面,从一般跨境金融合作来看,随着经贸往来关系加深,两岸金融要素流动规模、频率、速度都将不断扩大和加强,从而金融跨境犯罪、金融纠纷处置与司法协调、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危机传递的防范与化解等问题必然提上日程,这为完善海峡两岸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推动力。二是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问题。随着两岸投资增加,依存度加强,如何保障两岸投资者权益已提到议事日程。两岸投保协议应包括投资和投资者定义、投资待遇、透明度、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税收征收、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代位、转移、转移、拒绝授予利益、适用范围和例外和投资争议处置等事项和内容。三是两岸租税互免问题,避免双重征税。协调两岸不同的征税体制和规定。有必要设立两岸贸易、投资、金融纠纷处理和仲裁机构。四是两岸知识产权和财产保障协议问题,需要在ECFA细则中加以协定。
三、ECFA和MOU后两岸金融合作发展构想
1、推进两岸货币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
在两岸落实银行、证券、保险合作备忘录之后,继续推动两岸签定货币和资金清算合作备忘录。推动两岸签署“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积极促进两岸相互贸易、投资和扩大货币结算。两岸MOU签订后,台湾已在大陆设立的办事处可以升格为分行,在大陆拓展实质金融业务,未成立办事处者,没立后两年即可升格为分行,但都不能承作人民币业务,唯有在ECFA签订后,才可望避开“开业三年,连续两年获利”的监管条款,直接承办人民币业务。大陆银行业也有
机会赴台设立分行或子行,或参股甚至并购台湾的银行或金控公司。大陆银行可以在台湾岛内设立陆资银行,台湾民众可以开设人民币的存款账户。大陆的投资人QDII和股市的额度会提升,由原来的3%提升到10%,有利于活跃台湾股市。
2、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根据MOU协议有关货币管理条款,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且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合作管理。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信息。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未来具体通过两岸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达成两岸货币互换安排协议,积极推动人民币成为台湾官方储备货币。
3、建立两岸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安排
加快及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安排。尽快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办法及实施细则;以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契机降低两岸设立金融业分支机构与承做金融业务门槛和障碍,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降低资金成本与提高服务效率,使台湾金融业能与大陆金融业与外资银行在资金与时间成本上公平竞争。
4、建立两岸金融危机处置和风险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互换到期后对未偿还资金的处理安排。变通处理无法及时归还的部分互换人民币资金。可允许台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企业及个人使用其他储备货币来偿还无法及时归还的部分互换人民币资金,消除未能完全偿还而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考虑建立境外规范的人民币兑换平台。目前海峡两岸广泛存在着市场自发形成的人民币兑换点,对人民币境外流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游离于监控外,对人民币汇率及其流动造成的负面冲击难以评估及防范。适当扩大人民币现金进出互换签约限额,为台湾的机构偿还互换人民币资金提供补充渠道。
5、逐步建立台湾境外离岸人民币市场
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虑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商定。金融机构互设以后,两岸可以具体协商金融市场业务包括离岸金融市场的合作和对接。推动海峡经济区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一是税收政策,可参照国际通行离岸金融优惠税率,降低所得税税率,免征利息预扣税和银团贷款所得税,减征或免征交易营业税、印花税,对建筑离岸业务办公楼所需的土地租金予以优惠。其次是金融政策,不对参与离岸市场的非居民交易实行外汇管制,允许货币自由兑换和资金在国际间的自由转移,免除外币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二是业务开展方面,在试行初期,由于大陆金融机构对台湾金融市场不熟悉,而台湾客户对大陆离岸金融业务也不了解,大陆金融机构应主要提供传统的存、贷、汇、结算等零售服务。待离岸市场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创造条件发展与台湾同业之间的批发业务,如同业拆借、银行回购协定等,以增加离岸市场的吸引力及国际竞争力。三是市场拓展方面,各离岸业务部可采取“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策略,分阶段开拓,以点带面,逐步形成离岸业务的基本客户群。
6、条件成熟时在台湾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开展货币互换
推动人民币在台湾的消费、结算和流通。条件成熟时在台湾发行人民币债券,吸收台湾金融机构作为大陆人民币拆借市场会员。逐步解决人民币回流机制。两岸货币互换合作的思路一是期限安排,鉴于海峡两岸货币互换更多地是基于长远的区域货币合作和货币区域化考虑,所以期限应以长期为主。二是适用的收支账户范围。根据目前大陆已签署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资金主要用于跨境贸易支付,没有规定资本与金融账户下也可以支付使用。这主要是因为人民币目前在法律上只承诺了经常账户不可自由兑换,资本与金融账户没有公开承诺可自由兑换。未来大陆与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的货币互换资金,可考虑也用于资本项下的支付和结算,可先以直接投资、QFII年度额度进行试点。三是合作途径。鉴于海峡两岸目前官方金融机构直接合作平台尚未建立,两岸也没有直接的货币清算安排,两岸货币互换暂时难以像其他有正常货币合作关系那样直接进行。货币互换采取先间接后直接方式,可以是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理想选择。
7、发展台湾岛内人民币衍生市场
一是将人民币纳入台湾交易所交易品种,推出挂勾人民币债券、股票、期货和货币的交易指数。二是两岸ETF跨境上市。目前台湾证交所与香港交易所合作完成了两地交易所ETF跨境上市。未来可发展直接与沪深交易所ETF跨境上市。三是TDR(存托凭证)与CDR(预托凭证)。未来双方如能开放两地企业相互挂牌,台湾企业也能到大陆发CDR,将可满足投资人直接参与两岸市场发展。四是建立跨市场交易平台,促进两岸市场国际化,便于投资者买卖两岸四地股票,降低成本。五是以灵活的方式促进两岸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大陆企业可通过新设独资事业公司或合资事业分公司等方式,实现赴台湾投资的愿望,也可通过投资现有台湾企业实现投资,比如公开收购、股份转换或交换、私募等。大陆企业如果想在台湾上市,则可采用第一上市(IPO)和第二上市(TDR)的方式。六是在台湾金融市场参考汇率体系中加人人民币权重因素,开展无本金人民币远期交易(NDF),发展人民币远期和掉期(SWAP)交易产品。
8、推动区域货币一体化发展
ECFA和MOU签订之后,两岸金融合作取得一定突破,但是两岸货币合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障碍。一是货币本身的政治敏感性是两岸货币合作的重要障碍。中国事实上存在着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四个相对独立的货币区域,港澳台地区货币从经济属性看是相对独立的区域货币。二是两岸货币合作的非对称性将导致货币合作实践的迟滞。人民币的区域化可以首先在大陆与港澳间实现。三是在两岸货币合作中,台湾作为小型开放经济体,对大陆的生产要素、资源和市场依存度越来越高。而如果其受制于原来固化政治思维,则很难在两岸货币合作中达到统一目标。但是近年来台湾放宽人民币进出的限制,在台湾地区实现人民币消费和ATM机上刷银联卡,并考虑把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四是大陆与港澳台“两岸四地”高速经济增长的趋势相似、外汇储备水平高且增长速度快(两岸四地合计约3.5万亿美元,占全球央行外汇储备的50%)和良好的财政收支状况,是亚太区域最好的经济体,两岸签订MOU和ECFA后,这些条件和措施为两岸货币合作奠定了基础。
从货币跨境合作的經验看,政治上达成共识,经济上互相依存是货币一体化的前提。ECFA和MOU签订为两岸金融市场开放打开了合作大门,最终将达到统一货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