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谭展杭(陕西省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栋梁(陕西省户县渭丰乡畜牧兽医站)
仝安辉(陕西省户县甘亭镇畜牧兽医站)
目前,狂犬病免疫尚未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的范畴,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的购置需要农业部门挤出相当一部分资金。
狂犬病是一种引发温血动物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病变的急性、接触性、高致死性传染病,是危害人畜的主要传染病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养犬特别是宠物犬的数量不断增加,客观上增加了狂犬病毒在犬类动物中传播的几率,病犬伤人事件屡有报道,狂犬病防治形势严峻。户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郊,是国际化大都市发展副中心城市,全面做好狂犬病防治,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对于户县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户县地区狂犬病的防治(主要指免疫接种方面),分别由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2010年前,户县的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未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只是将市拨的部分国产疫苗分发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每年免疫接种不足1000只,绝大多数的免疫犬是通过兽医门诊接种的三联苗或五联苗,是群众自发的也是自费的。而且,也未专门进行犬类动物的摸底调查,对其存栏情况是凭村级防疫员进行畜禽踏栏免疫时的印象估算出来的。
2011年,户县的狂犬病防治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措施也比较给力。及时成立了全县狂犬病防治工作应急小组,全力做好摸底调查和免疫接种的同时,还统筹开展监测、预警及应急工作。据统计,户县共有犬类动物饲养户15611户,存栏24327只,集中免疫接种犬20528只,免疫接种密度已达到80%以上。共采购狂犬活疫苗2.68万头份,举办犬类免疫接种专题培训2期110人次,免疫同步建档率达到100%,取得了全县犬类动物狂犬病防治的首次胜利。防治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1万余元,包括采购疫苗、消毒药品、人员工资、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巡回宣传等,但未购置犬类专业保定器材。
1.限制养犬工作不够到位。针对犬类动物管理,1995年,陕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3年,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2009年,四部委又共同颁布了《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虽然都明确了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免疫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其他职能部门也各有分工,但限制养犬是狂犬病防治工作的源头。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没有执法依据,《条例》仅明确了重点限养区域的办法(户县不在重点范围,地方政府也未划定公告),公安部门限养工作不够到位,使得后面一系列工作,包括免疫接种不能全面实施。
2.职能部门工作配合脱节。按照规定,犬类动物由卫生、公安、农业、药监、工商、市容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分别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监管一个环节或某一方面的工作。但是这些管理环节彼此不是完全割裂的,而现实情况是,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配合工作,各自为战。哪个部门的形势紧,任务下来了,哪个部门的动作就大;哪个部门的任务可以搪塞过去,哪个部门的动作就小。有利益的,工作就积极主动,有责任的,工作就缓步不前,缺乏部门联动、促动的合作机制。在户县地区,动物疾控中心是犬类动物免疫接种的国家事业机构,公安部门从未主动通报其犬类动物登记工作的情况,同样,也并不了解疫控部门接种犬类动物的情况。
3.缺乏防治专项经费支持。目前,狂犬病免疫尚未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的范畴,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的购置需要农业部门挤出相当一部分资金。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重点限养区域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能够收取5000元/只和1000元/只的费用,户县限制养犬实际办理登记和年审收取费用是200元~300元/只。《条例》中这一规定可以为公安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而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犬类动物免疫接种,包括疫苗、保定器械、消毒药品等,都需要经费来采购,但在《条例》中却没有明确收费许可和收费标准,国家财政也并未专项列支,造成狂犬病防治的实际情况是,国家也不拨经费,也无依据向养犬者收取费用,没有任何经费来源还要坚持开展工作。
4.犬类养殖者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不强。户县犬类动物存栏2.5万只左右,其中社区及镇店存栏四五千只左右,80%的犬类动物饲养在农村,而农村这部分养殖者的整体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在社区,贴张通告,群众都能积极牵犬到指定地点接受免疫,而在农村个别地方,即便是上门做工作,也不接受。更为严重的是,农村养犬普遍存在放养现象,达95%以上。家里养条狗,也不拴,任它串门走户。
5.狂犬活疫苗居民认可度不高。造成部分城镇居民对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的国产活疫苗免疫接种不够配合,而技术权威部门也未对国产活疫苗的免疫接种效果进行正面积极地或者客观地评价,更未对国产活疫苗的免疫接种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出具具有分量的检测报告。户县属于无狂犬病区,按照专家的意见,应该接种灭活苗。又因为狂犬灭活苗国内不能生产,全部依靠进口,而进口灭活苗的价格是国产活疫苗的10~20倍,费用较大。这样会给领导决策造成一种错觉,户县地区又没有发生狂犬病,有必要接种昂贵的进口疫苗吗?从而给科学地免疫接种带来障碍。
6.犬类动物的特殊性。目前,城乡居民饲养的犬类动物,可以说品种庞杂,五花八门。体型有大的,有小的,有宠物犬,也有看家护院的烈性犬,其中还不乏价格不菲的名贵品种。犬类动物的本身由于人的种种需求,出现了身份上的巨大差异,这样使得防治工作面临一个新的困难。免疫接种或多或少都有一定数量的变态反应个体出现,本阶段狂犬病集中免疫接种,有11个乡镇反馈存在免疫变态反应现象,接种犬只出现轻度兴奋、狂躁不安等症状,需要药物干预。好在没有出现死亡现象,也好在反应发生在普通犬,而若发生在藏獒等名贵品种犬,要是反应强烈,死了,对畜牧兽医部门来说,麻烦就很大了。还有一点,对于那些大型、烈性犬品种进行免疫接种,存在一定的技术操作危险,需要专业地保定设备。
1.完善限制养犬条例,为行业规范管理提供政策依据。重新划定市级重点限制养犬区域、区县重点限制养犬区和一般限制养犬区的范围,同时将各个区域的限制养犬办法都能够写入《条例》中,切实提高行业管理的高度。同时,进一步明确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收费许可和收费标准,实行免疫费用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可以向养犬者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进而达到限制养犬的目的。政府还应及时出台文件,明确犬类动物免疫变态反应的最高补助额度,扫清防治工作的后顾之忧。
2.密切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做好犬类动物管理。各级政府应成立养犬管理工作指挥机构,制定狂犬病防治总体规划,公安、卫生、工商、农业、药监、市容等职能部门按照规划,统一工作,提高工作的目的性和协调性。同时,部门之间互通信息,互相借力,形成联动、促动的局面。特别是公安部门要从源头上抓好犬类动物的限养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的饲养行为,为免疫提供强制保障。
3.及时安排专项防治经费。建议实行狂犬病防治经费市级财政统筹,按照每区县10万~20万元的标准纳入市财政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全市狂犬病防治应急反应补助和兽用狂犬病疫苗(灭活苗)购置、储藏运输,防治人员培训,民众科普知识宣传等。同时,要按国民经济指数的涨幅情况,及时调整经费预算额度,满足狂犬病防治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