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平,刘殿金,刘南君,欧阳建国,刘满敬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12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型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再过渡到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市场定价材料设备范围的不断扩大,价格变化因素对建设项目投资的影响越来越大,对工程规模大、工期长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尤为突出。1989年,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规定,按年平均物价涨幅4%~6%在初步设计概算中编制价差预备费。1996年国家计委以计建设(1996)1154号文规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按年平均物价涨幅6%计列价差预备费。
综上所述,三峡枢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物价波动是绝对的。基于当时的物价涨幅大于10%以上,以及各年度涨幅变动很大的实际情况,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三峡办”)决定,三峡枢纽工程采用逐年编制、逐年审查、逐年批准各年度价格指数和价差的机制,作为有效控制管理三峡枢纽工程项目动态投资的重要手段。
从1994年三峡枢纽工程开工建设至2009年工程基本完工,共批准的枢纽工程价差为176.65亿元,2010年及以后的价差预计为31.56亿元,总价差约为208.21亿元。三峡枢纽工程投资涨幅为41.57%,年平均涨幅为2.07%,价差总额较原预测值370.5亿元减少了162.29亿元,降幅为43.80%。通过三峡枢纽工程投资管理实践的检验,这种逐年编制、逐年审查、逐年批准价差的机制,既实事求是地合理核定了三峡枢纽工程各年度发生的价差,保证了建设资金的需求,又有效核减了原设计概算过高的价差预测值,反映了三峡枢纽工程的实际造价水平,达到有效控制管理三峡枢纽工程项目投资的目的。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是指构成三峡枢纽工程静态总投资500.9亿元(1993年5月末价格水平)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在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年度由于价格和政策变化导致增减的投资。
枢纽工程价差计算范围包括:①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组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直接费,以及间接费、企业利润、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发生的价税差;②构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的价税差;③各项独立费用发生的价税差;④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500.9亿元中未包括,但在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国家增征的税费。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的计算原则是:①科学合理、客观公正;②规范透明、依据充分;③依法核定、风险共担;④繁简适度、具有可操作性;⑤主体测算、局部替代。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依据为:①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 “三建委”)批准的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办法》;②三峡枢纽工程各年度投资完成统计报表;③国家和权威信息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费用价格信息或价格指数;④材料供应厂家的出厂批发价格;⑤未形成市场价格的非标准设备、材料的合同采购价格;⑥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增征的三峡枢纽工程概算项目外应计入价差的税费;⑦上一价差计算年度三建委批准的年度价差文件和价差专家组审查意见;⑧价格制定部门的相关文件。
价差计算基期与三建委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年相一致,即1993年5月末。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的计算分为投资人(国家)对项目法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 “三峡总公司”)和项目法人对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两个层次。三峡办代表国家每年以执行概算价格计算的静态投资统计完成额为依据,核定需增加给三峡总公司的价差额度,构成总投资的组成部分。三峡总公司根据与各施工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以及各科研、勘测、设计、监理、咨询服务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的调价规定,以合同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按合同履行年限分年度计算价差额度,构成各项目合同结算价的组成部分。
价差计算常采用的方法有文件证明法和公式法两种。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方法采用公式法。它是在移植国际上业主对承包商的价差计算公式的基础上,结合三峡枢纽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并通过不断总结完善而形成的。采用公式法计算价差,体现了科学、公平、合理、透明、操作性强以及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峡办会同三峡总公司,委托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峡光公司”)分期编制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办法》,以及分年度价差报告;三峡办组织权威的和相对稳定的价差专家组,对价差计算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由三建委代表国家批准价差计算报告,核定价差额度,作为建设全过程价差的组成部分。
3.1.1 建筑安装工程
构成三峡枢纽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差,以施工当年完成的各建筑分类工程的静态投资额为基价,按分类工程采用公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Pnj为某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价差;P0j为某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静态投资完成额;a为定值权数;b1,…,bm为调价因子变值权数;K1,…,Km为调价因子(如人工、电力、柴油、炸药等)第n年的价格指数。
3.1.2 设备工程
三峡枢纽工程设备的价差由设备原价价差和运杂费价差组成。以当年完成的设备静态投资额为基价,按主要设备、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三部分,采用不同方法计算。
主要设备价差的具体计算,是根据设备招标采购合同的约定条件以及合同规定的价差计算原则,计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格变动,计算与执行概算相比设备的价格差。即以合同价对相应静态投资测算基期价格指数,据以逐年计算价差。公式为:
式中,Pns为主要设备第n年价差;P0s为主要设备第n年静态投资完成额;Kns为主要设备第n年的价格指数。
专用设备的价差计算方法与主要设备价差计算方法基本相同,合同价格与相应的执行概算设备价格之差,即为专用设备的价差。
通用设备价差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计算,计算公式同式(2)。
3.1.3 独立费用
构成三峡枢纽工程独立费用的价差,根据各费用项目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Pnd为某费用项目第n年的价差;P0d为某费用项目第n年静态投资完成额(或静态投资流量);Knd为某费用项目第n年价格指数。
其中,勘测设计费按当年该项目静态投资完成额计算价差;建设单位管理费以该项目分年度静态投资流量作为当年的静态投资统计完成额计算价差;这两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当年该项目实际发生额,采用上一年国家批复的本项目价格指数,还原为1993年价格水平的当年静态投资完成额计算价差。
3.2.1 分类工程
3.2.1.1 分类工程静态投资完成额
根据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间完成的工程和费用项目,选择计算价差的分类工程与费用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要求其中可按具体分类工程计算价差的静态投资之和应大于参与价差计算的静态投资之和的75%。其余项目统一归并为其他建筑工程或其他安装工程,且其计算价差的静态投资一般应小于参与价差计算的静态投资之和的25%。在满足了上述基本条件后,应尽可能控制分类工程项目数。设备和费用按分类项目划分计算静态投资完成额。
3.2.1.2 分类工程划分
根据三峡枢纽工程性质和有利于合理计算价差的原则,分类工程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独立费用和概算外税费五部分进行划分。根据三峡枢纽工程各年度静态投资完成额,按上述分类工程统计静态投资完成额,据以计算各年度分类工程价差。
3.2.2 价格因子及权数
分类工程确定以后,应按分类工程分别确定其价格因子,以及各价格因子静态投资的权数。建筑安装分类工程价格因子项目的选择,应遵循所选择权数项目静态投资总额大于该分类工程应计算价差的静态投资总额的80%(即其他因子的权数之和不宜大于20%)。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尽可能控制变值权数的项目数。设备工程、独立费用和概算外税费按项设置,不分解权数项目。
价差计算权数包括定值权数和变值权数两部分,定值权数与变值权数之和为100%。定值权数指不允许随物价变动而参与价差计算的权数。建筑安装工程定值权数为5%,设备工程和费用项目定值权数均为零。变值权数指允许随物价变动而参与价差计算的权数。
3.2.3 价格及价格指数采集
3.2.3.1 采集原则
(1)材料。①政府定价材料以政府定价的价格为依据;②市场定价的主要材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工程所在省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或主材供应厂家的出厂批发价格为依据选取;③市场定价的其他材料以工程所在地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为依据选取;④没有形成市场价格的主要材料,以合同价格为依据选取。
(2)人工、设备折旧和其他费用。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价格指数为依据选取。其中人工费中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以工程所在省颁布的费率标准为依据选取。
(3)设备修理费。按人工费25%、材料费45%、其他费用30%综合计算。人工费价格指数采用当年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环比价格指数;材料费价格指数采用当年安装工程材料费环比价格指数;其他费用价格指数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其他费用环比价格指数。
3.2.3.2 价格及价格指数采集
三峡枢纽工程价格和价格指数的采集主要是指构成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构成设备中的通用设备和各项独立费用价格及价格指数的采集。
(1)人工费。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以设计概算批准的人工预算单价为基价,按政策调整因素和价格因素计算人工费价格指数。
(2)电价。以计算三峡枢纽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采用的电力价格为基价,按基本电价、损耗率、供电设施维护费三项综合计算电力价格指数。
(3)主要材料价格。按原价、运杂费用计算材料价格指数。
1993年至2009年三峡枢纽工程已完成的静态投资汇总见表1,价差测算汇总见表2。由表1、2可以看出,至2009年,三峡枢纽工程已完成静态投资477.40亿元,占静态总投资的95.30%;三峡枢纽工程已审定批准以及预测的2010年及以后的价差共计208.21亿元,比专家组论证的预测值减少162.29亿元,降幅达43.8%。
表1 三峡枢纽工程静态投资汇总
表2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汇总
根据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计算三峡枢纽工程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及独立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并按照各年度完成的投资,加权综合计算三峡枢纽工程基期价格总指数(见表3)。三峡枢纽工程基期价格总指数主要受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独立费用价格指数影响。
表3 三峡枢纽工程基期价格指数汇总%
按照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办法》中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因子价格采集原则,分别采集人工、电力、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原价和运杂费用,计算各价格因子各年度的预算价格、基期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三峡枢纽工程历年价格因子预算价及基期、环比价格指数见表4、5。
表4 三峡枢纽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因子预算价格汇总
表5 三峡枢纽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因子价格指数汇总%
(1)关于人工费价格指数的选取。人工费价格指数计算包括国家政策因素和价格因素两部分,关于前者各方均无异议,关于后者存在分歧。建议对于建设工期长的项目,计入实际工资指数,具体比例根据工期长短确定。工期2年及以上项目,建议以2年工期为基期,按实际工资上涨率的10%为基本费率,工期每增加一年,增加5个百分点。
(2)关于定值权数的确定与测算。建议今后基本项目价差计算中,按执行概算价与同口径合同价差值的1/2或1/3作为定值权数。
(3)关于材料价格指数是否与设计概算材料价格挂钩的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基本建设材料价差计算中,采用权威部门发布的,材料规格、型号、品种相同且地点、时点相对应的材料价格计算材料价格指数,即材料价格指数的计算与设计概算的材料价格脱钩。
(4)关于总价包干项目不允许价格调整是否妥当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以下特殊情况,应在招标合同文件中规定允许总价包干项目价格调整:①合同工期较长,如3年或3年以上;②由于招标人的责任,按合同单价结算的工程量增加很多,如20%以上,导致总价包干项目中必然发生量的增加;③由于招标人的责任,合同工期拖延很长,如超过合同规定工期的20%以上,导致总价包干项目中与时间有关的费用增加;④合同执行期间,国家通胀严重,如年通胀6%以上。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总价包干项目在上述4种情况下可以适度调整合同价,不仅保障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更主要的是能释放投标人在编报总价包干项目报价时的风险忧虑,使报价更趋合理和更具竞争性,有利于发包人控制工程投资。
(5)关于综合加权计算的工程和费用环比价格指数问题。在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过程中,综合加权计算的环比价格指数往往与主观上判断的价格指数水平不一致,偏差较大,这是由于影响某一分项工程价格指数的因素,除了与其所包含的所有子项工程价格指数有关外,还与这些子项工程的权数变化有重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