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根
李华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公司,干了几年,不称心,就去一个新组建的公司应聘文秘。新公司给出的工资很诱人,因而应聘者也多。李华在填写“个人简历表”时见有一栏“婚姻状况”,旁边有四个方框: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这家公司招聘文秘的首要条件是“未婚”,所以李华自然在“未婚”的方框里打了勾。
李華的应聘之路通畅,公司对她的专业素养、容貌气质、言谈举止都很满意。李华毫无悬念地成为第一候选人。
眼看万里长征就要到达终点,不料,李华被竞争对手举报了,说她欺骗了公司,说她不是未婚,而是领过结婚证的!
公司很不愿意淘汰李华,但既然有约在先,就不能言而无信。怎么办?
公司为慎重起见,专门派人对李华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她确实领过结婚证,
原来在两年前,李华父亲得了重病,李华母亲为筹钱,逼迫李华嫁给一个五十多岁的富商,李华当然不同意,李华母亲便以死相逼。李华迫于无奈,只好去和富商领了结婚证。他们的婚礼办得很隆重,搞得半个城的人都知道了。但李华被送入洞房之后,趁人不备,成功脱逃了。李华父亲因此受了刺激,没几日就气绝身亡了,很快她母亲也喝农药随夫而去。
李华悲痛地安葬了父母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依照《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了她和那个富商的婚姻。此后李华在找工作时,认为自己是单身,所以填表时也总是填的“未婚”。
听完汇报后,公司老总叫大家发表意见。调查人员说:“根据调查,从实际情况来说,李华是未婚,可从法律的角度,她领过结婚证,说什么也不能算未婚。”另一人则在旁边进一步补充说:“填表不诚实,以后在工作中难免也会弄虚作假,这样的人不能用!”
这时公司老总笑了,他是学法律的,说的话自然有分量,他说:“我认为李华填写‘未婚是正确的。”听老总这一说,大家都怔住了:领过结婚证还算未婚?
老总接着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她也是未婚。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既然自始无效,就不能算已婚,所以,法院不是判离,而是撤销。在我们给出的四个方框中,她只能填‘未婚,也就是说,李华没有欺骗我们,我的意见,录用李华!”
律师点评:
《领过结婚证能算未婚吗》这个故事所反映的内容关键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问题。因为故事中主人公李华的婚姻确有“胁迫”之实,符合法定撤销的规定。既然她的婚姻已经依法撤销而无法律效力,那么,无论是否领过结婚证,均不能影响认定她“未婚”这一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