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周恩来同志的故居里,管理部门专门布置了宣传介绍邓颖超生平的展览,邓颖超写下的遗嘱很吸引人的目光,遗嘱不长,如下: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1.遗体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3.不搞遗体告别。4.不开追悼会。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7.1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6.17重写
“以人为鉴,可知得失”,邓颖超的遗嘱是一面镜子,每个领导干部应该照一照,思量一番,因为这是一部无尽的大书,是对人的灵魂的一种洗涤和净化。邓颖超的遗嘱和老一辈革命家的言传身教是一笔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不仅在当下,即使在很多年以后,仍然具有深远的启迪意义和较强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