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在中国,很多现象的“过去时”,往往还是“现在进行时”和“将来时”。
2011年5月,故宫博物院的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等昔日“皇家禁地”变富豪“私人会所”的壮观景象,突然被舆论聚焦。
群议汹汹中,管理部门打破沉默。6月1日,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类博物馆内经营活动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对文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是否存在会所等情况进行大调查。
按官僚体系运作的惯例,后续发展不难预料,“内部人监督”本身就是问题的原因之一,这样的监督欠缺足够的理由以说服公众。
而问题的实质,也超越于公众所关注、评论的这两个个案。它们只是对稀缺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或侵占,使之成为权力—资本阶层专享物的这种普遍现象的极端或特殊形式。而这一暗流,至少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就已经像影子一样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损害着每个普通中国人的权益——甚至影响未来中国的命运。
整个社会要做的,是让它不变成宿命。
另类的“公地悲剧”
中国自踏出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开始,就有一个指向:摆脱计划经济、虚幻的全民所有制所无法避免的“公地悲剧”。
而向市场经济的长征,除了要消除理论上社会资源的“全民所有”导致“无效率”这一根本弊病,还要解决它实际上只是“官有”,受权力控制、支配这一实质问题。
遗憾的是,30多年来,前一个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它在卖国企的热潮中造成了著名学者秦晖曾经描述和抨击过的“掌勺者私分大锅饭”乱象后,今天又制造了垄断国企的霸主地位。而后一个问题则从未实质性触动,在权力的牟利冲动下,它成为今天稀缺公共资源“私有化”的制度根源。
按照加拿大当代政治哲学家威尔·金里卡的说法,解决“公地悲剧”必须遵循契约原则,不能强抢。
推演出来的游戏规则就是:首先,假设有两个人在理论上对某种东西,比如一块土地都有产权,那么,对于这一因“公有”而无效率的土地要卖给谁,即进行私有化,他们必须进行协商,而且变卖后,不能恶化原来理论上拥有这一土地产权的人的生活前景,即不能以他的权益受损为代价。
其次,同时也是一个“严厉前提”,那就是对哪些是可以私有化的社会资源,哪些不是可以私有化的社会资源,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界定。不可以私有化的社会资源,就是“公共资源”,是公民委托政府负责看管,构成一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对这一公共资源,产权属于全民不可动摇,即使它可以进行商业化经营,在逻辑上也不能排斥全民对它的享用。也就是说,商业化只是它更好地服务于全民的手段,不能成为有权或出得起钱的人的专享物。
毫无疑问,国企,尤其是经营困难,或靠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竞争能力获取利润的国企,是最典型的可以私有化的社会资源。而像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等,则是最典型的不能“私有化”的公共资源。
但是,现在,后者在一步步地沦陷。
这几年比较著名的就有:杭州30多家“富豪私人会所”盘踞西湖一线湖景;南京宋美龄宫建“私人会所”;江西庐山、云南大理、海南三亚这些风景名胜区,被圈占成为富人的后花园。
毋宁说,故宫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变富豪“私人会所”,只是在对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过程中的两个极端案例。
只是,它们最富于象征味。
公共资源“私有化”的风险和收益
昔日 “皇家禁地”变成富豪“私人会所”, 是中国社会危机深刻的一个隐喻。
这里的一个秘密是:在社会日益撕裂的今天,权力和资本阶层中的一些人,具有一种“上等人的身份焦虑”,他们特别需要占有某些能够把公众排斥在外的稀缺资源,获得一种内部的身份认同,并和其它阶层区别开来。
很容易想到,当有钱或有权就可以把大理洱海这类优质公共资源变成自己的后花园时,那种特权和“上等人”的感觉,是如何地让人“欲仙欲死”。而能够“专享”故宫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这样具有“皇家”象征的场所,更是迎合了权力和资本沾上“贵气”、“皇家气派”的不竭渴望。这一夸张表达,似乎是治疗他们身份焦虑的万应灵丹。
任何一个阶层的内部认同,以及他们在身份上要和其它阶层区别开来,都具有合理性。只是,权力和资本阶层,在主导对公共资源的“私有化”,或在花钱购买对公共资源的“专享权”时无视公众的权益,实在让人吃惊。
就“私人会所”而言,在西方社会,甚至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都普遍存在,像钓鱼俱乐部、摄影协会一样司空见惯。这是小圈子,扩大来说是一个阶层的交往和认同方式,他们的门可以不对不属于他们一伙的人打开。但无论这些“私人会所”是何种形式,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占用公共资源,尤其是非常稀缺的公共资源。巴黎的卢浮宫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但它的门要是只对富人开放,是无法想象的。
“上等人的身份焦虑”,以及权力“资本化”的冲动,支撑着稀缺公共资源在中国的“私有化”进程。
毫无疑问,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进行重构,让一些人得到、让一些人失去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同时也在重构中国社会的阶层及阶层关系。在“阶层固化”成为热点的今天,“社会分层”已大致完成,富人、穷人的区别已很明显,掌握权力或受权力庇护,以及不被权力庇护的格局也清晰不过,但阶层关系则显得较为紧张。
造成这种局面,可能不仅仅是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让大家一起“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没有及时跟上,同时还在于,在“富”的过程中,公平正义常常遭到践踏,权力的身影更是无所不在。一个没有公平正义来为“富”辩护的社会,留下的后遗症,就是握有或不握有权力的富人没有安全感,渴望权力庇护,对占有社会稀缺资源变得“蚀骨”。
这给委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权力和资本的交易提供了市场。南京宋美龄宫、故宫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走的都是这种路数。
而另一方面,权力在改革和市场化大潮中,基于政绩或其它利益,也会从一般而言的权力寻租,通过与资本合谋,或自己单干,把手伸向稀缺公共资源。比之权力寻租、掠夺民众的敏感性,对稀缺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风险小得多,由此成为权力和资本在攫取利益的过程中的一个进路。
在现有制度下,作为“所有者”的全民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缺乏对管理公共资源的权力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权力对公共资源的“私有化”不存在多少障碍,在内部进行程序上的操作,使之显得有“合法性”即可。
比如公立学校“公有民办”,尽管涉嫌利用公共资源进行交易,并构成对出不起钱的平民子弟的排斥,但多年来始终无法纠正。而像对风景名胜区的“私有化”,即使被查处,相较其巨大收益,成本也低得多。
毕竟,权力需要应付的只是舆论,而不是由制度所保证的作为“所有者”的公众的问责——正如它在处置自己所管理的公共资源时,并不需要假定公共资源属于公众一样。
监督受托管理公共资源者
非常有可能,一个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单位,会因资金缺乏而导致公共资源的贬值,或无法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基于这一理由,它通过商业化来增强吸金能力,可以获得辩护。
但这时候,需要做的,是对它的经营活动、收入与支出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管。这些单位的经营状况,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允许第三方机构查账。
这一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当今中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经营活动。前提是,这种经营活动不构成对公众的掠夺和排斥,即不违背公益属性。
而故宫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变富豪“私人会所”、风景名胜区变富人私家领地等却不是这个问题。它实质上是委托管理这些公共资源的权力机构,在缺乏公众监督和制约情况下对公共资源的监守自盗。它们已经涉嫌侵占公共利益,违背公众委托其管理公共资源的契约伦理,甚至触犯法律。
这类一经“商业化经营”,或被某些人占据,即构成了对公众的排斥的稀缺公共资源,没有任何“私有化”的合法性空间。从法律上而言,这是对作为产权所有者的公众的赤裸裸的侵权。
基于此,一旦这类行为出现,必须在制度上和法律上作出惩罚,而不仅仅是被曝光后,在“内部人监督”的游戏规则下“纠正”了之。作为权力机关和代表公众的人大,实在有责任第一时间进行问责。
不必怀疑,公共资源“私有化”既是缺乏公平正义的结果,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撕裂,培育社会怨恨,成为潜在的社会冲突的因素之一。
就根子而言,公共资源“私有化”的诸多现象,涉及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如何监督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的管理和经营的问题,同时还涉及这样的问题:如何避免权力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来控制和分配公共资源?毕竟,这是一个让人痛苦的逻辑链条:如果无法监督和制约理论上来自于人民的权力,就没有办法阻止它对公共资源的“私有化”,正如没有办法阻止它寻租一样。
受委托管理理论上属于公众的东西,居然可以像管理自己的东西一样随意处置,无论如何都是荒谬的。而当困扰一个社会的主要问题,最终都无奈地指向权力监督时,表明解决问题的办法,已唯有此一途——而且,在考虑作出何种选择时,我们正在通往危险的路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