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230051 李婷婷 范文跃
我国蜂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有长足进步。到1991年,蜂王浆、蜂花粉、蜂蜜、蜂蜡等主要蜂产品均已颁布国家或行业标准,但未与国际标准接轨,对蜂蜜的生产、加工、检测、运输等各个环节均没有严格、系统的规定。行业标准相互分割、牵制,缺少应有的协调与沟通,形不成合力。自“氯霉素”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蜂蜜产品标准、技术规程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系列相关标准,这些标准都是与国际接轨的蜂产品国家标准;农业部也紧跟着颁布实施了无公害食品6个系列标准以及NY/T639-2002《蜂蜜生产技术规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也于2011年4月20日,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逐步构成了我国蜂蜜标准体系。现将蜂产品标准单独列出(见表1)。
表1 蜂产品标准
表1中列出涉及我国蜂产品的所有标准,本文重点论述我国蜂产品标准的沿革,及我国蜂蜜标准与国际标准(CAC)的对比分析。
我国在2002年发布GB/T 18796-2002《蜂蜜》;2003年发布《蜂蜜卫生标准》;2005年发布的GB 18796-2005《蜂蜜》(代替02版);2011年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代替GB 14963-2003、GB 18796-2005中对应的指标)。
GB 14963-2011与GB14963-2003的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范围;
——增加蜂蜜的定义;
——将原料要求改为蜜源要求,并明确主要的有毒蜜源植物品种名称;
——修改感官要求;
——修改理化指标;
——增加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要求。
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蜂蜜标准 CODEX STAN 12-1981,Rew,1(1997),Rew,2(2001)相比,主要存在三大差异:第一,体现了我国蜂蜜产品特点的,包括感官描述、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以及根据我国蜂产品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定理化品质要求;第二,根据采用国际标准要求和标准编写规定确定的内容,包括采用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增加包装、标志、贮存、运输要求;第三,反映了我国蜂产品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差距,包括增加等级的划分,没有规定电导率、不溶于水的固形物指标。
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修改了范围,在范围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而GB 18796-2005《蜂蜜》重点表述的是适用界限是所有的蜂蜜,即通过取蜜操作获得的蜂蜜和再经过进一步加工的蜂蜜,包括各种直接食用的蜂蜜,但是不包括巢脾蜂蜜。除巢脾蜂蜜(巢蜜)以外,其他以蜂蜜做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主词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 18796-2002版对蜂蜜的定义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或分泌物贮存在巢脾内,经过自身充分酿造而成的甜物质。”GB 18796-2005版标准的定义在蜜源上增加蜜露;在酿造中表明蜜蜂自身分泌物的作用;对于酿造的过程,在GB 18796-2005版标准中的3.2节说明。结合3.1和3.2两个术语,蜂蜜的详细定义可以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在巢脾内转化、脱水、贮存至成熟的过程而成的天然甜物质。GB 14963-2011版对蜂蜜的定义为: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蜂蜜》对蜂蜜的定义是:蜂蜜是由蜜蜂从植物花蜜或从植物活体分泌物或植物活体上吸收植物的昆虫分泌物而生产的,通过蜜蜂采集、与其自身特殊物质结合而转化、存放、脱水,于蜂巢中储存待成熟后的天然甜物质。
GB 18796-2005和GB 18796-2002版理化要求同样是7项,但05版已分为强制性理化要求和推荐性理化要求两部分,指标名称也发生变化,将“还原糖(以转化糖计)”改为“果糖和葡萄糖含量”,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一些蜜种做了特殊要求。对所有的蜂蜜,强制性理化要求包括:水分、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蔗糖含量三项指标。
而2011年理化指标为3项,规定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其他蜂蜜)、锌在蜂蜜中的强制性指标要求。
GB18796-2005《蜂蜜》标准中对安全卫生的处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同,不在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安全卫生指标。GB 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规定了蜂蜜中铅、锌限量,规定了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霉菌限量,GB 14963-2011借鉴了GB 14963-2003指标设置,同时增加嗜渗酵母计数要求。
除本文所述范围、定义、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变化外,还删除了推荐性指标,修改了感官要求、等级要求、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要求等。总的来说,GB 14963-2011中部分内容代替GB 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化》及GB 18796-2005《蜂蜜》中对应的指标,将原蜂蜜产品标准和卫生安全标准进行了揉和,与国际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2-1981 Rev.2(2001)的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