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2011-05-14 17:16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16期
关键词:徐克小艾芦荟

世相

王子结婚了,新娘不是我

威廉4月29日就要迎娶凯特了。我脑子里快速闪过两点:一是,怪不得好多女明星纷纷闪婚,原来是要抢在王子之前哦;二是,呀,那我这辈子的灰姑娘梦正式泡汤了。不过,唏嘘的肯定不只我一个。

艾米,90后,我房东的女儿,一个花朵般的法国妞,一张娃娃脸白净白净的,没半颗雀斑。小艾出生在摩纳哥,两岁的时候跟妈妈来到巴黎,母女俩相依为命。艾妈很像《绝望主妇》里幼稚的苏珊,小艾有时候还要给她做情感顾问。最近,小艾提出,想把客厅里的电视机搬到我房间去。

一个月前,电视台的王子婚礼之战就开始上演,从BBC到CNN,再到法国各频道,婚礼特别节目像整点新闻般按时出现。如今接近大日子,更愈演愈烈花样百出。有主持人绕着西敏寺的加长林肯解说婚礼种种细节,也有神马“王妃培训班”,教一群十来岁的小姑娘学习王室礼仪,一颦一笑、指头拈起两侧裙摆鞠躬时腿弯曲的角度等等,都属于授课内容。

小艾为什么怕看电视?我灵光一闪,王子同学难道是这小妞的初恋?几个回合下来,小艾就招了:她是怕艾妈触景生情。

原来,小艾小时候居然也学习过这些礼仪,当然没去培训班啦,是艾妈手把手教学的。至于艾妈又是如何懂这些的?这个就是问题的关键了。小艾怀疑是为她自己的婚礼做准备的。后来给小艾上礼仪课,那就更可疑了。是模仿夏雨荷处心积虑教女儿琴棋书画吗?

我骂小艾草木皆兵,小艾则振振有词。除公主礼仪课之外,原因还有二:一、她从小没见过父亲,艾妈对她爹三缄其口;二、18年前,摩纳哥王子30正出头,跟20岁的艾妈正是郎才女貌。即便不是王子本人,还有叔表堂各类王室成员……

乍听挺有理。但我仗着自己虚长了几岁,摆老姐派头理性分析事实。10年前小艾学习礼仪,正是安妮·海瑟薇在《公主日记》里麻雀变凤凰的那一年;彼时艾妈30岁不到,正是女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候,做过王子梦不稀奇,更何况是在君主立宪制下长大的姑娘。说到底只有一句话,母亲实现不了的梦想总会寄托在女儿身上。

嫁与王子梦,不分国别,不分年纪,只看性别。BBC说2011年里有太多悲剧,光是日本地震就死伤无数,就像莎士比亚的悲剧;而这出王子大婚,就像终于出现的喜剧:即便王室憎恨者们,也愿意打开电视看两眼;伦敦市民,假装心态平和,扬言要出城避风头;而远方的姑娘们,29号那天在电视上看两眼王妃的婚纱也是好的。

至于小艾的亲生父亲,谁知道呢,说不准真是阿尔伯特王子,反正光公开的私生子他就有俩了。

文/驳静

浮生

写给自己的情书

不再年轻的标志之一,就是在王小波的忌日那天重读他的《爱你就像爱生命》,并且和同样不再年轻的女朋友们一起,开始回忆生命中的那些情书。

我收到第一封情书的时候只有10岁,并且作者至今是个谜。那个时候我刚刚戴上眼镜。某一天奥数班下课后,我猛然发现文具盒里面出现了一张叠成一颗心型的小纸条,上面用红墨水歪歪扭扭地写着:“某某某,我喜欢你,你喜欢我吗?”我整整心神不宁了一个月,等着有人出来认领,然而他就此消失了。时隔快20年我都还是觉得遗憾:也许我会喜欢你的嘛!这么心灵手巧、会叠心型纸条的男同学,你到底是谁呢?是不是坐我斜45度脸蛋红扑扑笑起来眼睛都没了的那个呢?

又过了几年,我开始了自己的情书创作生涯。每天做完作业后,我就吭哧吭哧地写啊写。除了书信,我的情书还包含了其他一切文体:诗、小说、散文,以及偶尔慷慨激昂的议论文,主要论点是,我这么爱你你为什么不爱我你到底有没有毛病之类。我写信的热情远远高于寄信的热情,每隔几个月才想得起来把它们统一给投递出去。后来的后来,那些信被我统统要了回来,又在某节政治课上统统撕掉了,碎纸装满了我的抽屉以及我和同桌的书包。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不迭:如果有一天我要写自传,光是这些情书就得有20万字。

1950年阿伦特和海德格尔重逢,她在旅馆里托人给海德格尔带了一张便条:“我在这里。”海德格尔随后就赶到。这大概是人类历史上最短的情书之一,如此类似于张爱玲的感慨:原来你也在这里。1958年阿伦特出版了她著名的《人的境况》。她最早给这本书起的名字是《爱这个世界》,因为她说:“直到最近的几年里才开始真正爱这个世界,现在我有能力这样做。”所以后来阿洛伊斯·普林茨写的阿伦特传就名为《爱这个世界》。我总是忍不住把这两件不相干的事情联系到一起:你在这里,我爱这个世界。

王小波对李银河说:“不管我本人多么平庸,我总觉得对你的爱很美。”我想大概这是所有情书的真谛。不管我们是不是毛孔粗大满脸痘痘或者浑身过敏,又不管我们是不是被生活折磨得奄奄一息,在写下情书的那个瞬间总是美的。丑脸会泛出光辉,所有让人烦恼的琐事退居一隅,天空变成深蓝,写出来的每一个字都是让人难为情的粉红……从这个角度来说,写情书比收情书要幸福得多,因为读信的人不可能进入这个魔法世界。在爱的国度里,他们只是个可怜的麻瓜,而我们写出的每一封情书,最终都是写给自己。

文/阿花

城事

宅女的状态

我的邻家闺蜜大美、中学同学芦荟和大学师妹豆豆三人,经过诸多的机缘巧合,在北京合租了一套一居室。资深剩女、失恋文艺女青年和小北漂宅在一起,开始了人生中的某一个阶段。

我有段时间常邀请她们到我家吃饭。芦荟总是到中午才起床,出门前还要洗个头,所以总是饭吃到一半才到;师妹则迷迷糊糊,出了门才想起忘带了好多东西,要反反复复来回好几趟,让屋里的人以为在上演《月光宝盒》……

三个剩女凑在一起并没有一台好戏可看。我见过她们的屋子:沙发上堆着衣服,我根本扒拉不出地方坐下;垃圾桶满得要溢出来;水池子里堆放着好多要洗的碗;卧室里网线横七竖八盘旋蜿蜒,三个人每人一台笔记本,噼噼啪啪敲着字沉默不语,仿佛走进了一个网吧。

这个家里的马桶圈从未被掀起过。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芦荟的签名是:女人是一种状态,我已经很久不在状态了。学生物的师妹对这个签名加上了专业的注解:上遗传学的时候,老师淡定地指着代表男性的Y染色体说,它正在逐渐变短,可能在某一天彻底消失。当时的我们并不知道这个过程的外在表现是怎样的,现在我们都知道了……SOHO的宅女大美,据说只能在顺丰、中通、EMS的几个快递大哥之间挑选暗恋对象,那是她见得着的不多的几个活着的男人。

直到有一天,芦荟小姐的签名变成了:火鸡、红酒、蔓越莓、提拉米苏、巧克力,完美!这又不是感恩节,又不是西方,哪来的乱七八糟的搭配?

我以为情况发生了新变化,赶紧八卦地问:和谁过呢?她的答案十分不给力:还有谁?另两个女人呗。我去家乐福买了一条火鸡腿和蔓越莓干,大美买了红酒和点心……而大美的说法则是:火鸡腿奇难吃,口感绵软无力无滋无味,咬了一口,便郁闷得喝掉了半瓶红酒……

第二天晚上,大美去超市买东西,芦荟和豆豆给她打电话:姐,回家吃饭不?大美觉得无比温馨,温柔地问:你们打算做什么吃?答曰:火鸡肉炒饼。大美心里一惊,马上说:不用了,我在外面吃了再回去。

在我家蹭饭的大美说到这里,真诚地望着我说:我可不可以带几个包子走?好久没吃到家常的又能吃的饭了……

文/闫晗

流年

《倩女幽魂》25年

他莽撞、厚道、纯良,兵荒马乱中,带着账本子去收账,饿了就啃馒头,下雨了就找个地方躲着,一点都不知道天高地厚,也不知道什么等在前头。

她美丽、幽怨,黑头发,白衣服,身份不明不白,介于人和鬼之间,还不了魂,投不了胎,又给老妖怪挟持着,去勾引精壮汉子来给它吸血。她也不想这样,但不想也没办法,夜夜在兰若寺里弹着琴。那个地方,“草如茵,松如盖”,在兵荒马乱的时代里,像是夜海上的一个孤岛。

他误打误撞地闯了来,和她遇见了,这大而残破的时代,打打杀杀的,冷到人心里去,凛冽到骨头里去,但毕竟还容得下一个晚上吧,还容得下身体的一点温度吧。他吻向她,不管此刻之后,是不是天翻地覆。

那首歌,在那个时候出来了:“黎明请你不要来,就让梦幻今夜永远存在。让此刻的一片真,随倾心的这份爱,命令灵魂迎接进内。”

……80年代,黄听说徐克要翻拍李翰祥的1960年版《倩女幽魂》,立刻找了去,要为新片写音乐,只是他晚了一步,徐克已经找到别人了。黄也豁达——他一向豁达,不论对金钱,还是对女人——他说,若别人做的音乐不好,随时可以回头来找他。果然,徐克和程小东掉过头来找他了,他拿出了《黎明不要来》。

其实这是他为别的电影写的,但那电影处处节省,省到必须要裁掉一首歌的开支,于是成全了《倩女幽魂》。黄把歌词略微改了改,又请了叶倩文来唱。叶倩文的声音腔调,刚劲却又华丽丽、曲曲折折的,像一棵宝石树,颤巍巍地挂着一身的奇珍异宝,每个细节里都有惊奇,就这样嵌进了《倩女幽魂》里。

接下来的,都是传说了。传说在拍摄中,徐克与黄去法国参加电影节,晚上回到旅馆(若在胡金铨的电影里,就是客栈了),徐克要黄把属于宁采臣的那首歌写出来,黄一挥而就:“人生路,美梦似路长,路里风霜,风霜扑面干。”回去的路上,徐克又想要给燕赤霞也配上一首歌,又是一挥而就——这次是在飞机上,这次,是那首《道道道》。

是不是真的,已经不要紧了。与《倩女幽魂》有关的那些人,张国荣已从24楼跃下,黄已经名列仙班,小倩也已隐居他乡,叶倩文哀乐中年,几欲复出还是无望。25年过去了,无论怎样回避着抗拒着的未来,都已经一一落实了,要来的没一个落下,无论是黎明,还是红日;无论是已经残破却更加残破的时代,还是生死。

在《黎明不要来》诞生8年后的1994年,我听到了这首歌,娃娃演唱的版本。那时候,我住在阴暗宽大的文科楼里,独自守着校广播站。这首歌,被我设做开机音乐,在天光未明的刹那响起,多少有点戏谑的味道。而今又是17年过去了,该来的和不该来的,都来了,又都走了。

文/韩松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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