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将
最早时,我的名字叫“奴隶”,像牲畜一样,从事最繁重的劳动,生命也随时可能被“主人”剥夺,生存之惨状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我诅咒这个名字。
后来,皇帝为我改了一个新名字:“子民”。似乎比“奴隶”稍好些,还能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尽管少得可怜。由于仍被官视为“草芥”,因此,我还有一个常用名:“草民”。相对于“奴隶”,“草民”有了名义上的“权利”:生命权和物权。这些并没有真正改变我被压迫的命运,沉重的苛捐杂税和繁重的徭役依然压得我透不过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我仍生活在随时可能被剥夺生命、土地和财产的恐惧中。“草民”这个名字依然令我深恶痛绝。
二十世纪初,我改掉了这个使用了几千年的名字,取而代之的是:“国民”。第一次听到了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这些新名词,也不知道好不好吃。呵呵,别笑我,饿怕了,见什么都想吃。还知道了“奴隶”、“草民”等都是专制体制下的产物;如今共和了,我是国民,和所有人一样享受国民待遇,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连年的军阀混战和抵御外侮的斗争中,根本来不及体会这个名字的含义,时间就到了二十世纪中叶。因此,我对“国民”这个名字说不上是喜欢还是厌恶。
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我的名字自然就成了“人民”。需要指出的是,我这个翻身做了“主人”的“人民”绝不是过去役使“奴隶”的“主人”,虽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用了几十年“人民”这个名字,偶然得知“人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那么,属于人民的权力究竟是谁在掌握呢?
按照宪法的解释我应该叫“公民”。既然是“公民”,自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我遵守法律,照章纳税,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热爱祖国,自觉承担着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却从没享有或行使过诸如选举代表、罢免官员之类的权利;当然,被选举权就更不敢奢望了。只尽义务,不享权利,显然不符合一个“公民”的条件。因此,我觉得再叫“公民”已不合适。
最近又听到一个新名字:“屁民”。显然,“屁民”和“草民”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将仍然是一个处在充满暴力拆迁、违法行政、钓鱼执法、司法腐败的环境中,公民权利得不到社会保障的“伪公民”;我仍然将被代表、被幸福、被自由、被就业、被……
我是谁?我到底叫什么?
噫!我的名字哪去了?
插图 / 草民的生存空间 / 威尔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