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严碧华
让“旁观者”化解医疗纠纷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1月25日,株洲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挂牌成立。图/严碧华
医院最怕就是医疗事故,前年我们这一家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值班医生、护士、急诊科护士长都遭到患者家属殴打,更为寒心的是听说还有政府官员参与了。”回忆起一年多前发生的医疗纠纷,湖南省株洲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医院负责人仍心有余悸。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医疗纠纷成为一些医院负责人的心头之痛,“医院赔钱不说,更加严重的是医护人员没有安全感。”
这显然归因于近年来紧张的医患关系,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在利益面前,医院缺少诚信。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为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类,其中主持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也是卫生系统的单位,百姓认为其难免不与医院沆瀣一气。而司法程序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现实背景下,医患双方私下调解被较多采用,但医患关系本身是对立的,甚至出现了“小闹小得,大闹大得,不闹不得”说法 。
简化程序,第三方机构介入近年来在各地兴起,尽管它依然存在弊端。
今年1月31日,安徽一患者在上海新华医院死亡。由于处理不当,患者家属与医生之间发生了冲突,在争吵中,家属动刀刺伤医生。
2010年11月28日晚,一名5岁患儿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输液治疗过程中出现腹痛等症状,在抢救过程中死亡。12月5日,千余名群众聚集到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举行祭奠患儿活动,部分人员出现过激行为,医院就医秩序受到影响。
面对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多位医院负责人表示很无奈。
日前,湖南一律师向本刊记者表示,有一肿瘤患者在湖南一家医院治疗,医院停药半天,最后该患者去世了,尽管随后的医疗鉴定显示,跟停药没有任何关系,但患者家属并不相信医疗鉴定结果,他们认为,鉴定专家都为医疗系统的,难免不出现“庇护”。
“可能确实如鉴定结果一样,但这种鉴定程序本身存在瑕疵,因而引起家属的不满,从而造成医患关系紧张。”该律师如此表示,他曾代理过多起医疗纠纷案件。
医改,除了解决看病难与贵问题外,还有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如何化解矛盾,显然成为当下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医患双方协商,行政调解,或患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北京卫生法学会张云林教授看来,诉讼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患方通过状告医院解决纠纷的比例,不到20%;行政调解需要患方先向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非事故,则医院无责任不赔偿,患者对卫生行业处理的公正性存疑,近些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的医患纠纷案件极少。通常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人们常说的“私了”。近些年,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医院在遭遇医患纠纷时,选择“花钱买平安”,造成赔偿数额居高不下,变相鼓励了患方非理性索赔的行为。
因而,探索新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显得极为必要。
就在本刊记者赶到株洲采访的前一天,株洲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为该市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新途径。
在谈起该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成立的背景时,株洲市司法局副局长夏剑向本刊记者表示,近年来,医疗方面的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株洲市近3年发生医疗纠纷2600余起,其中导致群体性或医闹事件的医疗纠纷达400余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
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医疗纠纷,去年年初,株洲市就着手筹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多次开研究会,由市领导带队到江苏常州、浙江宁波学习。去年8月23日,株洲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此事进行研究,并由市政府办制定下发了《第13次办公会议纪要》和《株洲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暂行办法》。
据介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免费的、中立的、专业性的、具有民间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是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处中心与卫生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业务和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从而保证该组织的“中立”性质。
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办法还是要依靠医患矛盾的减少,提高医院在患者心目中的诚信度和满意度。
株洲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首席调解员刘学云向本刊记者表示,发生医疗事故发生后,不仅老百姓的生命与健康权受到侵犯,医务人员同样也受到伤害,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受到影响。
刘学云此前是株洲市卫生局分管医政的副局长,对此感受颇深。新成立的调处中心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患者与医疗机构都满意。“前两者满意了,社会和谐了,政府也就满意了。”他表示,成立该机构的目标是促进三方共赢。
据介绍,目前中心有五名首席调解员,其中两员调解员均有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经验,实行首席调解员负责制。
与其它地方不一样的是,对于医疗事故的调解,八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做结论,双方满意就行。“调解的最终目的是双方满意,至于谁对谁错,其实已显得不太重要。” 刘学云如此认为。
让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振奋的是,挂牌第二天,即接到三起委托。
同时,该举得到了当地医院的积极响应。
株洲恺德医院院长胡家军表示,“引入第三方调解可以让医院集中精力更好地开展医疗服务,我们当然积极响应,相关费用已交保险公司。”
采访中,多位医院负责人表示此举意义非凡,“不用每天提心吊胆了。”
据介绍,调处中心以《人民调解法》、《保险法》、《医疗事故赔偿条例》等为依据,制定了具有株洲特色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即由公安机关作强力后盾,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投保,司法行政指导调处中心开展纠纷调解,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目前,各级卫生部门都在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夏剑表示,二级以上的医院都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医院与患者之间出现医疗纠纷,可以用医疗责任保险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同时也鼓励、支持保险公司依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处理涉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保险理赔案,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也是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这样可以较好解决调解成功后赔偿难落实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成立第三方机构调解医疗纠纷,株洲并非先例,近年来,多个地方成立了相关机构。
2010年底,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发布了《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医疗纠纷可以找新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去解决。
今年一季度,北京也将由相关部门组建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患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医患纠纷,免费进行医疗行为的过失认定、定损、调解并督促理赔。
当然,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办法还是要依靠医患矛盾的减少,提高医院在患者心中的诚信度和满意度,这需要广大医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