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铭言 杨华云
原文摘编:曾被广泛关注的五位“被精神病者”——彭宝泉、徐武、陈国明、高作喜、周铭德,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草案)》能够修改监护制度,增加自主委托权条款。
近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草案)》,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五名“被精神病者”以公民建议的形式,呼吁《民事诉讼法》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和监护权问题,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同时提出,精神卫生法应当和民事诉讼法相衔接,应对非自愿住院患者提供司法保护。
建议信认为,现行监护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有发生。为使《精神卫生法》和《民事诉讼法》在此领域的规定能够衔接,五人建议,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应增加“非自愿住院治疗人员自主委托代理人的规定”,确认非自愿住院人员有权自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司法鉴定等相关事务。
目前,这份由五人亲笔签名的建议信,分别从五人所在城市,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往全国人大。
编辑点评:被精神病确实是很可怕的事情,试想话语权都被侵犯,说话没人相信,自己的权益还如何得以保障。而现行的民诉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恰巧就让一些人钻了空子,因而被精神病事件才屡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