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泳
“集体行为”(C0llective behavior)是罗伯特·帕克(Robert E.Park)最先使用的一个术语,被赫伯特·布卢默(Herbert Blumer)加以沿用,指那些不完全对应现存的社会结构(如法律、习俗和制度)而是以一种“自发”方式出现的社会过程与事件。它是行为模式的一种,是人群聚集的产物。群众活动、谣言、舆论、时髦与社会运动都可算是集体行为。
集体行为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定义,即作为一种行为,它既不是循规蹈矩的,也不是离经叛道的,而是处于第三种状态之中,这个时候,社会规范或付之阀如,或模糊不清,或彼此矛盾。
说到集体行为,首先要谈谈集体。集体有如下一些特征:(1)自愿性。人们有时会漫无目的地聚集而做盲目的行动,人群中的每一分子都拥有较自由的空间,再加上缺乏结构,往往不受现有的规范和标准限制。这种不安定的状况,阻碍了结构稳定的组织的发展,因此自愿性的参与往往导致集体行为呈现无结构状态。对于这种人群的地位、角色与规范很难作出明确的界定。(2)火暴性与不可预测性。当意见含有高度的情绪,或者人群中流行着反社会、反制度的思想,而将意见付诸实际行动,往往会进入暴力的行动状况,发生许多难以把握的现象。所以,一旦群众受到刺激,而形成某种集体行为,我们无法臆测这种行为会造成什么结果。(3)过渡性。集体的存续时间是短暂的,当目的达到或者情绪缓解时,集体就会自行解散或演变成永久性的社会团体。
这样的集体与“乌合之众”(crowds)有什么区别呢?“乌合之众”最早出自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Bon),作为一个贵族,他被法国大革命当中的集体行为吓坏了,人群的非理性在他看来近乎动物情绪。勒庞指出当个人成为人群的一部分,会产生“群体心理”,个人因此似乎对自身的行为失去了意识,会做出他/她作为单个人不会做出的极端举动。勒庞的很多认识可以被一些集体行为所证实,例如像荷兰郁金香热那样的经济泡沫就是如此。
集体行为需要情绪的力量是无疑的,但把群体冠以“乌合之众”的蔑称,却也忽略了一个维度:并不是所有的情绪都是负面的。有些心理学家认为人类有三种基本情绪:恐惧、欢乐和愤怒。尼尔·斯迈斯乐(Nell Smelser)和约翰·洛夫兰(JohnLofland)等人由此把人群分为三个类型:惊慌的人群(这是恐惧的表现),疯狂的人群(这是欢乐的表现)和仇视的人群(这是愤怒的表现)。
集体行为产生的条件,从大的方面讲,可以有三种因素。其一是结构的因素,即起因于社会结构中,又可以分为三项导因:(1)社会团体的异质性:观念、信仰与价值的不同,特别是资源分配不均时,最易引起集体行为;(2)政策的模糊性:如果社会政策是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政府就会对许多政策有意无意不做明确的决定,等着看舆论如何表示;(3)不稳定的社会状况或社会变迁:当传统或者习惯行为方式被怀疑时,一种不稳定的社会状况就会发生,若现有的行为模式不能立刻改变以适应环境的需要,人们往往就会在法律和制度之外聚集,并经由集体行为表示不满。
其二是无法预测的事件。如果事情出乎意料,或者出现某个偶发的事件,这时往往会触发一种集体的反应,而引发集体行为。
其三是大众传播媒介。大众传播技术的进步,使我们可迅速获知社会各角落所发生的许多事情,进而造成情绪传染及心理联合,促成集体行为的发生。
社会学家发展出了许多理论来解释集体行为。
(一)传染理论。它认为群众的共同态度与行为的发展,是一种传染过程。这一理论始于勒庞。人群会对每一成员产生催眠效果,群众会放弃个人责任心,接受并实行一种行为,导致这种行为迅速散布,类似传染病一样流行。这样,人群获得了独立的生命,发展出一种情绪气氛,驱使人们做出非理性的甚或暴力的行为。
(二)聚合理论。和传染理论强调“群众导致个人表现出某种行为”所不同,聚合理论认为,是那些想做某种行动的人走到一起才形成了群众。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这样的人群中,人们容易发生个人解脱的潜在倾向。由此,个人潜意识的需要或欲望就容易获得解放,因为人群分散了责任,集体行为就此产生。
(三)紧急规范理论。传染与聚合理论偏重心理,而此理论则强调社会方面。在紧急状况下,群众似乎有一致性,会产生一种行为模式,可能同时被参与者和观察者视为全体群众的特征。这种行为模式出现后,就会成为支配全体情境的紧急规范,对不遵守的人造成一种社会压力。换句话说,群众可能是由遭遇共同问题的人所组成,但他们对解决问题的看法各自不同,最后群众会采取多数人同意的方式,达成紧急规范,要求每个人遵守并抑制反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