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获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规划要求,煤矿安全领域要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瓦斯、水害、火灾等重特大事故。
规划强调,要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瓦斯、水害、火灾等重特大煤矿事故。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推进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健全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狠抓矿井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防控技术措施落实。对资源整合矿区实施水文、工程地质补充勘探。治理煤矿火灾隐患。提高矿用产品、设备安全性能。
规划指出,要将煤矿技术人员配备列入安全准入基本条件,严格煤炭建设、生产领域的企业准入标准。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广应用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强化安全班组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小煤矿整顿关闭,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炭产业体系。
完善煤矿采气权与采矿权协调、小煤矿严格准入与有序退出等机制。小型煤矿采煤、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加强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审查。
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t/a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t/a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信息来源:山西煤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