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据悉,10月26日,镇江市经信委、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镇江市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通知》(镇经信[201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该市进一步加强“禁现”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的有力举措。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通告》的规定。特别是细化了市散办和住建系统的职能分工。
为了防止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一哄而上,《通知》要求为了稳步推进镇江市“禁现”工作,在范围上全面“禁现”的同时,预拌砂浆用量上分两步走:一年内要求用量达到70%;一年后要求达到100%,所有工地彻底告别搅拌机。新建和改(扩)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市场需求、环境保护以及本市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的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按照规定应事先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市散办报送备案资料,由市散办组织相关部门审验合格后,上报省散办备案。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向本市市场供应预拌砂浆产品。
为鼓励建设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通知》规定除了以往科研、技改、固体废弃物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外,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期间,对使用预拌砂浆达到100%且总量在10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还可按每吨10元标准得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