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实施砂浆“禁现”

2011-04-13 14:57
散装水泥 2011年3期
关键词:十堰责令十堰市

唐 伟

十堰城区实施砂浆“禁现”

唐 伟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十堰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全面实现十堰城区2011年“禁现”目标任务,近日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连续多期在《十堰日报》和《十堰晚报》刊登“禁现”公告,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十堰城区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禁止堆放砂、水泥和现场搅拌砌筑、抹面等普通砂浆。同时下发通知,决定在5月上旬至6月下旬对十堰城区在建施工项目现场开展一次“禁现”工作专项大检查。

据悉,此次大检查范围是十堰城区所有在建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城区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是否堆放砂、水泥等材料,并对施工现场的砂、石、散装(袋装)水泥、搅拌设备等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和登记;施工单位使用的预拌砂浆(含特种砂浆)是否是经备案企业生产的产品,砂浆质量是否稳定可靠;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是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否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等。

为加强执行监管力度,此次检查中凡是在规定路段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或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砂浆,将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工程评优活动,对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不予返退。两次被责令改正及逾期不改正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检查中,对拒绝或阻碍此次检查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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