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舜保 (青海省循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811100)
循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查报告
孙舜保 (青海省循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811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10多年旧的《动物防疫法》和3年多新的《动物防疫法》实施过程中,对循化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群众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笔者就本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查报告如下: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积累了一些经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不断发生,县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越来越重视,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防疫。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储备。县政府增加了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为防治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资金和物资保障。
新《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县畜牧局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巿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对养殖户和村级防疫员进行重点培训。仅2009年县畜牧局举办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13期,覆盖全县屠商和规模养殖场(户)。三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组织县局、乡镇、村级干部进村入户宣讲,覆盖全县9个乡镇154个行政村,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普及了动物防疫科技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觉性。
1.3.1 预防为主,强制免疫 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把动物免疫作为防疫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提高免疫密度。一是推行“双轨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免疫密度;畜牧防疫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免疫质量。二是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实行一场一档,一户一档。三是实行无缝隙覆盖制。按照 “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原则,搞好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彻底消灭免疫死角。
1.3.2 加强检疫,以检促防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有效的防止病害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一是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凡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准出栏。二是严把屠宰检疫关,在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员,严格查证验物,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出县境检疫,严防疫病传入或输出,对进出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确保动物疫病不输出、不传入。
1.3.3 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以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乡镇兽医站为疫情监测站,落实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上报,每村设立一名动物疫情观察员,加强监测密度,扩大监测范围,密切注意疫情变化,准确作出预报,及时组织防控。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建立动物防疫监测机构,建立了基本适应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二是加强了对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近几年来,全县畜牧局共举办法律培训班10多期、技术培训班30多期,有130多名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并进行资格考试,提高了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的兽医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整个动物防疫工作的好坏,因此,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动物防疫新形势,县畜牧局在经费有限有情况下挤出部分经费每年组织村级防疫员进行2次学习培训。2009年共培训基层防疫员280人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W病、禽流感等实施了强制免疫措施,对猪瘟和新城疫等实施了计划免疫制度,仅2009年以来,检出不合格动物40多头(只)、不合格动物产品1600多公斤;查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16件,2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1)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提高了动物疫病控制能力和防治水平。有效地控制了牲畜口蹄病、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严重威胁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动物疫病,避免了疫情的暴发流行。畜牧业已成为全县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小康建设的重要途径。(2)有效地保护了人体健康。一是县畜牧局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畜共患病加强监测、积极预防,较好的控制了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疫病,有效的保护了人体健康。二是对查获的病害肉尸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肉”。三是积极指导养殖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为社会提供了放心畜产品。
本县在动物卫生监督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2.1 依法防疫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尤其是乡镇的领导,没有真正贯彻落实“政府保密度”。二是农民认识不高,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不熟悉,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疫情发生后,隐瞒疫情,阻碍执法现象严重,病死动物尸体不能依法处理,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农村动物防疫工作执法困难;同时受经济条件和农村“重养轻防,轻防重治”传统思想的影响,动物防疫观念淡薄,许多人还没有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的自觉性,防疫人员上门防疫被拒之门外,甚至遭围攻、谩骂的情况时有发生。
2.2 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大部分素质偏低 循化的基层防疫员工资于2006年纳入县财政预算后一直未变,村防疫员600元/年,以现今物价衡量待遇较低,导致部分年富力强、技术好的防疫员流失,所以从今年春防开始,本县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1000元/年。虽然提高收入,但工作量也增大了,仍无法找到优秀的防疫人员和提高村级防疫员的积极性,导致大部分村级兽医防疫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技术较差;有些村主要靠子承父业,在一个封闭的圈子中,素质得不到提高,诊疗水平、防疫检疫水平较低,一些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一些常见的疫病不会诊断,一些新出现的疫病不了解,致使疫情出现后,得不到及时诊断和处理,使疫情范围扩大。
2.3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于商贸部门管理定点屠宰、畜牧部门管检疫、工商部门管打假(“注水肉”等),一头牛从进屠宰场到上巿经营有三个部门在管,当配合出现问题时易造成“白板肉”、“注水肉”上巿,无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特别是基层兽医站职责不分,既履行防疫、检疫公益职能,又从事诊疗、治病经营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动物防疫监督职能。
2.4 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 一是经费没有保障,依照法律规定动物防疫经费应当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但由于县财政困难,根本保证不了防疫经费的投入,因此达不到较高的防疫密度和较好的防疫效果。二是基础设施差。近年来,政府虽然不断的投资完善基层站建设,但总体上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大部分基层兽医站检测设备匮乏,诊疗技术落后,检疫靠肉眼观察,治疗凭经验诊断,难以正常开展防疫、检疫工作;无交通工具,而目前本县农村畜禽养殖主要是千家万户分散饲养,面广量大,基层兽医站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限制了其服务范围及质量;办公经费不足,无法为养殖户服务提供便利服务。
2.5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尚不到位 有的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敢执法、不善执法,对拒免、拒检、拒缴免检费的不能依法处理,使一些未检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检疫执法难度大,巿场检疫中个体商贩的素质参差不齐,故意刁难检疫人员和暴力抗检的现象屡有发生,检疫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较难取得其他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又无执法服装,最终导致市场检疫困难重重。
3.1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法防疫,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养殖、经营等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依法防疫、科学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3.2 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执法主体监督检查职能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机构,尽快把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健全起来。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畜牧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执法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3.3 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依法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
3.4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执法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诊疗、控制扑灭等能力和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确保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3.5 提高基层村级兽医防疫员待遇 村级兽医防疫员承担着本村的动物免疫、防疫、疫病治疗、疫情监测等工作,工作量大,待遇偏低,工作环境差。应适当提高其待遇,以吸引具有奉献精神、有专业技术知识的有识之士扎根基层动物防疫第一线。
(2011–06–02)
S851.2+1
A
1007-1733(2011)07-00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