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超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兽医局 271000)
多措并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薛 超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兽医局 271000)
近年来,国内外接连发生的食品卫生问题,引起了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关注。通过紧紧围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开展奶站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专项整治,严格检疫监督,实现“从养殖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泰安市岱岳区制定了《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质量安全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行动。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了《岱岳区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为强化生鲜乳各个环节监管,与收购站签订了《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承诺书》,与收购站监管人员区签订了《泰安市岱岳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人员责任书》,与生鲜乳运输人员签订了《生鲜乳运输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了监管目标、基本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到人。
为了提高广大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单位和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责任职责。在区有线电视台、区畜牧兽医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了广泛宣传,并转发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法规。先后举办了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12期,培训从业人员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其中,举办乳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3期,培训奶牛场业主140人次;举办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2期,培训260人次;举办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2期,培训220人次;举办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养殖场和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180人次;举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1期,培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92人。使广大畜禽养殖户、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接受法律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
从2月下旬开始,全区先后开展了动物检疫执法联动、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无公害畜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016人次,出动车辆186台次;检查饲料企业70家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个人1612家次,规模养殖场444场次,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产品27场次;查处违法案件13件,违法人员13人,没收销毁假劣兽药饲料1250kg,罚款3500元。送检兽药、饲料和畜产品样品65批次,未检出违禁物质。重点经营户、重要养殖场、重点经营场所监管抽样送检率达到100%,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对饲料生产厂家先后开展了蛋白原料、三聚氰胺、瘦肉精、违禁物质添加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突击检查18厂次。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生产记录、原料检验记录、留样观察记录等较规范。各厂家已购置三聚氰胺检测设备,即将开展三聚氰胺检测。抽取饲料样本送检5批次,未检测出违禁物质。
加强全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整治。基本实现了企业化、座商化、规模化,杜绝了小贩式、流窜式、摆摊设点式经营。凡进入本区销售的兽药,生产厂家必须凭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到本局接受审查,并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查证核实后,才准销售。现已有145个厂家在本局备案,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坚持做到每月不少于3次的日常监管外,还先后开展了“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兽药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年”等活动,开展了“瘦肉精”、“蛋白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非兽药GMP企业的产品、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宠物用药、人药兽用、生物制品等十多项专项整治行动。抽样送检兽药样品34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2批次,检测合格率94.12%。抽检生猪176批,4740头,未检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加强了生鲜乳质量综合治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对每个生鲜乳收购站确定了1名联系兽医兼乳品质量安全检查员,对奶牛健康状况、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冷链设施运转状况、以及销售运输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绝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情况发生。全区统一了《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上墙,督促场主建立了农业部统一的《畜禽养殖档案》,挤奶员还办理了《健康证》,全部做到持证上岗。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来本区进行生鲜乳样品检测,抽检的76份奶样均合格。
全区有蛋鸡、生猪3个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3个无公害畜产品,2个“有机奶”生产基地,对基地建立驻场兽医或联系兽医制度。驻场兽医或联系兽医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以上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规模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畜禽养殖档案》;对获证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规范用标管理。现获证鸡蛋、生猪已使用无公害标识。
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及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个人的质量意识,明确了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了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同时也提高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了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1–07–11)
S851.34+7
C
1007-1733(2011)07-00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