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民,杨瑞平,樊军亮,卫一超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步入内生增长、创新驱动,推动经济发展。项目支撑转型跨越,推动产业升级,增加群众收入的一条可操作性措施就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特征是商品化[1-3],其实质特征是以企业制度为基础的规模化生产经营。在此前提下,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养殖业、林果业、初级加工业已经初具规模,现代农业产业雏形基本形成,难点是种植业中的粮食产业化的实现[4]。
新中国成立60 a来的农业发展经历,分为前30 a的集体生产制和后30 a的土地承包制,历史证明,2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初期,生产力都得到了充分发挥,推动了农业的发展,后期都出现止步不前状况。实践证明,探索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产业化过程,阻力重重。研究表明,现代农业产业的出路在于,农业生产关系必须以村为单位土地为基础,向企业化方向变革。
山西省1949年粮食总产量只有26亿kg,平均产量625.5 kg/hm2。1951年推行互助组合作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到1954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1.2亿kg,平均产量846 kg/hm2,农民人均收入74.8元。1964年起开始“农业学大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劳动功能进一步强化,1970年粮食总产量达51.9亿kg,平均产量1066.5 kg/hm2,但集体劳动中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普遍,弊端日益严重。1978年粮食总产量达70.69亿kg,平均产量1 905 kg/hm2,农民人均收入仅有101元。30 a里,山西粮食总产量的年生产量增加了44.69亿 kg。
小岗村的特殊意义就在于其对中国农村改革的贡献,是农村“大包干”的带头者[5]。1979年推行“小岗”经验,全面实行土地承包制,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说“缴了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解决了吃不饱饭的问题,农民精耕细作,仅1 a时间,粮食总产量从70.69亿kg猛增到80.06亿kg,增长了约10亿kg,增加幅度达14%。到1988年总产量为81.8亿kg,10 a时间,尽管产量水平由1 905 kg/hm2增加到2 250 kg/hm2,但这仅仅是保住了80亿kg的总产量水平。1989—1998年这10 a,山西省的粮食产量出现了一次飞跃,主要应归功于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农口部门大面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实施了“666”,“333”和“111”三大技术推广工程,包括:新品种示范、复合施肥、地膜覆盖、农业机械普及、滩涂和盐碱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流域治理等。平均产量由2 550 kg/hm2达到3 285 kg/hm2,猛增了735 kg/hm2,增长幅度为28.8%;总产量增加了26.2亿kg,达108亿kg,增长幅度为32%。1999—2008年的10 a来,由于农民劳动的机会成本(机会收益)在增加,从事粮食生产的主力军是妇女与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粮食成为兼业性生产,投入更多依赖政府支持。政府出台了许多财政支农措施(预算在数十亿元),包括:农业税减免、种粮直接补贴、农机具补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科普惠农工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玉米丰产计划、科技推广行动、科教兴农、粮食保护价补贴等等。山西省的粮食单位产量水平没有增长,长期维持在3 285 kg/hm2,总产量徘徊在100亿kg左右,又出现了止步不前的状况。
总体来看,技术对粮食生产的贡献主要表现在1989—1998年间,农村年轻壮劳力不存在机会成本,以粮食生产为主。而1998—2008年间,随着农民机会成本的增加,技术对粮食生产的贡献已不明显。
多年实践证明,在非粮食生产领域,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有一定生命力,是一条途径,但在粮食生产领域的前途不大。奥尔森[6]指出:“组织成本是集团中个人数量的一个单调递增函数”,因此,粮食规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消合作的成本。如农机专业户、种子专业户、肥料专业户、植保专业户,收购、贮藏、运销专业户等,在形式上能推进农业的发展,但小规模种植的农民个体与多个环节或多个企业组织之间完全是市场利益机制,几乎是强者在多个环节上向弱者剥利。在土地所有制问题制约下,即使有粮食生产合作组织,亦是假合作社占绝大多数[7],此现象严重,所以前途不大。
农村土地承包制将长久不变,因为承包土地不交粮、不纳税,承包的责任没有了,实质上变成了使用权的占有。再加上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无形中每公顷土地就会带来数百元的价值,必然使土地流转成本增加,原本种植粮食作物效益就低,走向规模化将更艰难。即使有经济实力的人想投资粮食生产搞现代农场,也将难以逾越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有价退出机制,还有待探索研究。
研究表明,粮食生产规模化是农业科技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难题,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分散的生产方式必须变更。政策规定,家庭土地承包制长久不变,土地使用权可实行有偿流转,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我们能做的工作就是在符合以上约束条件下,设法破解这道难题。发展以村为单位土地为基础的农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较好的解决办法,有限责任公司是迄今为止最为广泛高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对大村庄可以成立分公司)。其理由是:(1)符合家庭土地承包制长久不变和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政策约束条件。(2)可以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承包制的作用,实现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目标。(3)可以将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组织职能和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分开。(4)可以吸引大量资本流入农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品质,增产、增收,实现转型发展。(5)可以股权形式,公平合理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6)可以增加农业技术人员的就业渠道。(7)可以建立城乡互动机制。
成立以村为单位、土地为基础的农业股份公司,农民可以自愿入股、自愿退股。股东大会依法产生的法人代表可能是股份最大的股东,农业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阳光地带,也可为城市财团提供投资现代农业的机会,一切按照现代企业方式进行管理,对农民土地承包的责、权、利要细化。城乡互动,利用资金、市场和管理优势可以建立现代农场,开发技术的规模效益,绿色农产品、循环农业、生物能源、加工转化等都是有前途的高端产业。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将十分容易,更先进更实用的科技成果将会涌现,农业院校毕业生也将能充分就业,并大有用武之地。农民可以获得股权收益,使劳动力角色在农业内部转变,收益会更高。将城市的资金、技术流向农村,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城市成为农村的市场,农村成为城市的车间。
实现这个模式操作层面上需要破解的难题是:处理好法人与股东的关系,法人与村委会的关系,土地承包者与土地股权人之间的关系。法人应当是股权大户,股东大会依法产生的法人代表不担任村委会主任,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性质决定了人均享有同等的股权。而承包人无费用承包带有明显的特权性质,老子承包土地,儿子长大另立门户就无地可包,况且承包还存在有无差异、多少差异、好坏差异。步骤上应“先形式后实质”,即先建结构后开发功能。建议采取3项配套措施解决这个难题:一是承包者应按照地租理论的计算方法,向农业股份公司交承包费。二是需要改变财政和信贷支农方式,良种、化肥、农机、地膜、新技术示范推广等有关生产补贴应当直达农业股份企业,依托中介经济组织(如基金公司、银行等)收回成本,是无利息补贴、递增式滚动发展,可以消除资金流失漏洞,在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上发挥更大的资金效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系统组织生产经营贷款的发放对象也是农业股份企业,信贷支持农业的效率才能发挥。三是现代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依托基础还是农业股份公司,导向性扶持法人,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成本会更低,效果会更好,速度会更快。
山西省政协第386号提案“关于建立村级现代农业实验区”和第390号提案“发展以村为单位土地为基础的农业股份公司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新体系”,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领导亲自策划,2010年初带领朔州市、农业厅、财政厅、农科院等领导以及有关农业技术专家,赴山阴县郑庄村进行了实地调研,确定了试验点,开始启动试点工作。试验区有80%土地和80%的农户进入公司,集中连片的200 hm2农田采用地膜覆盖旱作高产栽培技术种植,获得丰产丰收[8],增产幅度超过30%,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城乡生态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总结出的6条经验是:省长亲自策划“建立村级粮食规模经营实验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思路清晰;科技项目组合示范,专业技术人员蹲点,培养造就技能型实用人才,发展和培养了生产经营型领军人才,引领了村级玉米产业经济增长点;土地入股,整村推进,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赊账投入起步,公司化管理,土地不抵押,风险带头人承担,机械化作业节约生产成本;用好支农惠农政策,盘活惠农资金;留足发展资本,自力更生形成良性循环,按股分红,实现共同富裕。
村级现代农业实验区的实践经验证明,它优越于大寨经验更优越于小岗经验,只有发展以村为单位土地为基础的农业股份公司,才能有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新体系。
[1] 柯炳生.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几点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2):20.
[2] 邢亚静,申潞玲,王石宝,等.山西现代农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朔州市建设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J].山西农业科学,2008,36(11):3-13.
[3] 王林贺.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与思考 [J].河南农业科学,2005(11):5-7.
[4] 樊军亮.参与式技术发展中的农民间合作[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8.
[5] 陆益龙.嵌入性政治对村落经济绩效的影响——小岗村的个案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5):118-125.
[6] [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
[7] 李昌平.有这样一个合作社[J].村委主任,2010(5):36.
[8]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