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筱璟,张 敏
(海南师范大学社科部,海南海口 571158)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林筱璟,张 敏
(海南师范大学社科部,海南海口 571158)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由土地革命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转变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减租减息政策简约易行,效率优先,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突破口,循序渐进、平和务实地变革旧的土地所有制。减租减息政策在抗日根据地得到了成功的实践,其理论和实践价值是深远的。这一土地政策的重大转变,对于促进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抗日战争;土地政策;减租减息
解决土地问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农民具有强烈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积极性,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行的土地政策,是用暴力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而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特殊情况,为团结各阶级一致抗日所实行的一种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这是一种必要的让步。本文试就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减租减息土地政策的过程及主要意义作进一步的分析。
20世纪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基于其“如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的狂妄计划,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妄图把中国变为它的独占殖民地。日本帝国主义的步步紧逼,大大激化了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并改变了中国国内各阶级、各党派之间的关系。中日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矛盾以及中国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降到次要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国共两党为了实现团结抗日,都先后调整自己的内外政策,最终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开始实行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策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由过去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转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
我党在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政策转变是逐步开始的。1935年12月,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正式确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路线。1936年7月22日,党中央发出了《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规定对地主没收土地财产之后,“仍分给以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生活状况很坏的地主和“一切抗日军人及献身于抗日事业的土地不在没收之列”。[1]57-58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为了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推动国民党政府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党中央又于1937年2月10日发出《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1]158“其目的在于取消两个政权的对立,便于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反对日本侵略”。[1]1601937年5月,在党中央召开的白区工作会议上,刘少奇代表党中央宣布我们党已将土地革命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8月15日,党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正式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写进“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于8月25日正式公布。至此,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正式确定下来。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贯彻洛川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地主和农民的关系,采取了以下措施:“甲、凡地主土地在工农民主政府时代未被没收的,再不没收,土地所有权仍属地主。乙、已被没收了土地和房屋的地主回到边区来,可由政府分给与一般农民一样一份的土地和房屋,并享有公民权。丙、出租土地给农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任何干涉。”[2]130-131这些措施实行以后,原来逃离边区的地主、富农、资本家纷纷返回边区。政府给他们恢复了公民权,分给了应得土地和房屋,有的表现好还被吸收到政府中工作,增强了抗战的力量。1940年12月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写了对党内的指示,即《论政策》一文,指出:“关于土地政策,必须向党员和农民说明,目前不是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的时期,过去土地革命时期的一套办法不能适用于现在。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但也不要减得太多。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到群众要求增高时,可以实行到四六分,或到三七分,但不要超过此限度。利息,不要减到超过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老帐而无偿收回典借的土地。”[3]766-767这是党中央关于土地政策转变后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最基本的指导原则,是各抗日根据地制定减租减息政策的主要根据。
党在抗日时期的土地政策,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后,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团结了各阶层人民,有力地支持了敌后抗战。实践证明,凡是比较认真、比较彻底地实行了减租减息,同时又保障了交租交息的地方,群众参加抗日斗争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就比较高,社会的生活秩序就比较安定,抗日根据地就日益巩固。凡是对这一政策没有认真实行的地方,群众的积极性就不能调动起来。抗日根据地无法巩固,经不起敌人的扫荡。
党中央总结了各根据地正反两方面经验之后,于1942年1月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全面深刻地阐述了我党在抗日时期的土地政策。其要点是:
1.承认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籍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
2.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赞成民主改革的开明绅士。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籍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只是对于绝对坚决不愿改悔的汉奸分子,才采取消灭其封建剥削的政策。
3.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实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要求。故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农民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但富农有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为中农贫农所不满,故在农村实行减租减息时,对富农的租息也须照减。决定阐述的三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其土地政策的出发点。抗战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些原则,才有利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才能正确处理特殊条件下的农民土地问题,才能联合各阶层支持民族抗战,才能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一切过“左”过右的偏向,都不能达到这个目的。
减租减息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条件下提出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策,无论是政策本身还是政策的实施都具有鲜明的特点。
1.减租减息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条件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战略选择。首先,减租减息政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一贯宗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内容。在旧中国,土地占有关系是极端不合理的,地主富农占有着大部分土地,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地主控制着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对农民的剥削是相当苛刻的,地租率一般在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另外,还普遍存在超经济剥削。此外农民还得忍受着高利贷的剥削。严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极大地压抑着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极度贫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国共产党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历史环境,探索着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和经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就成为上述努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次,减租减息政策及其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对抗日战争领导权的决定性环节。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谁赢得了农民,谁就赢得了胜利。在抗日战争时期,农民是决定中国命运与前途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抗日根据地内发动农民实施包括减租减息在内的广泛的社会变革,在抗日、民主、团结的前提下改善农民生活,解放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中国共产党与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建立的密切联系,使中国民族解放战争获得了雄厚的力量,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领导地位。
2.简约通俗,易于操作。土地制度的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土地制度的变革触动的是中国社会基本经济结构的最底层,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导致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重组。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租佃关系、债务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反映出的阶级、阶层关系等是极为复杂的关系综合体。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包括地主、富农在内,因而土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更复杂,斗争更曲折。在民族矛盾为主,又掺杂着复杂的阶级矛盾的情况下,土地问题的解决之道应当简约务实,以有利于抗战,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为评判的基本标准。减租减息通行的口号是“二五减租”、“一分减息”,即在原租额基础上减去25%,废禁各种超经济剥削,利息率不得超过年息10%,以后又按照国民政府《土地法》规定地租的最高额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375‰。这一总的规定简明通俗,便于政策的宣讲,容易被群众掌握使用,操作性强,有利于政策的施行。
3.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突破口,循序渐进、平和务实地变革土地所有制。减租减息政策直接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限于租佃与债务关系,政策的重点是限制高额地租和超经济剥削。一般经济生活中的租佃与债务关系反映了一种平等的经济关系。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农村,租佃与债务关系不同于一般商品经济社会下的正常经济关系,而是基于封建土地制度的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平等经济关系,随之而来的是农民难以承受的高额地租和超经济剥削。消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目的之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办法是一种以暴力手段“剥夺剥夺者”的政策,是对土地所有制的直接变革。在抗日战争时期,土地问题是受统一战线制约的,应服从统一战线的性质及要求,采用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办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显然是不适当的。减租减息政策从调整不平等的租佃与债务等经济关系入手,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减少了政策推进的难度,不易引起社会的动荡,具有鲜明的渐进色彩,“有利于地主、富农在心理上逐渐适应党的土地政策,为党在适当时候逐步过渡到‘耕者有其田’,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打下了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转变和减租减息政策的制定与实行,所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其历史作用也是巨大的,意义是深远的。
1.激发了农民空前高涨的抗日和生产积极性。减租减息以前,广大农民遭受着封建地租和高利贷的残酷剥削。在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下,广大农民终年劳动却得不到温饱,抗日及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民生活已成为争取抗战胜利的迫切需要。“改善人民的经济生活,首先的和主要的,就是实行减租减息”。[4]通过减租减息,地租被限制在 37.5%以下,利息在1分或1分半以下,多年的欠租欠债也免交停付,因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兴趣,也给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减租减息政策在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热潮,广大农民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的一致性,纷纷拿起了武器,积极参军参战,保卫家乡,保卫根据地,保卫减租减息的斗争成果。
2.在政治上打击了地主阶级特别是顽固分子反动气焰,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农民自动组织了农会、减租会、减租保佃会等群众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同地主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说理斗争,揭发批判了一些地主顽抗减租减息的手段和丑行。打掉了地主平日的威风和神气,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地位。
3.引起了农村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利于革命的变化。减租减息政策为将来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贫苦农民生活改善后,普遍买进了部分土地。据北岳区1943年对巩固区24个村庄的调查,中农、贫农、雇农、工人和小工商业者的土地是绝对地增加了,尤以中农、贫农增加的最多,而卖出土地的首先是地主,其次是富农。这种土地关系的变化,说明原来土地集中的趋势在减租减息后改为逐步分散,封建土地制度被大大削弱了。和这种土地关系的变化同时发生的,便是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据1942年到1944年对北岳、太行、晋绥、盐阜和滨海五个区域的调查,地主的户数比抗战前减少约三分之一,土地减少一半多;富农户数和土地稍有减少,中农户数增加三分之一强,土地增加五分之二以上,贫农户数约减少五分之一,土地约增加六分之一,雇农户数减少一倍。一般说来,在这种阶级关系的变化中,贫农上升为中农、地主下降为富农的比较多。土地的转移,阶级关系的变化,为以后在土地改革中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前提。
4.锻炼培养了大批干部。在减租减息运动中涌现的积极分子有的当了农抗会、农救会干部,有的被选进区、乡、村各级行政部门,还有不少从敌占区来的青年学生,通过“查减”工作队的锻炼,与农民交上了朋友,改造了世界观,许多人后来走上了党政军各级领导岗位。总之,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执行,调整了国内阶级关系,调动了各阶层抗日的积极性,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在残酷斗争环境中不断壮大发展。正如1945年5月24日《解放日报》社论中所说:减租减息等经济政策,“在目前中国情形下,是最革命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使中国走向胜利。”
总之,减租减息政策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这个特殊环境中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符合全民族一致抗日的需要,为抗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林伯果.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界参议会的工作报告(1931)[R]//.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130-131.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766-767.
[4]朱德.朱德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51.
On the Land Policy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LIN Xiao-jing,ZHANG Min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 571158,China)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the land policy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hanged from the confiscation and the allocation of landlords’land to farmers during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to the rent and interest rate reduction on the part of landlords and the payment of rent and interest rate by farmers.It is simple and easy to adopt the rent and interest rate reduction policy,giving priority to efficiency,which aims to change the old land ownership in a gradual,peaceful and practical manner with the adjustment of the economic relations as a breakthrough.The success of the rent and interest rate reduction policy in the anti-Japanese bases is of much signific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for this major shift in the land policy has played a vital role in facilitating and reinforcing the united front and in the final victory of the Anti-Japanese War.
the Anti-Japanese War;the land policy;rent and interest rate reduction
K265.1
A
1674-5310(2011)-05-0082-04
本文系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课题“1921-2011:党的农地政策变迁研究——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项目编号HNSK10—46)成果。
2011-05-03
林筱璟(1988-),女,海南万宁市人,海南师范大学社科部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张敏(1987-),女,河南濮阳市人,海南师范大学社科部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田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