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国内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回顾与前瞻

2011-04-13 00:12田启波
关键词:大众文化理论研究

包 毅,田启波

(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意识形态是我们生活和生命的一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一部分。”[1]进入新世纪以来,意识形态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意识形态理论成为当前中国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当代哲学的主题。学术界从不同视角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创立了独立的意识形态理论研究领域。笔者拟对近十年国内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与回顾,并着眼于未来,对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趋势与方向提出一些前瞻性见解,以期为建立稳定、系统、规范的意识形态研究体系奠定理论基础。

一、国内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主要现状

(一)意识形态基本理论研究

1.意识形态概念内涵论争

自从法国学者特拉西提出意识形态概念以来,国内学者和各类研究机构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讨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概念。俞吾金在一次研讨会上为我们界定意识形态概念提出了比较有启发性的观点,他说,意识形态是“在有阶级存在和冲突的社会里,统治阶级提出的关于社会的自我意识”,要研究意识形态概念,“必须理清官方意识与民间意识、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三对范畴之间的关系。”[2]总体而言,国内学界多是从中性的立场来认识和解读意识形态概念,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思想体系说”,即意识形态是一种包括了政治、法律、经济、哲学等各种意识形式的思想体系,例如有学者把意识形态界定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是 “思想家对特定社会关系自觉反应后形成的完整的思想体系。”[3]二是“阶级意识说”,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对自身根本利益的认识,“作为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必然具有 ‘阶级性’这一本质特征。”[4]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水平,反映了该阶级主体性成熟的程度以及能否成为自为的阶级。三是“哲学观念说”,这种观点为了防止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思想的集合”泛化为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形态以哲学为表述和论证方式,哲学是意识形态的基础性观念,只有在哲学观念的基础上才展开其它意识形态诸形式的演说,“哲学直接等同于意识形态”[5](P127)。

2.意识形态内在结构探询

研究意识形态内在结构,有助于分析意识形态观念的变迁以及由此引发的意识形态类型的变化,总结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国内学者对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较有代表性观点是何怀远的“三维结构说”,即作为思想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由认知—解释层面、价值—信仰层面和目标—策略层面构成。根据“三维结构说”,认知-解释层面是意识形态对其基本理念进行理论阐释的部分。无论何种意识形态,都有它自己的认知—解释系统,区别只在于它的认识论前提是否科学。只有通过认知来解释“是什么”,我们才能确定应该“怎么办”。价值—信仰层面是意识形态中价值观及其信仰成分,带有方向性内容。它向人们表明应该信仰什么,什么样的价值才是正确的、高尚的,从而为人们的价值选择和实践评价提供依据。目标—策略层面是意识形态基本理念实现的目标和路径。“意识形态作为对现实世界意义的探寻及其对实践的导向,最终是要实现理想目标并选择实现理想目标的方式和策略。”[6]正是由于这一层面,意识形态才由观念的东西变为现实的运动。意识形态在结构上就是上述三大层面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互动系统。有学者受到库恩“范式”理论的启发,提出意识形态由知识要素、价值要素、实施要素构成,并对何怀远的“意识形态的三个层面的相对地位没有主次、轻重、高下之分”[6](P15)提出质疑,认为“三者相互包容、不可分割不等于没有主次之分,作为一定利益集团的观念系统的意识形态,其核心因素应该是价值要素。很难设想意识形态中价值要素不居于主导地位是一种什么状态,也许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7]

3.意识形态功能讨论

意识形态功能就是意识形态在与特定社会环境相互作用时产生的结果与作用,是意识形态本质特征的外在表现。国内学界对意识形态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意识形态功能的内容分析。对于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有人认为,在现代社会里,意识形态主要是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依据,“政治统治和政治权威越来越从依靠国家暴力转向依靠政治合法性,也就是说,越来越依赖被统治者的认同。意识形态使公民认同现存政治权力、政治机构和政治秩序,从而使其具有合法性。”[8]有学者对意识形态政治功能进一步细化,认为意识形态政治功能包括4个方面:一是政治合法化功能,从理论上论证现行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使公民认同这种合法性。二是政治动员功能,通过意识形态构造出某种理想社会和美好的社会蓝图,激发社会成员的信心和热情,引导人们为某种社会理想和社会制度而奋斗。三是政治论证功能,通过意识形态的说教证明其活动的目标和方法的合理性。四是政治团结功能,意识形态“作为政治团体成员共同的思想体系、理论体系和价值追求,使统治集团的成员在认识上和行动上达成一致。”[9]

除了探讨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还有人研究了意识形态的非政治功能。例如,有人认为:“意识形态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力,一种能够激励人们创造、降低制度创新成本的生产力。也恰恰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成为成功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和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10]还有人提出:“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意识形态起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集中表现为它能提高制度管理的经济效率,具体表现在:简化决策过程、节省交易费用,修正个人行为、减少或克服集体行为中的搭便车倾向,解决非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问题以及降低社会经济运转的费用等等方面。”[11]还有人认为意识形态的文化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社会各因素的协调性和整合功能;二是对社会成员的教化性和疏导性功能;三是调节社会心理和倡导共同道德规范功能。”[12]

(二)意识形态理论热点问题聚焦

1.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和规定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使用和规定问题一直以来在我国学术界都是争论的热点,因为马克思没有给意识形态下过准确的定义,在不同场合,不同著作中使用过意识形态一词,但是他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呢?学界对此存在分歧。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一是马克思把意识形态当作否定性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虚假的、非科学的、掩盖社会矛盾的思想体系。俞吾金认为,马克思笔下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编造幻想、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13]在马克思视域下意识形态总是与唯心主义联系在一起,与社会中资源和权力的不公平分配联系在一起。二是把意识形态当作中性概念,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是在中性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意识形态是指一般阶级观念。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指的是对当时社会采取非批判的和维护态度的思想观念体系,其主要的形式包括政治法律思想、经济和社会学说、道德、哲学、宗教等[5]。三是认为马克思不是在单一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在中性意义上,意识形态概念是指一般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而在贬义意义上,仅仅是指一种唯心主义倾向的观念。“特别是在批判性语境中,意识形态又是被当作社会性的幻象思维或虚妄的精神生产解释的。”[14]意识形态的虚幻性来自于对生活世界的颠倒反映。

2.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的关系

大众文化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特有产物,是以大众传媒为手段,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文化需求而提供的商业性文化消费品。“大众文化作为文化意识形态的一种,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体系,它影响人们的心理、思维,对人们有直接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的作用。”[15]大众文化承载了意识形态功能,大众文化所反映的传统与现代、审美与消费、商业性与社会性、开放性与流动性等问题无不具有意识形态的烙印。发韧于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与之自由地交汇、融合、激荡。大众文化具有强大的娱乐功能,体现了时代精神的追求,蕴含的工业文化精神、商业文化意识、世俗文化追求,适应了工业文明发展的要求。大众文化的根本属性是商品性,其根本目标是对商业利润的追求,因此不可避免地对主流意识形态具有颠覆和破坏作用,使主流意识形态的传统文化贬值,西方意识形态通过文化商品的形式,以更加隐蔽的方式涌入中国,腐蚀着我们民族文化的领地。大众文化还助长了消费者享乐主义的虚假意识形态,失去对现实的批判和反思能力,将人变成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为了解决主流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的矛盾,主流意识形态要保持自己的主导地位,必须有效地转变其传统作用机制,适时变更其作用形式,实现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向“意识形态—商品”的转化。主流意识形态要“规范大众文化,赋有文化监督和文化培养的权利和责任,利用其权威性、教育性和引导性去调节和制约大众文化,纠正其不良趋向,提高其文化品位,改善其文化生态环境,为其提供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16](P78-79)

3.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一直是萦绕在西方学界的一股影响巨大的思潮,它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发展与壮大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也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福山和贝尔等人所宣扬的意识形态终结论,并不是指所有的意识形态都终结了,而是指作为虚假观念的意识形态终结了;也不是指意识形态本身终结了,而是指传统意识形态中蕴含的强烈政治意识已经终结了。他们认为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就是虚假性,其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随着人类认识水平不断提高,科技的不断进步,虚假的观念将逐步消失。当今世界两大对立阶级由于互相借鉴而趋同了,意识形态无存在的必要了。

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在中国以 “淡化意识形态”、“消解主流意识形态”、“非意识形态化”等话语形式,既表达了与西方学者类似的 “意识形态终结”的主题与愿望,又具有改革开放背景的“中国特色”。这股思潮在“哲学上诉求于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来抹杀其现实性,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下的政治需要相疏离,试图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改革开放之前的纯政治话语变成一种纯学术话语。在史学领域,这一思潮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在政治上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否定阶级对立与阶级斗争的存在。”[17]显然这种观念是荒谬的。意识形态不仅仅是是一种对现实的曲解或虚假的反映,而是介入主体自身与现实或商品生产自动化效果的一道屏风,它是主体生产不可缺少的媒介,人天生就是意识形态的动物,而且一刻也离不开意识形态。西方右翼学者所宣扬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是资本主义为了适应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的战略需要,维护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和垄断资本的统治。其所指并不是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已终结,无非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终结,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终结。相反,他们却将西方的一整套价值观确立为人类进步的终极方向。对此,我们必须立足于全球化这个大的时代背景,重建马克思主义话语权,“在理论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底线意识和创新意识的辩证统一,在实践上坚持经济绩效与法理绩效的辩证统一”[18],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改善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手段与方法,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亲和力、感召力和竞争力。

4.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关系

关于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关系,有两种典型的观点引起我们关注。一是意识形态与科学不相干的“对立论”。“对立论”认为意识形态属于“虚假意识”,它以颠倒、幻想的方式反映现实世界,它不仅掩盖了社会历史过程的真实性,而且直接为阶级利益服务。而科学是真理,它是如实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知识体系。“科学的目的是求真——它不涉及价值诉求,在科学知识具体内容的建立过程中,任何情感的、社会因素的渗透都会使其偏离‘真’向度,这与涉及价值表达的意识形态完全不同。”[19]因此,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与科学相背离,而科学正是通过对前者的拒斥而形成自己在认识论上的相对优势。另一种观点是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同一的 “等同论”,即科学与意识形态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科学等同于意识形态。这种观点主要是受了法兰克福学派的影响,因为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哈贝马斯曾提出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成为意识形态,科学技术“今天具有了双重职能,他们不仅是生产力,而且也是意识形态”[20],具有解释统治合法化与维护现行制度的功能。“等同论”认为,意识形态作为对社会关系歪曲的解释,其主要功能是掩盖社会真实的状况,并扼杀了人的主体性和批判精神。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科学技术具有为统治者辩护的功能,已经成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科学技术在极大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而这种新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作为意识形态证明了对人的统治是理所当然的。

“等同论”和“对立论”包含某些合理性,但都存在认识误区。“对立论”在突出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别时,把意识形态中的“虚假意识”、阶级性与科学的客观性(真理性)和无阶级性绝对化、凝固化;“等同论”则相反,他们紧紧抓住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似或相同的方面,并加以夸大,最终把技术统治论这种虚假的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本身是意识形态这两个东西混淆起来了。虽然科学执行一定的意识形态功能,但它不能取代意识形态,科学是意识形态的“副现象”。如果把科学与意识形态等同起来,“就会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产生冲突。如果这样,意识形态和生产力就没有差别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整个理论大厦就会垮塌”。[21]

二、国内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趋势分析

(一)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语言学走向

西方哲学在欧美哲学家的共同推动下发生了语言学转向,这一转向也进入了几乎所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视野,促使人们进一步思考意识形态与语言的关系问题。“语言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是很密切的,通过语言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某种意识形态。”[22]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就是语言行为,在现代社会,语言也具有意识形态功能,所有的言语行为都暗含着一种意识形态语境以及在其中达成的非强制的、理性的认同的假设,并以此作为唯一标准来评判那些受到强制而扭曲的语言行为。哈贝马斯“完成了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批判从意识的批判向语言的批判的‘语言学转向’”,并且试图通过理性的重建和语言的分析批判,“使人们理性地进行思想行为和交往行为,从而消解意识形态问题。”[23]伊格尔顿提出意识形态是话语与权力的连接,但是他又指出,“意识形态不是某种特定语言所固有的特质的问题,而是语境的效应问题,这就将意识形态的获得交付于具体的语境来决定,因此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成为为了利益而争斗的话语域。”[24](P124)

西方学者将意识形态研究的视野拓展至话语领域,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认识到人生活在意识形态之中,意识形态要发挥作用就必须通过语言作为载体来表现自己。意识形态与语言不可分割,彼此相通,没有语言就没有意识形态,不管语言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它总是反映和渗透着某种意识形态。当语言一旦与政治生活相结合,参与了社会关系的构成,它就成为一种社会实践,变成了社会过程的隐喻力量,只能依据语言的特性才能解读出人类政治命运的真实本质。意识形态的语言学转向“有利于人们认识语言和语言在现代社会中所扮演的越来越显著的角色,突破对‘物的依赖’,从人的主体性出发探讨新型文明样式,推动社会和平共处,平等交往,加深理解,走向新的和谐。”[25]

(二)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心理学向度

从19世纪末开始,在叔本华、尼采等推动下的唯意志主义就对传统意识形态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对于意志、本能、欲望的强调开辟了意识形态研究的独特路径,其效应在弗洛伊德那里得到集中体现。如果说叔本华从生命意志出发批判了以理性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理论,尼采延伸了这一批判并以强力意志为基础建构新的意识形态理论,那么,“弗洛伊德以系统的无意识理论从心理学层面阐释了意识形态的起源、发展、冲突及其批评”[24](P115),开创了精神分析研究进路,从而对西方心理学向度的意识形态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弗洛伊德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来自个体与团体无意识间的 “自欺”,人受“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的控制,这两种本能都处于无意识之中,人的本能与文化和文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控制人的本能,并满足人的某种精神需求,缓解人的负罪感。弗洛伊德的学生赖希首次运用意识形态理论进行社会分析与批判,敏锐地看到了法西斯主义兴起这一社会现象深处的群众心理基础,对精神压抑、意识形态、社会现实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透彻分析,是赖希意识形态理论的最大特色。自赖希以后,经过阿尔都塞和弗洛姆,以及拉康与齐泽克等人的艰辛探索,心理学逐渐被用于意识形态分析,成为意识形态研究的一个新方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执政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整合社会关系面临新的挑战,仅仅靠意识形态灌输还不能解决问题,因为灌输的东西要经过社会心理这一层面的过滤,要在传播内容的特质和受众认知的自身心理运动方面达到平衡。正是心理学研究的引入,为我国新世纪意识形态研究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视野。西方精神分析学派的意识形态理论也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丰富资料来源。国内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越来越聚焦于意识形态的心理学向度。运用意识形态理论进行心理学分析成为一种学术时尚,这也将日益成为今后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中心视域。

(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利益论转向

马克思是意识形态研究利益论转向的开拓者。他指出,旧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根源是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分离所造成的“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这个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6]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各个阶级都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近年来,国内学界从马克思的论述出发,开始认识到把意识形态理解为利益斗争中的思想观念是重要的和深刻的。“意识形态是现实利益关系的表达和征兆,所谓超越现实利益关系的纯粹精神的意识形态是不存在的。”[27]意识形态的初始范畴和逻辑起点是利益,利益矛盾催生意识形态,选择什么样的形式和内容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利益的发展状况。意识形态问题争论的实质是根本利益之争,只要阶级、政党和社会矛盾仍然存在,意识形态就不会终结。同时,“正是在对利益问题进行反思与批判的过程中,人们能够真切地感受到意识形态对人的束缚与控制,从而使人们将利益分析与意识形态批判结合起来。”[28]学术界在意识形态的利益论转向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已经取得了一致的见解。然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利益是如何与意识形态发生关系的?里面贯穿着什么样的动力链条?而意识形态又是从哪些角度反作用于利益关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利益状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意识形态建设如何调整思路与方法,使其更好地达到其初衷?学界对这些问题尚未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这也是今后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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