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在东,王彦丽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道德的经济价值其来有自。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早在18世纪就在其《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两部著作中提出了这一问题,并从人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争论中推导出市场体系的道德维度问题。斯密认为,人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道德的制约,经济人也是如此。在一个市场体系之中,如何“在整体或总体上把个人的利己转换为一种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结果,从而在全社会这一体系中基本消除利己与利他的冲突与对立,实现了人的利己与利他的协调与统一”[1],就成为市场体系构建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逐步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性质和特点,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和制度必然需要建立一套与旧中国和资本主义社会完全不同的经济道德体系。社会主义经济道德体系的构建,其实质也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解决利己与利他的冲突与对立的一种努力。经济道德也和政治道德、文化道德一样,是构成新中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但是,相对于政治道德和文化道德,对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建设的研究长期受到忽视,尤其是对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领导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道德体系的研究尚付阙如。因此,梳理和考察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建设历程,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发展的需要,同时对于更好更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持续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的成立给了近代以来患难深重的国家一次重新整合的机会。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批判旧社会的基础上,全国上下逐步确立了一个大一统的国家伦理秩序,建立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有效防止了在社会剧烈转型期所引起的多元价值紊乱,对失散已久的人心进行了十分有效的维系。社会主义经济道德也在破除非无产阶级经济道德思想禁锢的基础上树立起来。1952年1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通知中指出:“兹决定目前全国各界社会人士的思想改造的学习,即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以配合实际斗争,清除旧时代的遗毒,树立新社会的道德,并为今后的经常学习奠定基础。”[3]在以批判一切非无产阶级经济道德为主要方式的“破旧立新”运动中,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得以确立和发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具有过去一切社会制度所不具备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这是改造中国社会所必需的。
在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中,基于社会主义的经济道德只能是集体主义,所以要把集体利益看得高于个人利益[4]。列宁曾经说过:“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社会发展的利益高于无产阶级的利益;整个工人运动的利益高于工人个别部分或运动个别阶段的利益。”[5]马克思主义强调,贯彻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利己主义,必须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上,强调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整体利益。没有牺牲,就没有道德,道德总是离不开这样那样的自我牺牲。毛泽东也一直强调无产阶级要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集体主义的经济道德,当然并不是否认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没有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强调集体利益的重要也是为了保证每个个体正当利益的实现,个人与集体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为了贯彻集体主义的经济道德思想,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系统阐释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指出:“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这是一个关系到六亿人民的大问题,必须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教育。”他还强调,要大力发扬工人阶级的艰苦奋斗精神,“要把群众的自发热情巩固起来并坚持下去,使得革命的劳动态度成为新的社会道德,就需要不断地在政治上提高其觉悟程度,使每一个工人真正懂得今天工人阶级的地位与对国家的责任,和共产主义的伟大前程”[6]。以劳动为新的社会道德,并将其与共产主义理想联系起来,正是社会主义经济道德的基本核心理念。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的基本社会属性,劳动创造了人,也创造了人的思维、意识,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主义社会,热爱劳动和尊重劳动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经济道德规范。只有以热爱劳动和尊重劳动作为基本经济道德规范,才能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和要求,才能保证社会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7]。可以想见,在经过连年战火之后,新中国一穷二白,满目疮痍,在国际上又受到战争威胁和经济封锁。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新中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在经济建设当中。尤其是经过了“一五”建设,我国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迁。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工人和农民的辛勤劳动。以尊重劳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道德的价值基础,以劳动光荣作为社会主义经济道德的基本理念,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1950年5月1日,刘少奇在北京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提出:“我们必须给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在劳动事业中有重大发明和创造的劳动英雄们和发明家们以应得的光荣,而给那些无所事事、不劳而食的社会寄生虫以应得的贱视。这就是我们的新道德的标准之一。”[8]在随后展开的“三反”“五反”运动中,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经济道德开始推广和普及。经过“三反”运动,新的爱护国家财产的道德观念在人民群众心中生长起来了。比如龙烟铁矿庞家堡矿场的矿工们,在“三反”中,主动地把散落在各坑道的道木和棚木拿到坑外垛得整整齐齐,在生产中尤其注意尽量节省,不浪费国家财产。工人们说:“都是国家财产,大家都有责任爱护。”[9]“三反”和“五反”运动为普及新的劳动道德作出了重要贡献,就连西方传教士也发出这样的惊叹:“‘三反’和‘五反’运动是人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英明廉洁的惊人范例。……这个运动不但使中国在经济上大大地加强了,而且已经在全国范围创造了一种伟大的新道德力量。……这个运动的目的,就是要使坏人们或是道德上软弱的人们变成坚强善良的人们。这是我生平所见到的同类的运动中间最成功的一个运动了。”[10]
以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为基础的新的社会主义经济道德不断生长,并与新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其本身也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在1956年的先进生产者会议上,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朱学范在致词中说道:“所有的发言都具体地说明在我国劳动人民中正在成长一种新的劳动态度和道德品质。这正是保证我们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无穷无竭的力量的源泉。”新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是要把一个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很落后的人口大国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强国,而“到会的全体先进生产者已经承担了这个最困难的、但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的光荣任务,我国的全体职工和全体劳动人民也已经承担了这个任务”。朱学范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人民的新的劳动态度和道德品质,包括“在生产中的革新精神和首创精神;在生产建设中克服困难的英雄气概和坚强的毅力;以百年如一日的任劳任怨的精神对待任何‘平凡’的工作;顽强的学习精神和追求上进的精神;对国家利益的高度负责精神和对官僚主义的坚强的斗争精神”[11]。以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道德为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标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物质支持,直接推动了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以劳模为代表的劳动竞赛运动,极大推动了新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力支持了新中国的抗美援朝的革命斗争”[12]。
但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劳动为基础的经济道德又是服从性的。由于不存在产权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中国整个经济体系就是一个大工厂,政府是其中唯一真正的雇主,掌握着全社会的资源。生产资料公有制使资源的索取权和控制器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劳动者个人与由政府控制的大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变成事实上的行政关系。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动用行政力量,通过严格的组织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和户籍制度控制劳动者在公有制经济中的出入,通过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等方法保障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式企业中,劳动者唯一的义务就是服从。这就决定了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劳动道德是服从性。服从性劳动强调劳动者要做到党指向哪里就奔向哪里,国家哪里需要就去哪里,劳动者就业和择业的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被政治性因素引导和转向。如发端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上山下乡就是这种服从性劳动的一个典型案例。新中国建立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市就业率大大提高。但是人口压力带来的负面问题日益凸显,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对劳动力的需求却增长很慢,这就导致了大量的城市失业人口。为了解决经济问题带来的教育、人口、政治问题,国家转而号召知识青年服从性地投身农村以改变农村面貌。在那个年代,无论何时、何地、何情、何境,只要党和国家发出指令,知识青年就要义无反顾地奔向目的地,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学习、锻炼[13]。大批知识青年被送往农村,不仅改变了一代青年的人生道路,也牵动了亿万城镇居民和为数众多的农民的切身利益。服从性劳动忽视了劳动者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和劳动者利益多重性的要求,这种劳动方式是很值得商榷的。
社会主义经济道德体系在民众中的推广和普及,除了党和政府颁布的文件和领导的群众运动以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环,那就是劳模制度的建立。可以说,劳模群体是新的社会主义经济道德传承和发扬的载体,他们作为模范人物在国家话语体系中建构了新中国的经济道德,而作为典型式教育的主体,他们又将新中国的经济道德体系推广到全社会,被广大民众接受并成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劳模是新中国成立后树立的经济道德楷模,劳模道德体系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思想体系的延伸。这些英模人物既外在地彰显着劳动的经济道德意义,又内在地对自己的劳模身份高度认同,自觉地承担起劳动的责任和义务。英模群体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敢想、敢说、敢做”,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比、学、赶、帮”。劳动模范不仅是普通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榜样,更是“革命、党性和胜利的一个能指,它典型而又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主流,它的品质与思想是大大超出一般观众的思想水平,从而具有榜样的力量”[14]。
为了彰显劳模群体的价值和意义,党和政府从1950年到1978年间先后召开了七次不同名称的劳模代表大会,评选产生了数以万计的劳模。新中国的劳模制度既包含着劳模作为经济道德典范的“道德价值”,也包括了民众和劳模互相学习的制度。如在1956年开始的先进生产者运动中,一大批在普通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和农民被推上了领奖台,迅速被民众所熟知,他们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和合理化建议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热情和生产效率,获得了极大的成就。这些榜样模范不仅要保持自己的先进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定额,而且还努力促进别人由落后达到先进。通过工人模范与普通职工的互动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总结出来,并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得到迅速传播。
不同时期的劳模会依据国家需要的不同而展现出不同的形象。20世纪50年代的劳模经济道德特征主要是忠于职守、无私忘我、不怕牺牲和热爱劳动。这一时期新中国刚刚成立,全国人民投入热情高涨的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对劳动的热爱和倡导成为新中国最初的经济道德设定。到了60年代,忠于职守、舍己为公、集体主义等品质构成劳模最为主要的经济特征[15]。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结构复杂的大型企业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劳动者忠于职守和发扬集体主义协作精神,在固定的岗位上各司其职,甘做集体的一颗“螺丝钉”。劳模形象的建构为社会主义经济道德深入人心并不断开拓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也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经济道德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继续发扬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经济道德探索的成功经验,并批判性地继承,从而更好更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持续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基本确立,中国的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意识形态全面调整,社会观念、道德习俗、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这一社会转型的主要特征是实现政权的更替和意识形态的质的飞跃,其倡导和践行的总体价值目标是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强国,仍然任重而道远,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需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潮泛滥,极个别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开始扭曲,这时我们更应该强调集体主义价值观,把个人与集体、国家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要注重劳动者个人价值与集体、国家价值的统一。毛泽东曾经说过,作为共产党员,我们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而应一切为人民群众着想,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的前面。因为没有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就无从谈起,唇寒齿亡[16]。社会主义经济道德必须强调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没有集体利益就不会有个人利益,没有集体发展就不会有个人发展。
劳动使一个人的道德变得高尚,热爱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道德的重要标志和核心理念。劳动对于新中国来说尤为重要,要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要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能单靠理论设想和愿望,而只能依靠脚踏实地的艰苦劳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迅速确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劳动观,并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辛苦劳动取得了许多伟大的经济成就。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劳动者的“劳动”某种程度上是被动服从性的,缺乏自主性和创造性。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尊重劳动也就是尊重人和人权,尊重劳动者从事劳动创造的权利,尊重劳动者通过劳动去获取社会利益的权利。因此,尊重劳动,就必须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尊重劳动者利益多重性的要求。尤其是“富士康事件”发生以后,如何尊重劳动和尊重劳动者成为当前社会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也存在着对立的一面。在新的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不再是企业的“附庸”,而必须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倡导劳动者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就是要倡导平等、互惠的劳动理念,把尊重劳动作为基本经济道德规范,这样才能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和要求,才能保证社会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
劳模道德体系的构建,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对社会主义经济道德体系的建构而言,既是手段,也是结果。为了防止社会剧烈转型期的价值紊乱,新中国通过评选劳模来彰显新的经济道德规范,并将这种经济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联系起来,从而既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需要,又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为新中国建设提供人力和智力上的支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舞台上,劳模群体作为典型式教育方式,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道德的构建和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期以后,我们依然要重视劳模的这种作用,同时根据国情的变化,将劳模的典型性与广泛性统一起来。既要避免把劳模的经济道德形象无限拔高,也要防止高标准被低标准所同化,典型性被广泛性所淹没。只有在广泛性的基础上追求典型性,在典型性中体现广泛性,才能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劳模的经济道德示范凝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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