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梅,徐宏伟,孙景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职业教育研究所,河北 秦皇岛 066004;2.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3.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100)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研究
郑君梅1,徐宏伟2,孙景余3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职业教育研究所,河北 秦皇岛 066004;2.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3.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100)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高职院校不仅需要一支适应高职教育的专任教师队伍,而且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队伍。从阐述高职兼职教师与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了我国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借鉴“同等学历”制度对高职兼职教师进行考核与选拔;政府应对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宏观调控;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程序要规范等。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6年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法律上确定了高职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从此拉开了高职教育发展的序幕。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又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特殊性使得高职院校不仅需要一支适应高职教育的专任教师队伍,而且还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队伍。因此,聘请兼职教师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大特色,也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既定方针[1]。教育部曾提出高等职业院校的兼职教师(以下简称“高职兼职教师”)比例一般应不少于10%的要求,一方面是为了解决高职院校师资不足的问题,推动教学改革,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减轻学校的经费负担,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2010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将在原有100所高职示范院校的基础上,增加100所骨干高职院校。骨干高职院校要在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聘任(聘用)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聘请有行业企业背景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3年建设期内,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要达到50%。兼职教师作为高职院校的特殊群体,如何对其进行入行资格鉴定,进行有效的聘用与管理,成为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亟待研究的问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文件)于2002年5月发布,指出:“高职教育的兼职教师是能够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水平的校外专家,主要应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聘任兼职教师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
王丽对高职兼职教师赋予了特定的涵义,指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全面实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满足高职教育教学的需要,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各行各业(主要是企业)聘请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经验和专业技能,又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讲授能力的专门人才[2]。这一涵义表明了高职兼职教师的来源、要求等信息。
高职兼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是企业,衡量高职兼职教师是否合格的标准,其一是看兼职教师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是否符合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的要求;其二是看兼职教师是否具有相应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聘请兼职教师,可以强化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使教学与学生未来职业需求相对接。
教师资格制度,又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从事教师职业、专业或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取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3]。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明确写道:“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那么教师行业就跟其他行业一样,对其资格有严格的规定。最早的教师资格制度发起于1782年的美国弗蒙特州,后来西方许多国家也陆续确立了教师资格制度。我国1994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确立了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框架[4]。从此,教师资格制度成为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我国教师资格认证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七种。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四个方面。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能力、设计教学方案的能力、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5]
(一)制度不完善
国家颁布了很多关于兼职教师的决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但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只规定了兼职教师的对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文件)主要规定了兼职教师的来源和能力要求。1986年6月26日,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也只是规定了各级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以上规定或意见都避开了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这一问题。
(二)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教师法》还进一步规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他们的技术水平、实践操作能力毋庸置疑,然而许多教师,即使职称是高级技师、工程师或会计师等,其学历不一定能达到《教师法》规定的要求,无法达到教师资格的入行要求。故迫切需要为高职兼职教师队伍建立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三)聘用程序不规范
聘用兼职教师基本由各高职院校自行操作,聘用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
(一)借鉴“同等学历”制度对高职兼职教师进行考核与选拔
同等学历指具有与某级教育相同层次的学历或者获得同级教育但非同一学科、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相应的学位)。如:一般认为,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或者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6]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如果按这一规定进行选聘,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合格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借鉴“同等学历”,即将兼职教师的职称看作是同等学历,通过职称等级来定位兼职教师的学历水平。与此同时,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与选拔力度,除了要求兼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外,还要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二)政府应对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宏观调控
《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即要成为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兼职教师也不例外。
首先,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应聘高职兼职教师创造条件。其次,政府要对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宏观调控,从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来引导社会开办区别于专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培训和考核机构。既然兼职教师需要通过短期培训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那么培训机构应该开设适合兼职教师的培训课程。再次,政府还要控制乱收费现象。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兼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我国现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培训机构几乎是合二为一的。面对兼职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社会认定机构应制定与兼职教师特点相适应的认定标准,培训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培训形式和内容,考核机构应设立特殊的考核标准。作为高职院校,在培养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应加强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合作,做好兼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高职兼职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才培养主体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全程考核与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五)高职兼职教师教师资格证的申请程序要规范
1.提出申请。首先需要兼职教师本人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者的从业背景、企业证明和身体状况等。
2.受理申请。社会认定机构核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发放培训通知,安排培训时间。
3.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机构一定要认真按照培训标准对兼职教师进行培训,不能只走形式和过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兼职教师要参加考核机构举行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是考核学员对培训期间理论知识的掌握,面试主要是考察学员教学实践能力。
4.颁发证书。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给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注重时效性
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终身制。如果兼职教师从事短暂的教学工作之后离开教学岗位,教师资格证仍终身有效。这种现状将妨碍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也将影响到兼职教师专业化的进程。2007年6月2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教育职员资格法修正案》,依据该修正案,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引入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原来终身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要十年更新一次,未及时更新者和未通过更新者,其资格证书失效[7]。应当借鉴日本的经验,对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也要明确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
(七)法律法规需明确规定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
如何通过“同等学历”对高职兼职教师进行考核、选拔,政府如何对高职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宏观调控,高职兼职教师教师资格证的申请程序以及高职兼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的时效性问题等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中有所体现。
总之,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必须是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应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这样的高职兼职教师才能满足教学要求,才能培养出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我国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1]唐锡海.谈高等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管理[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6(4):49-52.
[2]王 丽.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D].天津大学职教学院,2008:11.
[3]王宪平,唐玉光.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关系研究[J].教师教育研究,2004,16(5):22-26.
[4]刘兴顺,安连义,魏建培.关于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设想[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3(4):51-53.
[5]吴闽波.从教师职业专业化角度审视我国教育资格认证制度[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94-95.
[6]学力、同等学力、同等学历有何区别[J].河北自学考试,2003(2):23.
[7]沈鸿敏,卢慕稚,刘求实.日本教师资格证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外国教育研究.2008(9):19-24.
The Research on Teachers’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of Part-time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China
Zheng Junmei1,Xu Hongwei2,Sun Jingyu3
(1.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Technology,Qinhuangdao Hebei 066004;2.Educational College,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Shandong 250014;3.Qinhuangda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Qinhuangdao Hebei 066100,China)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s cultivating target determines that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not only in bad need of a full-time teacher’s team,but also in bad need of a certain proportion of part-time teachers.Through explaining the connotation of the part-time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he teachers’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eachers’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of part-time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such as assessing and selecting part-time teachers through the“equivalent education level”,macro-controlling the part-time teachers’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by the government,regulating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and so o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part-time teachers;teachers’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G719.22
A
1672-7991(2011)03-0092-04
2011-04-12;
2011-05-09
郑君梅(1986-),女,河北省保定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